“石头论斤卖”,谁成牺牲品:采石治理的蓝田样本与法律现实

以往毫不起眼的砂石,近年来却在以仅次于房价的冲击力不断搅动整个关中建筑业的神经。自2016年下半年西安楼市逐渐升温后,碎石和砂石价格也开始持续上涨,至今不仅价格早已翻番,而且是有市无价、供应吃紧。砂石价格的一个劲儿疯涨已经大大拉高建筑成本,继而传导至商品混凝土价格,最终成为推高楼市的因素之一。

据估算,西安每年建筑工程中的建设用砂需求量在4000万吨左右,石的需求量在6000万吨左右。但这只是2017年初前后的预测,以目前形势估计,实际需求应该超过该数据。但在供应端,关中地区砂石的供应形势却频频告急。

2017年5月18日,在西安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分会第二届预拌混凝土行业副会长单位及重点企业联席会上,为应对砂石料供应紧张等严峻形势,西安28家混凝土企业无奈联合发出倡议;

2017年底,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等8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采石矿山整治保障石料市场供给的通知》进一步称,自“开山采石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近半数矿山已关闭,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行为得到遏制。但是,一些地区采取了全部停产整顿、长时间不允许生产的“一刀切”做法,出现了市场砂石料供应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的问题。因此,加快矿山整治步伐,及时解决石料市场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迫在眉睫。

西安市的建筑石料类资源主要来源于秦岭地区采石,多年来因一直供应充足而有效保障了城市建设对基础原料的需求,但同时非法开采问题也非常严重,长期以来西安对开山采石一直处于治理与发展的纠结与平衡当中。

2012年7月,刚刚成为西安书记的“老魏”提出将“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为事关西安长远发展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2013年10月1日,《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开始施行,自此拉开了大规模、运动式治理大幕,其重点集中在拆除违法建筑、整治非法采矿采石两大领域,而对采石采砂治理与发展的天平开始从右向左剧烈倾斜。

这种现实很快表现出矛盾的两面:一方面违法违规采矿采石行为虽然大幅减少,但随着治理方式中无序失范现象的增多,许多合法企业甚至一直以来因各方面手续齐全、运行规范而被视作标杆的企业也在整治大潮下沦为牺牲品,在引发市场供应紧张的同时,也产生诸多有关法制实践的激辩与隐患。

蓝田县在这场整治中是典型“主战场”,但其种种处置方式也引发诸多非议。郑世骅是亲身参与西安秦岭治理的老“国土人”,在其履历中有许多专业头衔包括: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处处长,法学学士;陕西省秦岭发展研究会研究员,陕西省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研究员、理事,西安市法学会理事,西安市环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近年来他先后在媒体上公开发文,观点鲜明地直指“那种打着保护环境旗号,把资源开采利用与破坏环境划等号,慵政不担当,懒政不作为”、“蓝田林业部门长期以来不作为,使合法采矿长期处于无林地手续的境地,到头来却以无林地手续处罚拘人,典型的胡作非为”、“露天开采建筑石料是开发利用方案所允许的,国家屡次提出的淘汰落后产能,没有涉及建筑石料矿山。”、 “没有发展 何来保护?”

对其发声,陕西省矿产资源调查评审中心某负责人也评价称:“目前确有行业个别人员在国家重视环保之际,不但不干事或(干脆)一刀切,而且还想坐邀其功;不但自己不作为而且还混淆视听诽谤干事者,其实质是打着环保的旗号起哄,阻碍我省矿业经济的科学发展。”并称,“目前这种混乱状况持续下去,陕西如何能实现追赶超越?阻力不在外部而在内部,思想不统一,认识混乱,各自为政,自己给自己使绊子挖坑,消耗着陕西发展的内在动力”。

2016年蓝田县曾公布称,整治以来该县已有77家砂石场被取缔,64家砖厂停产整顿。据显示,有14家企业负责人被以“非法占用农地罪”查办,其中虽不乏私挖滥采者,但也有诚如郑世骅所指出的长期不作为的“牺牲品”,蓝田大寨路通石料厂的经历便是一个极为典型的例证,蓝田县的动作何以引发如此尖锐的争议?剖析该案例答案便可见分晓。

公开资料显示,大寨路通石料厂曾是蓝田县采石行业的标杆和示范企业,其法人曾于2013年当选为蓝田县安全生产协会第一届大会理事会会员、副会长;大寨路通石料厂同时当选为蓝田县第一届安全理事会单位。

据走访了解,大寨路通石料厂法人李安虎曾是陕西省韩城市矿务局象山矿职工。因家系蓝田,1993年受韩城矿务局象山矿委派,回蓝田县担任蓝田县辋川石料厂(系当时辋川乡政府招商引资和象山矿合办的企业)第四任负责人。2002年年初,原辋川石料厂因和地方关系矛盾频发,导致经济效益景况不好,象山矿中断了投资,原辋川石料厂关闭。

鉴于当时西安市蓝田县等区域公路、桥梁及工民用建设,工程量大,石料市场供应紧缺,石料行业正处于方兴未艾时期,自己又有石料行业的经历,李安虎遂停薪留职、借资负债在蓝田县蓝关镇营上村办起了蓝田县蓝关镇大寨路通石料厂。

2005年,蓝田县矿产资源局公开挂牌拍卖蓝田县蓝关镇王村沟区域片麻花岗岩矿采矿权(后经专家论证为安山岩矿),大寨路通石料厂在竞争中成功。

公开资料显示,2002年5月21日,李安虎在蓝田县环保局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审批表》。2002年12月9日,正式成立蓝田县大寨路通石料厂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005年12月30日,蓝田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给李安虎出局了《蓝关镇王寸沟区域片麻岩矿采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确认受买人为李安虎。同日,蓝田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与李安虎前定《蓝关镇王寸沟区域片麻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合同书》。2006年10月30日,在蓝田县公安局办理了“蓝公爆证字【2006】21号”爆破证,后又于2014年3月17日在西安市公安局办理了《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3月7日)。2010年,编制了《蓝田县大寨路通石料厂安全验收评介报告附件》;2011年12月,编制了《蓝田县大寨路通石料厂建筑用安山岩矿开发利用方案》; 2012年4月编制了《蓝田县大寨路通石料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012年8月20日,办理了采矿证,证载采矿人为蓝田县大寨路通石料厂 ; 2012年11月,编制了《蓝田县大寨路通石料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存储库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13年1月29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当年还编制了《蓝田县大寨路通石料厂建筑用安山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013年7月,编制了《蓝田县大寨路通石料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存储库安全设验收评价报告》。

实事求是地看,在蓝田县这样的地方,当时手续齐全的类似企业可以说几乎难寻。但因老国企出身,李安虎对于规范、规章的认识根深蒂固,感觉民营的采矿石料行业要想安全走得远只有证照齐全、遵规守法、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因此每走一步都是以合法手续为先,其相关历程与私挖滥采者相对照几乎为天壤之别。

除了按照法律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因蓝田县蓝关镇王村沟安山岩矿区内相关土地权属归王村沟村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2009年1月1日,大寨路通石料厂又与王村沟村村委会及村民协商达成土地租赁协议,签订了提供租用王村沟村沟内荒坡场地和用路(村级生产路)合同书,并支付了对价。

2009年至2010年底,大寨路通石料厂王村沟安山岩矿区小规模第一道生产线建成,并试机生产,房屋建设基本初成,大寨路通石料厂由营上村迁入到王村沟村新厂区。

在第一道小规模生产线投产后,为了发展企业,2011年大寨路通石料厂开始自沟内埋设2.2米大口径水泥管道300米,并整治沟内小河道,开辟荒坡扩大场地,增容架设1200V高压变压器材,购置较大型矿山碎石机械和修建相应配套的设施建筑,2012年年底第二道生产线建设基本形成,2013年春正式试机生产。

第二道生产线投产不到一年时间,形势就风云突变,2014年8月大寨路通山石料厂接到通知被迫停产,蓝田境内石料行业除尧北水泥厂外全部被关闭,并被要求拆卸生产机械安装,以土覆盖场地植树造林。当时大寨路通石料厂第二道生产线花费了近600万元的心血汗水,投入生产线不到一年时间,石料产品的商机正处于宣传中,产品的种类和规格也在调试中,产品的经济效益也在邀来的顾客面前经受着选择和考验。突如其来的勒令停产关闭,对负债累累李安虎来说在精神上是一个致命的打击。

但目睹同行业的石料生产厂家有的被关闭,有的被捣毁,面对蓝田县一刀切的大阵容其无可奈何。2014年2月20日,李安虎向蓝田县国土资源局缴纳163200元的矿产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2016年8月,大寨路通石料厂所有安装的机械和设施仍遭全部拆除,并开始组织进行矿区占用土地的恢复工作。为此购买2米左右的油松,并组织工人先用汽车把土从别的地方拉来,垫最少80CM以上,在上面种上油松,然后浇水,植树4000余棵最终恢复率达到约百分之九十。

但纵然如此,2016年11月30日,李安虎在植树现场正栽树时,依然被蓝田县公安林业分局招至蓝田县招待所实施逮捕,最终给其定的罪名为“非法占用农用地”。而定罪起诉的核心依据则是:该矿厂没有办理林业审批手续。

蹊跷的是,相关现场调查、勘验中,依据的是2012年蓝田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数据为基本地类数据。但蓝田县大寨路通石料厂是2008年启动,2009年1月1日与王沟村村委会签订的租地合同明确显示相应区域为荒坡,蓝田县林业保护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周围环境简况明确描述为荒山并无异议。但最终,执法机关却依据2012年的数据认定了2008年的土地性质。

与此种蹊跷“相映成趣”的是,郑世骅曾在公开发文中说,“在蓝田县检查一处关闭矿山生态恢复情况时,当地林业部门一头目大言不惭地表功‘蓝田矿山绝大多数没有林地手续,去年中央环保督察时,我们一下抓了10几人,还有的正在追逃。’我当场斥责其不作为、胡作非为!”在现场检查的省级部门检查组人员也认可,对合法矿权应当依法给予办理林地手续。

郑世骅认为,耕地保护是红线,尚且为了建设发展可以依法依规调整规划审批用地,森林同样需要保护,但依据《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对于包括矿产开采在内的建设项目是允许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因为办理采矿证以环保部门意见为前置,办理采矿证之后申报林地手续天经地义合理合法。

郑世骅说,蓝田林业部门长期以来不作为,使合法采矿长期处于无林地手续的境地,到头来却以无林地手续处罚拘人,典型的胡作非为。

当时在现场检查的省级部门检查组人员也称,合法矿山长期不能完善林地手续,使其处于违法用林状态,县级林业部门熟视无睹不作为,一旦上级检查,马上行动去抓人,还貌似态度坚决想邀功,究竟谁在给发展大局添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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