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施行后第一案!小孩高空抛物,家长被判赔92000余元 2024-06-20 19:56:35 2021年1月4日上午8时30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据了解,该案是民法典施行后第一案。高空抛下水瓶,阿婆受惊摔伤2019年5月26日下午,庾婆婆在位于广州杨箕的自家小区花园内散步,经过黄先生楼下时,黄先生家小孩在房屋阳台从35楼抛下一瓶矿泉水,水瓶掉落到庾婆婆身旁,导致其惊吓、摔倒。报警后,庾婆婆被送入医院治疗。次日,庾婆婆亲属与黄先生一起查看监控,确认了侵权事实后,双方签订了一份确认书,确认矿泉水系黄先生家小孩从阳台扔下。协议签订后,黄先生向庾婆婆支付了10000元以示赔偿。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断认为,庾婆婆右侧股骨转子间粉碎性骨折、高血压病Ⅲ级(极高危组)、右侧眼眶骨折。庾婆婆住院治疗22天后出院,后又因伤未痊愈,又两次住院治疗累计超过60天,住院费用花费数万元。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庾婆婆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伤残是5月26日受伤导致。庾婆婆以黄先生除已支付10000元外未再支付其他赔偿款为由,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先生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扣除黄先生已支付的10000元,合计100344.12元。适用民法典规定,赔偿92000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民法典施行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故本案应适用民法典。本案中,原告散步时被从高空抛下的水瓶惊吓摔倒受伤,经监控录像显示水瓶由被告租住房屋阳台抛下,被告对此无异议,并有视频及原、被告签订的《关于2019年5月26日高空抛物的确认书》证明,法院对侵权事实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确定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受伤造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损失、鉴定费,被告应予以赔偿。原告因受伤造成残疾,确对其造成精神损害,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以支持。原告后两次住院既包括治疗受伤骨折造成的伤害,也包括治疗其本身疾病的费用,法院根据原告的年龄及伤情,酌情扣除部分费用。对原告主张购买药品及针炙的费用,没有病历及相关医嘱证明、无法查明属于治疗必要支出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9时31分,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合计82512.2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宣判后,原、被告均未对上诉与否作出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还可以提出上诉。法官说法:高空抛物的“过与责”法官表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高空抛下的矿泉水瓶虽未直接砸中原告,但由于具有极强的危险性,导致原告受惊吓倒地受伤致残,该后果与高空抛物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成为“城市上空之痛”。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吸收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精神,将对高空安全的保护推向了全新的高度,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厘定,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责任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责任作出了规定。民法典的实施对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除了民事责任,如果故意从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刚刚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进一步规定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责任人需要付出更高的法律代价。该案依法适用民法典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旨在通过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旗帜鲜明地向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说“不”,通过以案释法明理,倡导公众讲文明、讲公德,牢固树立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文章来源 | 广东司法行政、南方+ 赞 (0) 相关推荐 《民法典》时代,人格权编案例已有492个了 ,看看是哪些 ? <民法典>设立独立的人格权编,在学界争议已久.分歧甚大,但不可否认的是,人格权独立成编在保障人格尊严.维护人格权益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民法典>人格权编遵循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 多棱角 | 打篮球被撞伤,对方该赔吗? <打篮球被撞伤,对方该赔吗?> (原载<少年月刊>202105期) "自甘冒险"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正式确立的新规则...... ------题记 李智勇和 ... 关于最新民事案由规定的适用之合同、准合同(二) 5月16日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01 缔约过失责任的含义 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02 案 ... 坐公交车时摔伤,该怎么赔?民法典施行后第一案,法院这么判 坐公交车时摔伤,该怎么赔?民法典施行后第一案,法院这么判 “民法典实施第一案”广东诞生:高空抛物被判赔偿9万多元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董柳 今天(1月4日)是民法典实施后的首个工作日."民法典实施第一案"今天上午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诞生.这是一宗高空抛物引发的侵权责任案件,法院当庭 ... 民法典真的来了!高空抛物谁担责?不尽孝者怎么分遗产? 民法典时代,我们的生活将发生哪些变化? 2021年1月1日,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正式施行. 7编1260条,几乎囊括人一生中所有的民事行为.作为保护公民权利的宣言书 ... 故意跑到18层高空抛物?!判了! 高空抛物行为近年来屡见不鲜.江苏无锡一男子因工作不顺心,去年11月,先后3次将水桶.杠铃.花盆从18楼扔下,造成两辆车损毁,并造成小区居民心理恐慌.近日,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 ... 民法典施行后高空抛物首案:小孩35楼丢下水瓶 法院判赔9.2万元 民法典施行后高空抛物首案:小孩35楼丢下水瓶 法院判赔9.2万元 民法典施行后高空抛物首案:小孩35楼丢下水瓶致路人摔伤被判赔9.2万 民法典施行后高空抛物首案:小孩35楼丢下水瓶致路人摔伤被判赔9.2万 高空抛物、借款纠纷……透视各地民法典第一案 图为1月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审理的首例案件庭审现场.曹璐 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程威报道 今年1月1日,被誉为"社会生 ... 民法典施行后广州首案宣判:高空抛物被判赔9万元 2021年1月4日上午8时30分,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据了解,该案是民法典施行后第一案. 高空抛下水瓶 阿婆受惊摔伤 2019年5月26日下午,庾婆婆在位于杨箕 ... 民法典后8地第一案:熊孩子高空扔瓶 、老人打羽毛球受伤、污染企业赔300余万... | 劳动法行天... 劳动法行天下 ldfxtx 国内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劳动法公众号,注重劳动法干货分享,创始人刘秋苏鼎力之作<劳动争议案件35个胜诉策略及实务解析>正在京东.当当.新华书店热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