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爱捣乱,家长护犊子,学校只能干瞪眼?
教育·美文·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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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安徽商报》的一则报道让人心里发堵:
昨日上午,宿州市第一小学西校区二年级某班的很多学生家长来到学校,联名要求孩子班上的一名学生转学。
据家长反映,该学生比较调皮,比如拿书砸同学,甚至在上课的时候放炮。
但他的家长不是理性解决问题,而是经常“扰乱”教学秩序,半夜“骚扰”老师和其他学生家长,导致所在班级两位老师接连离开。
学校因为该家长的行为,先后报警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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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学校老师的教育能力不行?似乎不是。
报道中提到,孩子一年级的时候,班主任是一位省级特级教师,口碑特别好。
但因为批评教育那个孩子,其家长在班级建立的群里对老师进行语言攻击,白天晚上打电话骚扰,还在学校门口堵老师。
最后,老师带了一年级后,就去其他学校了。
二年级开学的时候,很有资历的杨老师担任班主任。
随着时间推移,只要杨老师批评那个孩子,其家长就开始同样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继续“骚扰”杨老师。
二年级下半学期开学,杨老师也不敢再带这个班级了。该班级的语文课,改由其他老师轮流教。
省级特级教师可以代表一个省的最高水平了,连这样的老师都被学生和家长逼走,这恐怕已经不是“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没有管不好的学生”所能解释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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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班里其他学生家长联名要求那个孩子转学,也只不过是一种情绪的表达,因为每个人都知道,只要当事家长不同意,根本就实现不了。
当事家长也明确表示:
“他们没有权利让我的孩子转学,我孩子有受教育的权利。我现在正在和教育局的领导谈,寻找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
将来能寻找出什么样的妥善方案来?
只要家长不想让孩子走,学校只能忍气吞声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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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在文章中做过一个极端的假设:
在义务教育阶段,如果有学生每节课都故意抽老师一记耳光,学校是无可奈何的。
老师不能让学生面壁思过,因为《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学校也无权开除,因为《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换句话说,如果碰上一位“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学生,学校一点办法也没有。
这次报道中的孩子就是例子,学生上课拿书砸同学,甚至放炮,已经严重影响了教学秩序,也伤害了其他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但学校只能干瞪眼,其他家长也无计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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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偶然听到过一位初中校长和一位学生家长谈话。
那位学生我知道,在学校打学生、骂老师,屡教不改,劝告无效。
最终,由于上课时做得太过分,和老师起了冲突,结果还把老师打了。
这样的学生,年级也处理不了,只好交给学校的最高领导。
校长把学生家长找来,跟家长商量:“要不让孩子换个地方吧!这样下去,班里的课堂秩序很难保证,对其他孩子不好,对你们家的孩子也不是什么好事。”
家长回答说:“我们的孩子如果有错,你们可以批评。但不能停课,因为那属于体罚。不能换班,会影响我们孩子的心理。而且,我们不换学校,因为你们初中没有开除学生的权力。”
校长无言。
这位家长真懂法,学校是真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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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成年人,我们当然应该保护。
但保护也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不能伤害其他人的正当权益。
就像我们要保护老百姓的权益,但也不能任由一些人为所欲为而谁也不能管。
即使是取消了死刑的国家,也还有终生监禁。这样做,一是对错误的惩罚,二是让其不再有机会伤害其他人。
很难想象,如果无论犯什么错误都还能我行我素,这个社会将变成什么样子。
而我们的未成年孩子,现在就生活在这样的生长环境当中。
这对其他孩子,对其本人,都不是什么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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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管理,都要以严格的惩罚机制为后盾。
剥夺了学校的惩戒权,剥夺了学校的开除权,使得一些未成年孩子做事没有了底线,一些糊涂的家长也肆无忌惮。
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学校真的有开除学生的权利,家长的联名真的能够让屡教不改的学生退学,孩子会不会有所收敛,家长会不会更通情达理?
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对某个未成年人进行保护,无论怎么犯错都要容忍,伤害到了其他人的权益也无可奈何,这是过度保护,实际是一种危害。
这样的情形,已经影响了整个教育生态,真的得不偿失。
我们的专家们,该反思了!
作者:遗君明珠,时评人,自媒体平台作者。侧重于教育、美文、人生感悟。微信公众号“明珠絮语”,ID:tsliuchanghai,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