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的视角

​        一个猎户以抓兔子、卖兔肉为生,他养了20条猎狗,每天早上他会把这20条猎狗撒出去,让它们去抓兔子。猎狗们抓到兔子之后会把兔子带回来交给猎户。猎户把得到的兔子分成两份,一部分卖钱,一部分分给猎狗作为它们的食物。

因为吃肉是狗的天性 ,所以在这个故事里就存在这样一个问题:每条狗交给猎户的兔子数量,是它所抓到的所有的兔子,还是它吃完了以后剩下的数量?有可能某条狗抓了两只兔子,但是它把第一只兔子给吃了,只是把第二只兔子带回来了。这样对猎户来说,他本来应该从它那里得到两只兔子,最后却得到了一只,不仅如此,他还要从这一只里拿出一部分来分给这条狗,这并不是猎户想要的结果。从猎户的角度来讲,这只狗是不对的,它不应该中饱私囊。但是吃肉是狗的天性,如果猎户去要求狗自己主动克服自己的天性,是不可能的,所以他只能通过采取一些方法来尽可能的达到他想要的结果。比如在猎狗上交兔子的时候给,猎户奖励猎狗更爱吃的食物,发现猎狗偷吃兔子的时候,第一时间给予它们惩罚,用类似的方法来达到猎狗把所有兔子都上交的结果。

那么这里又存在一个问题,如果猎户采用了一些方法,达到了他想要的目的,那么这个结果是猎户的功劳吗?是猎户导致的吗?并不是这样,猎户只是方法的实施者,事实上,这个结果的实现是由他所采取的方法决定的,而这个方法是基于猎狗趋利避害的本能。所以在这个故事里,主人公猎户可以随便换,可以是张三、李四,也可以是王五赵六,,猎狗也可以随便换,可以是大黄也,可以是小白,但是猎狗所遵循的本能和猎户需要采用的方法是不变的,只要针对这些本能采用对应的方法,就可以达到最终结果。

我们可以把本能看作是猎狗所遵循的规律,而所有规律的集合就是道。我们把方法看做人的主观选择,人的所有基于道的主观选择便是无为,而最后所达到的结果便是德。这便是《道德经》的思维逻辑方式,也可以叫它“上帝视角”。

所有的规律、方法和结果是任何人都可以发现、采取和实现的,而且不是强制性的,每个人都可以自由的选择,一个人可以选择相信道,也可以相信道,可以追求本质,也可以只追求结果,所以道德经里面会说“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得德亦乐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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