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照明平面的导线根数是否可以不标?
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规定:
3 照明平面图应包括建筑门窗、墙体、轴线、主要尺寸、标注房间名称、绘制配电箱、灯具、开关、插座、线路等平面布置,标明配电箱编号,干线、分支线回路编号;
由上面的文字,大家可能没有什么直观感觉,其实按此要求,照明平面实际只需要绘制平面布置的线路路由,即“平面布置”,再标明其“回路编号”即可,对于导线根数,国家设计深度中并没有要求再标了。
但为什么现在绝大多数设计院还坚持在标注导线根数呢?主要是因为以下两个原因:
1、设计师担心不标注导线根数时,施工单位可能会无法准确判断导管内导线根数,以致无法预留预埋准确。一旦造成隐蔽工程预埋失误,可能引来更大的麻烦。
2、沿袭传统习惯,多数人并不知道目前已经没有导线根数标注的要求了。传统照明平面图中标注导线根数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规定:

▲上图为04DX003《民用建筑工程电气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已废止)的照明平面图图示
根据上述原因,多数设计单位仍不愿意放弃标注导线根数,尤其是图纸中存在双控开关、多联双控和多地多灯控制等情况时,更加不敢不标。但是目前的市场状况决定,建筑电气设计仍是一个苦差事,如果项目利润都没有留在设计人上面,那么按理来说,这部分工作也不应成为他们的责任。根据国标深度要求,导管暗埋规格本就应该是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图纸,应该自行深化成为机电深化图后方可有效施工,而不是理所应当的拿着所有施工利润,又号称自己不会数导线去躲开应做的工作!

▲上图为逻辑关系标注方法示例
还需提醒一下各位,在设计深度要求2008版中,还规定有照明平面图中应有有代表性的场所的设计照度值和设计功率密度值。此要求在2016版深度中也已经删除,无需再重复表达了。
设计深度是受市场影响和社会共识认知的直接影响的产物,因此不宜孤立的去看待,并不是画的越细的图纸就越好,当然更不是越精简就越显得高明。设计图纸的深度必须以设计合同为依托,国家的底限要求为基础,再去寻找有效的项目表达解决方式,作为有追求的设计师,必然会严于律己。国内各大设计院多数也有公司的内部设计深度要求,做为设计师必须同时满足以上各要求,才能做好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