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南岗历史沿革
秦朝至建国初期,南岗镇属番禺县管辖。
清康熙年间,县以下设司、都、堡、图,南岗地区为番禺县鹿步司辖下的南岗堡、七社堡。
清光绪年间,改司、堡、图为乡、村,南岗、七社2个堡的建置隶属不变。
民国20年(1931年),番禺县原鹿步司分为四、五2个区,南岗、七社2个乡为番禺县五区所辖。
1950年,番禺县设8区1镇时,南岗地区仍为五区所辖。
1953年,南岗地区划为6个小乡(庙头乡、夏南乡、沙步乡、南岗乡、笔岗乡、沧联乡),属番禺县萝岗区管辖。
1957年,6个小乡合并为南岗大乡。
1958年,广州市扩大城市区域,南岗大乡划入广州市,隶属广州市郊区管辖。同年,划入广州市郊区萝岗人民公社管辖。
1960~1962年间,划入黄埔区管辖。之后恢复原状。 1975年7月,从萝岗人民公社划出庙头、南基、沙步、南岗、夏园、笔岗、沧联7个生产大队,成立南岗人民公社,隶属广州市黄埔区管辖。
1983年,撤销人民公社建制,建立南岗区公所。
1987年3月,撤销区公所建制,成立南岗镇。镇党政机关设在广州市黄埔东路3731号。
2002年8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实行撤镇建街。原南岗镇改设为荔联、南岗、穗东3个行政街,划分为15个社区,相应设置15个社区,从此结束了南岗镇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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