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西周时期武术

商周时期,青铜金属工具的大量使用,带来了生产力的大发展,中国的古文明史由此发端,中国武术亦由原始状态下的武术雏形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文化形态。

一、青铜长兵

夏、商、西周三代的主要活动区域为北方的平原开阔地带。因此,当时如遇争战,其主要形式是车战,车战的主要战斗人员是车兵——甲士。每辆战车载甲士3人,依左、中、右排列。左一人持弓主射,为一车之首,称“车左”或“甲首”;右一人执戈矛作战,称“车右”或“参乘”;中间一人驾车,称“御”。《禹鼎》铭文称大禹有“戎车百乘”,《吕氏春秋》则称成汤靠“良车七十乘”战胜了夏桀。周武王伐纣,则也所谓“革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孟子·尽心下》)车战时,先用弓箭遥射;待双方逼近,主要是长兵在发挥作用。因此,长兵是车战的重要武器。《周礼·夏官·司右》郑玄注:“车之五兵”,为“戈、殳、戟、酋矛、夷矛。”均系长兵。《诗经·秦风》:“王于兴师,修我戈矛”;“王于兴师,修我矛戟。”戈矛、矛戟都是长兵。《周礼·考工记》又云:“凡兵无过三其身,过三其身,弗能用也。”使用的兵器不宜三倍于人体,那也是相当长了。

矛的构造形制近于后来的枪。矛有尖头,侧有二刃,中间为脊。殷代矛头较宽,柄有双耳。周代矛头加长而变窄,柄亦稍短。

戈是殷周时期使用最为广泛的兵器,一般认为戈由勾镰之类演化而来。戈的使用方法:一为勾割;一为啄击。殷代铜戈有两种形制:一类在木柄上凿孔,将戈插入木柄,缚牢即成;一为戈上铸銎,以柄穿入銎中。周代的戈则加长了戈“胡”,并增加护胡上的穿孔,这样戈与柄连接更加牢固。

矛仅能直刺,戈仅能勾啄,古人综合二者的特点制成了戟。戟是既能前刺又能勾啄的复合武器。现代考古发掘所见最早的戟为河北藁城台西村商代墓出土。初时,戟为戈、矛两装。西周时,又出现了矛与戈铸为一体的铜戟。《晏子春秋》云:“戟拘其颈,剑承其心。”可见戟勾割的功能仍是主要的。

作为“五兵”之一的“殳”,其形制与作用,学术界至今仍有分歧意见。《诗经·伯兮》云:“伯也执殳,为王前驱。《释名》云:“殳,殊也。长一丈二尺,无刃,有所撞挫于车,上使殊离也。”有人据此认为,殳本身并非一种兵器,而是车战中车马撞挂在一起后,拨打使之分离的器具。也有人认为:殳为类似于棍与锤的击打类兵器。湖北随县战国墓出土一种古兵器,头部呈三棱矛形,杆两端各有一个球形铜箍。铜箍为花球状和刺球状,杆长3.4米,而器上铭文即为“殳”。

商周时的长兵还有斧与钺。从山东胶县城西南西菴西周墓地出土的斧与钺看来,其区别在于斧刃较窄,而钺刃较宽。1972年在河北藁城台西村商代遗址中还出土了铁刃铜钺,即在铜制钺身上又嵌铸以铁质的钺刃。有人认为当时已有冶铁技术,亦有人认为铜樾的铁刃为陨铁加工。文字资料也表明了商周时斧钺的使用,如《史记·殷本纪》中即有“汤自把钺以伐昆吾”句。

二、青铜短兵与甲盾

文字资料与考古资料均已证明,商代已有剑。上海博物馆藏有传世文物商代人头纹铜剑。河北省青龙县亦发现商代已有羊首曲柄青铜剑,此剑双锋刃,长约30厘米。西周剑形制亦很短,由历年出土实物看,一般都介于20-40厘米之。1957年自陕西长安张家坡西周墓中出土的青铜剑,形似柳叶。这种形制,可谓周剑之代表,故被成为柳叶剑。《管子》云:“葛天卢之山,发而出金。蚩尤受而制之,以为剑、铠、矛、戟,此剑之始也。”认为剑乃蚩尤所创制。蚩尤是神话中人物,但是否这个神话反映了夏以前已有铜制短兵,尚待进一步研究与发现。

殷商时已有青铜所制的刀。1976年春,中科院考古队在安阳小屯出土文物中发现商代铜刀。1974年,湖北省黄陂县盘龙城也出土了商代铜刀10把。1970年8月,山西罗村公社又发现一把长36厘米、宽3.8厘米的商代铜刀。周代的铜刀亦有发现,形制与殷代有异。昆吾是殷商时代部族,善制剑,在一些古籍中均有记载,今天的“昆吾剑”用名即是对它的纪念。但昆吾不仅善制剑,而且善制刀,《古今图书集成·刀剑部》载:“周穆王时,西戎献昆吾割玉刀及夜光常满杯,刀长一尺,杯受三升,刀切玉如泥。”

《释名》云:“盾,遯也,跪其后以隐遯也。”《说文解字》则云:盾“所以扞(捍)身蔽刃,象形。”盾即是防护身体的一种武器。《周礼·夏官》载:“司兵掌五兵五盾,司戈掌戈盾之物。”看来,周代的盾已有多种形制。所谓“五盾”,大致指大小形状有异,或木制皮制有别,或适宜于车战、骑战用途不同的盾牌。

三、商周射艺

殷商时已用青铜造镞,但由于箭发出后无法收回,而青铜材料在当时仍属珍贵,所以这一时期石制、骨制箭镞仍大量使用。不过殷代铜镞出土仍很多,镞形多为薄匕形、圆锥形、三棱形、平头形,一般都有脊和倒须。据《考工记》载:当时的弓,多以木为干、以筋为表、以角为里,再用胶和、丝缠、外加涂漆。

殷代官职中有“多射”之名,应为管理射事的官员。周代亦重习射,周天子亲自习射,并修“射庐”、“射宫”等专门习射场所。培养贵族子弟的教育内容“六艺”中,便有“射”一项。武士选拔,亦主要测试射艺。《礼记·射义》云:“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射之于射宫,……是以诸侯君臣,尽志于射。”不独统治者重射,周代表民间习射亦非常普遍,甚至渗入日常生活与风俗。《礼记·内则》云:“子生男设弧于门左。”《礼记·射义》云:“故男子生,桑弧蓬矢六,以射天地四方。”家里生了男孩,要在门前挂上弓,并向天地四方射六支箭。

周地射术与礼乐制度相结合,便形成为“射礼”。射礼遵循严格的礼仪程序和等级规定,符合于周代贵族的思想道德规范,“礼”是射礼的本质。如《礼记·射礼》所述:“射者,男子之事也。因而饰之以礼乐也。故事之尽礼乐而可数为以立德行者,莫若射。故圣王务焉。”射礼行为与道德教化紧密关联。周代的射礼按等级区分为四种:一、天子与诸侯在举行盛大祭祀前为选拔参与祭祀的人选而举行礼射,名为“大射”;二、诸侯来朝天子或诸侯相互参拜时举行的礼射,名为“宾射”;三、天子、诸侯燕息娱乐宴会时的礼射,称为“燕射”;四、乡大夫举行乡宴的礼射,称“乡射”。

周代的“五射”,《周礼》郑玄注为:“白矢、参连、剡注、襄尺、井仪。”“白矢”,为射穿箭靶;“参连”,为三箭连发;“剡注”,为水平发射;“襄尺”,为平肘直臂发射;“井仪”,为四箭射透箭靶,形如井字。“五射”即射箭的五种要求或方法。

四、夏商周武舞

夏、商、周三代,巫、舞、武合一。所谓武舞,既有巫术,又有舞蹈和武术的成分。

据说夏代有所谓“干戚舞”。《淮南子·缪祢训》载:夏禹平定三苗时,三苗屡败仍不服。于是夏禹让三苗观看了威武雄壮的“干戚舞”表演后,三苗终于降服。“干戚舞”应属武舞的一种。

殷商甲骨文中多有“伐”字,罗振玉将之释为“武舞”。郭沫若将之释为“干舞”,也应是武舞。据说商代乐舞《大濩》也是一种武舞。

周代著名的“大武舞”,表现了武王克商的过程与功绩。据《史记·乐书》载:大武舞是手执武器,编为队列,象征战阵。孔子所云“夹振之而四伐”,郑玄注云:“夹振之者,王与大将夹舞者,振铎以为节也”;“每奏四伐。一击一刺为一伐。”手持武器,一击一刺,也应属于武舞的范畴。

《华阳国志·巴志》载:周武王伐纣时,联合有巴蜀军队。“巴师勇锐,歌舞以凌殷人。”跳着威猛的武舞,唱着雄劲的战歌,逼近敌人。巴人作战,一直保持这个传统。

周人的“象舞”亦是武舞。《诗经·维清》郑注云:“象舞,象用兵时刺伐之舞,武王制焉。”疏曰:“文王时有击刺之法,武王作乐,象而为舞,号其乐为象舞。”

五、夏商周拳搏与角力

《史记·律书》云:“夏桀、殷纣,手搏豺狼,足追四马,勇非微也。”夏桀能“手搏豺狼”,其徒手搏击技能非同寻常。

《史记·殷本纪》载:殷纣王“资辨捷疾,闻见甚敏。材力过人,手格猛兽。”这均表明:殷代徒手搏击术正在发展中。

《礼记》云:“孟冬之月,天子乃命将帅讲武,习射御角力。”又云:“凡执技论力,适四方,裸股肱,决射御。”周代冬季军训,选拔武士,“角力”是一项重要内容。“执技论力”中,无疑必有徒手格斗技能一项。徒手搏斗不光是人与人,也包括人与兽。《诗经·大叔于田》有“X裼暴虎,献于公所。”《诗经·车攻》禳云“搏兽于敖。”朱熹注《孟子·尽心下》云:“手执曰搏。”徒手格斗,便称为“搏”。

另值得注意是,《诗经·小雅·巧言》云:“无拳无勇,职为乱阶。”这是目前所能见到的典籍中最早出现的“拳”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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