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聚丨論翁方綱《纂校四庫全書事略》的文獻價值
李振聚
提要:翁方綱《纂校四庫全書事略》作為纂修《四庫全書》的早期文獻,成書於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至五月之間,涉及到《四庫全書》纂修初期對內府藏書利用等諸多問題。《四庫全書》纂修初期,實際是以內府藏書為主開始辦理和謄錄的,也就是說《文淵閣四庫全書》在初期使用的底本是內府藏本,與《四庫總目》著錄來源採進本並不一致。《纂校四庫全書事略》作為翰林院四庫全書館校辦材料之一,所載“內發書單”是清代內府藏書重要史料,可補《四庫採進書目》之不足。也可以由此來看當日纂修官纂辦流程和方式,豐富了我們對纂辦《四庫全書》流程的認識。
關鍵字:《纂校四庫全書事略》,翁方綱,四庫全書
翁方綱《纂校四庫全書事略》是《四庫全書》研究中重要的史料之一,有重要且獨特的文獻價值,但學術界長期以來對它重視不夠。今天看來,由《纂校四庫全書事略》(以下簡稱《纂校事略》)一書,可以發現以下幾個問題:一是,《纂校事略》可以看作《四庫採進書目》的一個重要補充。《四庫採進書目》記錄內府藏書只涉及到武英殿交出書目,並沒有對宮中其他地方交出的書單有記載。當然由此也可以略窺清代乾隆時期內府藏書之大略,是清代宮廷藏書研究的重要史料。二是,《纂校事略》與《武英殿四庫全書館謄錄檔冊》(以下簡稱《檔冊》)互證,可以看出在《四庫全書》纂修初期,《文淵閣四庫全書》的謄錄是以內府藏本為底本開始的,與《四庫全書總目》著錄來源於採進本並非完全一致。三是,翰林院四庫全書館臣分列的應刊、應鈔等書,經過總纂、總裁的審定後,有的並未刊入《武英殿聚珍版叢書》或鈔入《四庫全書》,有的原列應刊、應鈔反而入了存目和禁毀。通過這種情況,可以窺探《四庫全書》纂修過程中收書標準的變化。另外,結合其他《四庫全書》相關文獻,如新發現的《檔冊》和《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以下簡稱《初次進呈存目》)等文獻來看的話,它們之間還有一些可以互證的地方,而《纂校事略》作為《四庫全書》研究中的重要史料,是不應被忽視的。
一、《纂校四庫全書事略》內容與成書時間
南京圖書館藏翁方綱撰《纂校四庫全書事略》[1],稿本。上冊外封題“四庫全書纂校事略”,有題記云“五月二日,取原心亭紀、勵諸公校《永樂大典》冊子三本,即於寶善亭校訖,交魚門手。又取原心亭京中各家所進遺書冊二本,于初三日亦交館,此五本俱送還。其諸公所挍《永樂大典》之冊子尚有幾本,應取對。”下冊外封題“蘇亝纂校四庫全書事略”。內封“閏三月十八日到館。五月初八日,於寶善亭分看外省遺書,每人分廿四部。”正文首為“閏三月十六日同諸公敬閱內發書單,商定應刻者凡二十種。”次為“應鈔者凡四百七十四種”,所列有南書房、武英殿做書作庫、御書房、齋宮、圓明園諸處書單。次為“另圈擬備刻者十二種”。次為“應諸公恭閱者一百零八種”,所列有南書房、武英殿做書作庫、御書房、瀛台等處書單。次為“另圈總書目六種”。次為“另點出應商酌者一百一十九種”。附有與程晉芳書一通、查核書目。末有擬定十一種書分類意見。
翁方綱的《纂校事略》標示有明確時間者,如首題“閏三月十六日同諸公敬閱內發書單商定應刻者凡二十種”。可見翁方綱於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十六日已到翰林院四庫館。內封又題“五月初八日,於寶善亭分看外省遺書,每人分廿四部。”《纂校事略》應該屬於自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十六日開始的纂校記錄,但截止時間需要考論。按《纂校事略》下冊有批云:“各省府州縣誌暨各名山志,應如何辦理,須公商。”而《檔冊》乾隆三十八年五月之前擬定謄錄書單中已有《甘肅通志》《江南通志》《山東通志》《吳郡志》等書,可見已經公商,論定了《四庫全書》中應收哪些方志的問題。《檔冊》的書單是預先確定好,分發各謄錄者名下,至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已有謄錄交付的記錄[2]。由此可知,翁方綱《纂校事略》當成書於乾隆三十八年五月之前。《纂校事略》外封有題記云:“五月八日於寶善亭分看外省遺書,每人分廿四部。”當是《纂校事略》書成之後,翁氏添補者。考翁氏於乾隆三十八年三月充補四庫全書纂修官[3]。《纂校事略》首即題曰“閏三月十六日同諸公敬閱內發書單商定應刻者凡二十種”。由此可知,《纂校四庫全書事略》一書當為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十六日至五月八日之間翁方綱在翰林院四庫全書處工作記錄。值得注意的是,內發書單後附有翁方綱致程晉芳信劄一通,末題四月九日,以此可以推測,翁氏校核內府書單的時間有可能在乾隆三十八年四月九日之前。確定了《纂校四庫全書事略》的大致成書時間,那麼關於《四庫全書》纂修的幾個問題就可以明確了。
二、由《纂校四庫全書事略》一書所載可知,在《四庫全書》纂修的初期,四庫全書館校辦、謄錄諸書應該以內府藏書為主,非外省進呈之本
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十一日翰林院四庫館纂修各員正辦理《永樂大典》,另派鄒奕孝、劉權之、王燕緒等辦理內府藏書,“即內府舊儲書籍。卷帙亦為浩博,現有之纂修三十員,僅敷校辦《永樂大典》,其餘各種書冊並須參考分稽,需員辦理。臣等公同酌議,于翰、詹兩衙門內除各書館有專辦之事難於兼顧各員外,選得侍講鄒奕孝,洗馬劉權之,贊善王燕緒,候補司業劉亨地,編修金蓉、黃瀛元、鄭際唐、朱諾,檢討蕭芝、左周等十員,令其作為纂修,分派辦理”[4]。閏三月十六日,翁方綱即接到內發書單,選出應刻、應鈔者,“閏三月十六日同諸公敬閱內發書單,商定應刻者凡二十種”[5]。翰林院四庫全書館確定後,將總纂、總裁審核過的應刊、應鈔書單再發往武英殿四庫全書館。應該在此時,武英殿四庫全書館即開始分發謄錄,據《檔冊》所載可知,至遲到本年五月已經有謄錄成果交上。見於《纂校事略》應鈔書單,且《檔冊》列入謄寫者如:
武英殿做書作庫《朱子語類》。
御書房藏《全芳備祖》。
武英殿做書作庫《長慶集》。
御書房藏《唐詩記事》。
御書房藏《冊府元龜》
武英殿做書作庫馮惟訥《詩紀》
圓明園藏《歷代名臣奏議》
御書房藏《龍筋鳳髓判》
武英殿做書作庫《通鑑總類》
南書房藏《本草綱目》
御書房《韓文考異》
據《檔冊》可知,《文淵閣四庫全書》所用者,皆為內府藏本,而《四庫全書總目》題曰採進本,二者所用底本並不一致。纂修《四庫全書》的程式一般是翰林院四庫館臣當先據內府藏書之書目單(並非原書),分別應刊、應鈔[6],經由總纂、總裁覆核後,然後送遞武英殿四庫全書館進入校正、謄錄等流程[7]。當時各家進呈之本尚未大規模運抵北京[8]。觀翁方綱《纂校事略》一書可知,《檔冊》所據之本多源出武英殿以及內府藏本。而翰林院四庫館臣所纂提要則又在謄寫內府藏書之後,或據翰林院所存採進之本,兩者不完全是一個系統。如御書房藏《全芳備祖》,《四庫全書總目》(以下簡稱《總目》)作編修厲守謙家藏本。御書房藏《唐詩記事》,《總目》作江蘇巡撫採進本,御書房藏《龍筋鳳髓判》,《總目》作浙江鄭大節家藏本。武英殿做書作庫藏《通鑑總類》,《總目》作安徽巡撫採進本。南書房藏《本草綱目》,《總目》作大學士于敏中家藏本。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上諭中始指示提要辦理須添注來源:“今進到之書,於纂輯後仍須發還本家,而所撰總目若不載明系何人所藏,則閱者不能知其書所自來,亦無以彰各家珍弆資益之善。著通查各省進到之書,其一人而收藏百種以上者,可稱為藏書之家,應即將其姓名附載於各書提要末;其在百種以下者,亦應將由某省督撫某人採訪所得,附載於後。其官版刊刻及各處陳設庫貯者,俱載內府所藏,使其眉目分明,更為詳細。”[9]實際上,《檔冊》所用的這批書應該都是內府及武英殿所貯之本,《總目》題作諸處採進之本,兩者當各有所據。翰林院四庫館撰寫提要,僅據進呈本撰寫提要,不及再調武英殿以及宮內所儲之書。調用內府藏書需要一些程式,《纂校事略》所載“《農桑書》一套,已領出至四庫全書處對”,一套,應如今天所稱之一函,可見當日內府書不能隨意取閱,需要指定領取。而採進書皆集于翰林院四庫全書館,可以隨時取閱,撰寫提要。自然優先選取易得之本,而不必在《四庫全書》纂修事務繁複之時,屢屢再從內府藏書中領出,只有在採進本不能滿足要求時才開始調用內府藏書。所以說,單憑《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中所載之本判斷《四庫全書》所據底本是有一定危險性的。
三、《四庫全書》纂修過程中館臣取捨標準
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十一日《辦理四庫全書處奏遵旨酌議排纂四庫全書應行事宜折》:“遵旨將官刻各種書籍及舊有諸書,先行陸續繕寫。”[10]可知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十一日乾隆皇帝有諭旨,先利用官刻和現有諸書進行繕寫。而這些書應以內府藏書為主,“應寫全書現貯武英殿者居多”[11],翰林院四庫全書館就需要對這些書進行辦理。翁方綱作為翰林院四庫全書館纂修官,於閏三月十六日接到“內發書單”,開始對內府所藏的這些官刻各種書籍及舊有諸書進行校核,分別應刊、應鈔、應商諸項。乾隆三十八年四月二十八日乾隆皇帝又強調說:“現今所有內府舊藏,並《永樂大典》內檢出各種及外省進到之書,均分別應鈔、應刊,以垂永久。”[12]由翁方綱《纂校事略》中所載應刊、應鈔諸書與《初次進呈存目》、《總目》對比,可以發現,四庫全書纂修過程中,收書的標準與分類的標準,是有一定的變化的。
(一)翁方綱《纂校事略》與《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四庫全書總目》的收書標準
翁方綱《纂校事略》中所列應鈔諸書,最後未鈔入《四庫全書》,如武英殿做書作庫藏《六書精蘊》《六書索隱》《古今釋疑》《舊京詞林志》《蘇米志林》《宋詩刪》《壺史》《文選雙字類要》《餘冬序錄》《坤輿圖說》《文選類林》《史義拾遺》,御書房藏《甲子會紀》《聖門人物志》《忠武志》等書。《六書精蘊》《六書索隱》《蘇米志林》《宋詩刪》《文選雙字類要》等書也被《初次進呈存目》著錄,而這幾部書《四庫全書總目》皆入存目。
翁方綱《纂校事略》中所列應鈔諸書,最後並未鈔入《四庫全書》,《四庫全書總目》也未著錄。如瀛台所藏舊刊《匯古菁華》,南書房所藏《古今類傳》一套,御書房藏《古今法書苑》等書,《四庫全書》未收,《總目》亦未入存目。這些書是當日內府書單有目無書,還是後來剔除,需要進一步考索。
(二)翁方綱《纂校事略》與《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四庫全書總目》的分類
翁方綱《纂校事略》末有一個擬定分類書單,可以看做翰林院四庫全書館擬定分類方案初稿,間有簡短的提要。這11種書,《四庫全書總目》所收錄者6種。今具錄如下:
《中朝故事》,唐尉遲偓。是說部,記唐時之雜事。應入小說家。
《宣政雜錄》,宋江萬里。記政和宣和間雜異怪。應入小說家。
《大中遺事》,宋令狐澄。雜記大中間士大夫雜事。應入小說家。
《金鑾密記》,唐韓偓。應入雜家記述。
《四朝寶訓》, 闕名。記宋朝中雜事間及詩賦。應入雜家記述。
《甲申雜記》,宋王鞏。應入記述。
《聞見近錄》,宋王鞏。應入記述。
《續聞見近錄》,宋王鞏。應入記述。
《明皇十七事》,唐李德裕。入雜家記述。
《稽古定制》,闕名。入雜家記述。
《朝會儀記》,漢蔡質。似《漢官儀》之類。
翁氏擬定分類,宋王鞏撰《甲申雜記》《聞見近錄》,皆入子部雜家記述。這兩種載入《初次進呈存目》。在《初次進呈存目》時期,又將這兩種書改隸史部雜史類。《四庫全書總目》最後仍入子部,不過列于小說家類。有些分類意見如《中朝故事》《甲申雜記》,《四庫全書總目》入子部小說家類,仍然遵照翁方綱的擬定意見。可見翰林院四庫全書館臣擬定分類之後,還要經過總纂、總裁等一系列的覆審程式,在覆審時,會有調整修訂的情況出現。于敏中與陸錫熊的信劄中關於四庫所收諸書分類的問題往復討論,可以一斑。而《大中遺事》《宣政雜錄》《金鑾密記》《四朝寶訓》《明皇十七事》《稽古定制》《朝會儀記》這幾種書,《四庫全書》未收入,《總目》亦未著錄。這些書很大可能是宛委山房《說郛》本,館臣可能以為割裂過甚,予以刪汰,不予收錄。
(三)翁方綱《纂校事略》所列應刻、備刻者與《武英殿聚珍版叢書》
翁方綱《纂校事略》首即列應刻諸書二十種:“閏三月十六日同諸公敬閱內發書單,商定應刻者凡二十種”。“商定應刻者”,可見應刊諸書是經翰林院四庫全書館纂修官共同商議的,並非翁方綱一人的意見。書名下用紅筆標示次序,今錄於下:《修文殿御覽》、《漢官儀》、《五曹算經》、《通鑑長編》、《兩漢刊誤》、孫逢吉《職官分紀》、《元典章》、《唐史論斷》、王禎《農書》、《聖宋文選》、《新唐書糾繆》、雪山王氏《詩總聞》、《方輿勝覽》、《歐陽詹集》、《三孔文集》、孫奕《示兒編》、《羅鄂州小集》、《琬琰集》、《黃山谷精華錄》、《胡雲峯集》。
《修文殿御覽》列為應刻之書首部,可見四庫館臣對此書的重視。《修文殿御覽》一書,後來亦不見蹤跡,可以看出當日內發書單有其目,或原書已不能尋到,抑或殘損過甚,不堪使用。至少可以說明,在清中期的書單上尚有《修文殿御覽》一書,至於完缺與否,已不可知。
列為應刻者凡二十種,最後收入《武英殿聚珍版書》中者有《五曹算經》、《兩漢刊誤》、《唐史論斷》、王禎《農書》、《新唐書糾繆》、雪山王氏《詩總聞》。而《唐史論斷》《新唐書糾繆》二書遲至光緒二十一年福建增刻武英殿聚珍版時方增刻入《武英殿聚珍版叢書》[13],並未列入乾隆時內府所校《武英殿聚珍版書》。而《五曹算經》、王禎《農書》兩種,《武英殿聚珍版叢書》乃至《文淵閣四庫全書》《四庫全書總目》皆使用《永樂大典》本,這兩種書也同《修文殿御覽》一樣,內府藏本有目無書,各地採進之中也未見著錄,只好轉用《永樂大典》本。
翁方綱《纂校事略》載有“備刻者十二種”:《格古要論》、《權文公集》、《元次山集》、《杜樊川文集》、曾鞏《隆平集》、《蘭亭續考》、《爾雅翼目錄》、嚴氏《詩緝》、《蘭亭考》、《東萊詩紀》、《隸釋》、《漢隸字源》,皆未收入《武英殿聚珍版叢書》中。
四、由翁方綱《纂校四庫全書事略》來看翰林院四庫全書館辦理採進本的開始時間
翰林院四庫全書館何時開始辦理進呈本,《纂校事略》能夠提供一些信息。乾隆三十八年五月二日已經開始校辦採進書,《纂校事略》書衣題:“五月二日,取原心亭紀、厲諸公校《永樂大典》冊子三本,即於寶善亭校訖,交魚門手。又取原心亭京中各家所進遺書冊二本,于初三日亦交館,此五本俱送還。其諸公所校《永樂大典》之冊子尚有幾本,應取對。”可見,乾隆三十八年五月,京中各家所進遺書已經送遞翰林院四庫全書館。
《纂校事略》副頁:“閏三月十八日到館。五月初八日,於寶善亭分看外省遺書,每人分二十四部。”在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至五月之間,外省採進本原本解京者,只有李質穎解進採進書八百十八種。乾隆三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兩淮鹽政李質穎奏專差賚送第五批書籍折》:“於閏三月及四月內,三次共呈進書八百十八種,又於六月初八日呈進書二百四十種,均經奏明在案。奴才復飭曉事商總等,因親及友,設法訪求。隨時覓得書籍,奴才細加檢查,擇其流傳尚少者,酌取四百七十種,今專差送交四庫全書總裁處,聽侯選辦外。謹繕書目清單,恭呈御覽。”其他各處採進本皆先進呈書單,並未解送到京。張升《四庫全書館研究》認為由於採進書送進較晚,“大概到乾隆三十八年五月館臣才開始校辦採進書”[14],這個時間較為可信。
五、翁方綱《纂校事略》中與程晉芳的信,涉及翰林院四庫全書館辦理《四庫全書》的一些細節
翁方綱《纂校事略》下冊中有《與程吏部》信劄一通:
所以必五人集於一幾辦之者,蓋此事須虛公研討,又須各種書目,應取備檢閱之件粗足以供攟摭,而後此目可就。然即以吾輩五人者所蓄前史諸志並前賢讀書諸記,未必能一家兼有之。假如兄處有可查之書十許種,而次日集弟齋。弟所蓄只一二種,則兄必將所有之十許種者皆攜來乎?抑何由而知彼三君者之所攜不有複乎?且又焉知吾五人者,此時所蓄之件合之即皆足乎。假若明日到館商之,為一日又過,則萬一後日集兄處,而人皆恃兄處之各種皆全,竟不攜來,未可知也。攜而複,又未可知也。複而仍不足,又未可知也。細思此事,如庀室材,竹頭木屑,皆須預計。莫若於明日即寫一知單,列五人者之名,而各疏所必攜之書目等,毋使複出。其有不足,而實想不出者,則亦已矣。其不足,而五人稍能憶及者,即乘明日午後于廠肆索之。即如兄處之《菉竹堂書目》,現在弟處,一友寫之,弟即已遣人追來也。如必需某人集某題跋,或向某友借之,亦即於某人名下寫出,則□而不紊事易集。四月九日。
文末鈐“覃溪”白文方印。這個四月九日,當是乾隆三十八年四月九日。由此信劄可以看出翰林院四庫全書館纂修官辦理四庫書的一些細節。一是,集中辦理,互相討論。“所以必五人集於一幾辦之者,蓋此事須虛公研討,又須各種書目,應取備檢閱之件粗足以供攟摭,而後此目可就。”翁氏《纂校事略》所載應鈔、應刊諸書,應是經過“公商”的,“閏三月十六日同諸公敬閱內發書單,商定應刻者凡二十種”。二是,辦理書單,所需各種參考資料問題,翁方綱建議“莫若於明日即寫一知單,列五人者之名,而各疏所必攜之書目等,毋使複出。其有不足,而實想不出者,則亦已矣。其不足,而五人稍能憶及者,即乘明日午後于廠肆索之”。《翁氏家事略記》亦云:“在寶善亭與同修程魚門晉芳、姚姬川鼐、任幼植大椿諸人對案,詳舉所知,各開應考證之書目。是午,攜至琉璃廠書肆訪査之。”[15]《纂校事略》“與程吏部書”之後附載書目,備列卷帙、頁碼,應為當時所開參考之書。
六、翁方綱《纂校事略》與《覃溪雜抄》、《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武英殿四庫全書館謄錄檔冊》等《四庫全書》相關文獻的關係
(一)由《纂校事略》來看《覃溪雜抄》中“內發書單”的性質
《覃溪雜抄》中有御書房、南書房、懋勤殿、清漪園、清明園、暢春園、齋宮、古董房、瀛台、畫舫齋、圓明園、天祿琳琅、續天祿琳琅、景陽宮、摛藻堂、五所前庫、御書房撤下書籍等書單。張升《明清宮廷藏書研究》云:“《覃溪雜抄》中保留有一些翁方綱開擬的宮廷藏書目錄”[16]。這個書單應該不是翁方綱開擬的,而是纂修《四庫全書》初期內府發下翰林院四庫全書館的需要校辦的書單,翁氏只是鈔撮校辦而已。翰林院四庫全書館接到這個書單之後,開始進行了校辦工作。這項工作分了兩種:一是分類,書名下標示相應符號,如以“〇”表示經部書,以“□”表示史部書,以“△”表示子部書,以“、”表示集部書。二是,從中摘抄出應刊、應鈔書目。《纂校事略》中的應刊、應鈔書單基本上可以看做是在《覃溪雜抄》內府發出書單基礎上進行的選擇,特別是標示藏所的書單,二者基本能夠一一對應。可以看出這個書單應該是與《纂校事略》有密切因襲關係的。如《纂校事略》應刊書單中的第一種《修文殿御覽》即在《覃溪雜抄》“瀛台”書單中。《纂校事略》應刊書單多不標示藏所,而《覃溪雜抄》巨細不遺一一標明。《纂校事略》已於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十六日確定應刊、應鈔諸書,那麼《覃溪雜抄》中的“內發書單”應成書於此前。《覃溪雜抄》中的“內發書單”與《纂校事略》一起互相補充,反映了翰林院四庫全書館纂校《四庫全書》初期的基本情況,是《四庫採進書目》的重要補充,勾勒出“內府藏書”的基本面貌。
(二)由《纂校事略》來看《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的成書時間
《初次進呈存目》的成書時間,現在仍有爭議。夏長朴認為應在分纂稿編寫完成之後,《四庫全書薈要》等編纂之前。即在乾隆四十年五月至四十一年正月之間[17]。劉浦江認為《初次進呈存目》是截至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之前為止已進呈提要的彙編本[18]。關鍵的一個證據是《纂校事略》為乾隆三十八年開館初期之檔冊,可以看出開館初期校鈔《四庫全書》狀況。其中有160餘種圖書,《初次進呈存目》也著錄。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二十五日諭內閣旨云:“其官板刊刻及各處陳設庫貯者,俱載內府所藏,使其眉目分明,更為詳備。”如果《初次》這本書成書與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之後,必會添補“內府藏本”等字樣。《纂校事略》中160餘種圖書必然會有一定數量鈔入《四庫全書》,但《初次進呈存目》不注藏處,可見《初次進呈存目》的成書時代,應當在乾隆三十九年七月之前。在這一點上,筆者贊同劉浦江的觀點。
(三)《纂校事略》與《武英殿四庫全書館謄錄檔冊》
翁方綱的《纂校事略》是翁氏入職翰林院四庫全書館初期時的記錄,見於《纂校事略》,且列入《檔冊》者如:武英殿做書作庫《朱子語類》、《長慶集》、馮惟訥《詩紀》、《通鑒總類》;御書房藏《全芳備祖》《唐詩記事》《冊府元龜》《龍筋鳳髓判》《韓文考異》;圓明園藏《歷代名臣奏議》;南書房藏《本草綱目》。翁《纂校》所辦理諸書,以內府藏本為主,這與四庫全書館初期謄鈔諸書皆為內府藏本為主正相合。
七、翁方綱《纂校事略》所載“內發書單”與清代內府藏書
翁方綱《纂校事略》載有清乾隆時期宮廷六處藏書目錄,如南書房、御書房、武英殿做書作庫、齋宮、圓明園、瀛台等處。可以看做清代宮廷藏書的目錄。內發書單中御書房所藏諸書多見於《天祿琳琅書目》前編。內發書單中武英殿做書作庫中所貯書目與《四庫採進書目》中“武英殿第一次書目”、“武英殿第二次書目”所載諸書相合。而《四庫採進書目》只記武英殿書單,不載宮中他處供纂修《四庫全書》採擇的書單。翁氏《纂校事略》可以看做內府藏書備采入《四庫全書》者,這個書單應該也屬於“四庫採進書目”性質的,可補《四庫採進書目》之未備。由此可見,《四庫全書》纂修與宮廷藏書之關係值得進一步探索。
《四庫全書》的謄錄就在武英殿四庫全書館。武英殿做書作庫所藏諸書,利用起來應該比較方便。內府之中如御書房、圓明園等處藏書,翰林院四庫全書館和武英殿四庫全書館如何取出使用呢?翁方綱《纂校事略》中記有一條“《農桑書》一套已領出,至四庫全書處對”,此處特意說“領出”,可見當日內府藏書,並非能夠隨意取閱,需要有一個“領書”的程式。《明清宮廷藏書研究》中“這些內府藏書從宮中送出至翰林院,專門集中在一個地方,由《四庫》館臣辦理”[19]的說法應該不準確。內府藏書不可能大規模發至翰林院四庫全書館,最大的可能是翰林院四庫全書館擬定應鈔、應刊書單後,交由內府人員撿出或謄錄出副本交予武英殿四庫全書館繕書處謄錄。故《明清宮廷藏書研究》又云:“當時宮廷藏書不可能均送至翰林院,也不可能隨便取出,而應該是有目的地選取的”[20]。待到《四庫全書總目》纂修時,採進之本已經雲集翰林院四庫全書館,這些書利用起來當然較內府藏本方便。故有些書《四庫總目》所載多為採進本,《文淵閣四庫全書》所使用的為內府藏本,兩者並不一致。
翁方綱撰寫內府所藏的《考古圖》提要分纂稿時,有跋提及其所見《考古圖》為謄錄副本“此書僅得見館寫副本”。按此《考古圖》乃天祿琳琅藏錢曾影宋鈔本,那麼就帶來一個問題,四庫館利用內府藏本時,是否先有一個謄錄副本呢?未得可知。內府藏書,特別是天祿琳琅所藏皆多宋元舊本,本是薈萃內府藏書之菁華,精選而成,故不可能像外省採進遺書一樣,拿原本輕易示人。故有謄錄副本為《四庫全書》館臣撰寫分纂稿乃至謄錄《四庫全書》正本所用。天祿琳琅原本謄寫副本之後,歸於原處,外臣自然不能輕易取用。
纂修《四庫全書》初期,四庫館臣開始辦理內府藏書,自武英殿庫房中所檢出宋元舊本也會送藏天祿琳琅。送入天祿琳琅之書,經過乾隆皇帝之鑒別題詠,一般會鈔入《四庫全書》。如《九家集注杜詩》、《五百家注柳子厚集》等。《天祿琳琅書目》著錄之宋刊《九家集注杜詩》即自武英殿庫貯中發現,而移藏於天祿琳琅之中。乾隆三十九年(1774)五月,乾隆皇帝于《題郭知達集九家注杜詩》“適以遺編搜四庫,乃斯古刻見漕司”句下小注記述此書發現之經過:“此書舊藏武英殿,僅為庫貯陳編,無有知其為宋槧者。茲以校勘《四庫全書》,向武英殿移取書籍,始鑒及之。而前此竟未列入天祿琳琅,豈書策之遇合遲早亦有數耶?”[21]《天祿琳琅鑒藏舊版書籍聯句》小注亦云:“《九家集注杜詩》,是書從武英殿庫貯殘書內檢得之”[22]。次年正月,于敏中奉敕編《天祿琳琅書目》著錄此書,過錄乾隆皇帝御制詩,但並未錄及詩中小注。《五百家注柳子厚集》同《九家集注杜詩》一樣,得自武英殿庫貯殘書。《天祿琳琅鑒藏舊版書籍聯句》小注:“《五百家注柳子厚集》乃武英殿舊貯,因新得《五百家注韓集》取校之,同為韓醇刊本,足稱雙璧。”[23]
翁方綱《纂校四庫全書事略》一書,是《四庫全書》纂修初期辦理內府藏書的重要文獻之一。與《檔冊》《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等《四庫全書》相關文獻互證,可以窺見《四庫全書》纂修初期的一些情況。當然還有一些問題,如《四庫全書》纂修初期,到底利用了多少內府藏本,哪些書是選用的內府藏本,還需要進一步的探討。
[1]〔清〕翁方綱:《纂校四庫全書事略》,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南京圖書館藏稀見書目書志叢刊》2017年影印稿本,第362頁。
[2]按《武英殿四庫全書館謄錄檔冊》一書,為新發現的《四庫全書》纂修檔案,詳見李振聚撰《新發現的<武英殿四庫全書館謄錄檔冊>文獻價值考述》一文。
[3]〔清〕翁方綱撰,〔清〕英和校訂:《翁氏家事略記》,清道光刻本。又見沈津:《翁方綱年譜》,台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哲研究所,2002年,第66頁。
[4]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纂修四庫全書檔案》,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76頁。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十一日《辦理四庫全書處奏遵旨酌議排纂四庫全書應行事宜折》。
[5]〔清〕翁方綱:《纂校四庫全書事略》,第362頁。
[6]乾隆三十八年乾隆皇帝諭云:“現今所有內府舊藏,並《永樂大典》內檢出各種及外省進到之書,均分別應鈔、應刊,以垂永久。”見《高宗實錄》卷九三三,第564頁。
[7]張升:《四庫全書館研究》,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99頁。
[8]乾隆三十八年五月翰林院四庫全書館館臣才開始校辦採進書。張升《四庫全書館研究》第65頁。進呈四庫全書館外省遺書,有李質穎於乾隆三十八年閏三月、四月分三次進呈八百十八種,見《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134頁。
[9]《四庫全書總目》卷首“聖諭”,北京:中華書局影印本,1965年,第2頁下。《纂修四庫全書檔案》題為《諭內閣著四庫全書處總裁等將藏書人姓名附載於各書提要末並另編〈簡明書目〉》,第228—229頁,文字略有出入。
[10]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75頁。
[11]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纂修四庫全書檔案》,第75頁。
[12]見《高宗實錄》卷九三三,第564頁。
[13]上海圖書館:《中國叢書綜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28頁。
[14]張升:《四庫全書館研究》,第65頁。
[15]〔清〕翁方綱撰,〔清〕英和校訂:《翁氏家事略記》,清道光刻本。
[16]張升:《明清宮廷藏書研究》(修訂本),北京:商務印書館,2015年,第278頁。
[17]夏長樸:《四庫全書總目研究的新資料---臺北國圖所藏<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第二屆中國古文獻與傳統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11年,第17頁。
[18]劉浦江:《四庫全書初次進呈存目再探》,《中華文史論叢》2014年第3期,第304頁。
[19]張升:《明清宮廷藏書研究》(修訂本),第278頁。
[20]張升:《明清宮廷藏書研究》(修訂本),第278頁。
[21]〔宋〕郭知達輯:《九家集注杜詩》三十六卷,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83年《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068冊,第1頁。按此詩《天祿琳琅書目》著錄,並未錄及小注。
[22]〔清〕于敏中等:《天祿琳琅書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6頁。
[23]〔清〕于敏中等:《天祿琳琅書目》,第6頁。
注:本文发表于《历史文献研究》第45辑(2020年10月),此据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李振聚老师授权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