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死刑?为犯罪嫌疑人考虑得越来越多,考虑受害人了吗?
国外的情况就不去说了,就说说国内的情况吧。
国内刑辩律师上庭之后,一般就是三板斧。
第一招,管辖权异议,也就是说,质疑主审法院是否有权管辖本案。
第二招,办案人员刑讯逼供。
第三招,我的当时有精神病,要求做精神病鉴定。
三招用完,还没达到效果,没办法了,那就只好放大招。
在北京找几个法学圈的公知,律师,记者,一起开个会,然后在媒体上造势,要求废除死刑。
比较典型的案例有两个,一个是药家鑫案,一个是复旦大学投毒案的林之浩。
当所有办法都用完,发现所有证据都不利的时候,废除死刑的呼声就出来了。
这其实是一个产业链,律师找法学圈的知名人士开会,写文章造势,媒体报道,通过舆论压力来改变某个案子的走向,这些年来一直都是这么玩的。
所以说,大家可以注意一下,一旦某个时间段突然媒体上都在说废除死刑的时候,就要注意了,因为这时候可能就有个什么案子的当事人已经到了非死不可的地步。
另外,大家也可以注意一下,这些年的所谓法治和程序主义, 越来越倾向于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的保护,而对被害人方面的权利的关注越来越少,这是非常糟糕的。
废除死刑也是一样的。废除死刑的主张可以从很多种角度来论证,但唯一不包括的就是被害人方面的权利。
而对绝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成为被害人的概率远远高于成为犯罪嫌疑人的概率。但废除死刑的主张是站在犯罪嫌疑人的立场上的。
所以,在这种问题的讨论中,每个发言的人都不要太抽象的去表态,而要找准自己的位置,从自己的立场和角度去发言。
此外,虽然死刑在中国还没有完全被废除,但是在适用和量刑的时候,被判处并立即执行的已经很少了,法院在判决的时候都是非常谨慎的。
而且,这些年来能够适用死刑的罪名也在大幅度的减少,很多原来可以判处死刑的罪,现在都没有死刑了。
这种并不废除死刑,但慎用死刑的态度,其实也是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尚未废除死刑的国家的做法。
《大路朝天:中国道路与中国革命》
作者:萧武
出版:中信出版社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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