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是重庆市公安局下设的正处级内设机构,成立于1990年9月,负责本市的出入境管理工作,对外称出入境管理局。
基本信息
中文名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
别名
出入境管理局
行政级别
正处级内设机构
职能职责
出入境管理总队主要职责是:承担内陆居民因私出入境和境内持普通护照外国人居留、签证管理工作;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口岸签证管理事务;负责华侨回国定居管理和港澳台人员来内陆(大陆)出入境管理工作职责;组织、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展《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所涉及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办理省级事权和中央、市委、市政府及市局交办的的重特大案件的侦查工作,执行外国人的拘留审查及遣送违法犯罪的外国人的任务;管理全市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指导、督促、检查、协调外国驻渝领事机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各类出入境证件的受理、审批、制作工作,同时负责对各分局、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办公地址
序号
名称 
受理大厅地址
1
渝中区公安分局
长江一路86号钱塘玫瑰塆裙楼(鹅岭,市建委旁)
和平路星河城1楼行政服务大厅
2
江北区公安分局
洋河一村68号(海关背后,原红旗河沟派出所)
江北区五里坪港城西路1号
3
南岸区公安分局
南城大道32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浪淘沙车站对面)
南岸区茶园新区广福大道12号区行政中心B区2号楼2楼
4
沙坪坝区公安分局
沙中路115号附6号(重大中门附近)
沙坪坝区大学城熙街景苑路8号附28号
5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红狮大道1号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巴国城对面)
九龙坡区白市驿镇白新街112号
6
大渡口区公安分局
翠柏路100号(大渡口区分局正大门右侧)
7
北碚区公安分局
卢作孚路275号
8
渝北区公安分局
渝北区两路西区(空港新城)顺义路36号渝北区行政服务中心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办事处三楼公共服务中心内(港汇路1号)
9
巴南区公安分局
龙洲大道66号(巴南区公安分局大门旁)
10
北部新区公安分局
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9号
11
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观井路66号
12
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双龙西路27号
13
涪陵区公安局
顺江大道6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楼公安窗口)
14
万州区公安局
和平路119号
15
黔江区公安局
黔江区正阳街道园区路333号
16
永川区公安局
永川区玉屏北路156号(区行政服务中心)
17
合川区公安局
申明亭街18号(合阳派出所二楼)
18
江津区公安局
几江大同路160号(公安局大院内)
19
南川区公安局
金光大道11号
20
綦江区公安局
古南街道南门路4号
21
长寿区公安局
桃花新城桃源大道1号
22
铜梁区公安局
巴川街道办事处白龙大道79号(公安局院内213办公室)
23
大足区公安局
棠香街道南环东路1号(东关大转盘旁)
24
璧山区公安局
文风路109号
25
潼南区公安局
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126号
26
荣昌区公安局
昌元街道海棠社区昌龙大道43号(农业大厦群楼靠检察院一侧)3楼
27
梁平县公安局
梁山街道人民东路25号
28
城口县公安局
葛城镇南大街32号
29
垫江县公安局
桂溪镇工农路168号
30
丰都县公安局
三合街道平都大道东段60号
31
武隆县公安局
巷口镇芙蓉西路106号
32
开县公安局
文峰街道开州大道东1333号
33
忠县公安局
忠州镇忠州大道红星中路48号
34
云阳县公安局
双江镇望江大道819号
35
奉节县公安局
永安镇夔州路71号(县公安局审批服务大厅)
36
巫山县公安局
巫峡镇广东中路2号
37
巫溪县公安局
马镇坝春申大道200号(巫溪县发展服务中心)
38
酉阳县公安局
桃花源镇桃花源大道北路行政审批大厅2楼
39
秀山县公安局
中和街道凤栖北路101号(县公安局大门右侧)
40
彭水县公安局
汉葭街道山谷路20号(县行政服务中心)
41
石柱县公安局
南宾镇甄子坪路166号
收起
重庆市户籍居民和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异地户籍居民可在市内任意公安出入境办证厅提交申请。特别注意,申办赴港澳商务签注的,由本人(符合代办条件的专办员)向商务单位备案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申办前往港澳通行证的,应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
注意:渝中区分局鹅岭办证厅、江北区分局港城园办证厅、南岸区分局茶园办证厅、沙坪坝区分局熙街办证厅、九龙坡区分局白市驿办证厅、渝北区分局双凤桥办证厅不能申办前往港澳通行证。
现役军人应向所属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请。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我市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交申请。
接待时间
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
办证时限
本市户籍居民申请普通护照、内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证件(需要补充申请材料、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在内);单独申请签注的,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证件(需要补充申请材料、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在内)。
非本市户籍居民申请出国(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30日内签发证件(需要补充申请材料、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在内)。
取证方式
领取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1、申请人本人领证的,持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申请人,还需携带监护人身份证)和《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到提交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机构领取证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代领证件的,由代领人持申请人身份证、《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和代领人身份证到提交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机构领取证件。
3、《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遗失的,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到提交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机构领取证件。
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
申请人收到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发出的“领取《前往港澳通行证》通知书”后,凭该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并缴销身份证。然后,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预约制证手续,市公安局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收到预约单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1、夫妻团聚:须本人持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及缴销身份证的证明到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证件。
2、儿童专用名额:须本人在监护人陪同下持出生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到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证件。
3、其他:须本人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及缴销身份证的证明到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证件。
以上各类证件(除《前往港澳通行证》外),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可自愿选择邮政快递方式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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