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利傲?啊!土豆?别让“山寨食品”进入你的年货单

岁末年初,又到了买年货的时刻。但是很多人发现,自己买的食物有点怪:

“啊!土豆”“奥利傲”“六颗核桃”……

一晃眼觉得没什么

但仔细看看这些名字

才发现是“山寨”的!

“冰动”“激动”“咏动”

你们让“脉动”无地自容🙃……

“奥利傲”:我是仿的像😛……

“奥利给”:我是气势像😛……

“奥利奥”:是在下输了😓……

“呀!土豆”👦👧👨👩

忽然多出来好多“兄弟姐妹”

“哎!土豆”,你是谁?🤔

“啊!土豆”,啥事儿啊!😲

“哟!土豆”,你也是“山寨产品呢”?🤥

“六个核桃” 与她的“假脸姐妹团”👨‍👩‍👧‍👦

上述这些“傻傻分不清”的食品

就是“山寨食品”

多是假冒、模仿他人商标或包装的食品

在小超市、小卖部、集市等地方泛滥

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上当

“山寨食品” 擅长使用障眼法

目前,“山寨食品”大致有两大类:

  • 一种是抢注和某些品牌食品类似的商标,通常是以高度相似的包装,迷惑性较强的名称、广告词等吸引消费者,在食品名上使用文字游戏或模仿品牌食品,但其质量和风味与“正品”相差甚远。如将“大白兔”变成“小白兔”,“康师傅”换成“康帅博”冒充升级版等。

  • 另一种是委托一些代加工企业模仿有关产品进行生产,私自销售

然而不法商家

生产、销售这些“山寨食品”

很有可能已经涉及到刑法中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山寨食品”为何屡禁不止?

农村一直以来都是山寨食品的主要销售集散地。山寨食品之所以能堂而皇之进入农村市场,一是成本低、利润高;二是监管触角鲜有触及,存在监管不力问题;三是偏远乡村农民鉴别识假能力有限;四是有些人明知道是山寨食品,但图便宜仍然购买

 假冒伪劣食品“大扫除” 让“山寨食品”再见!

此前,央视曾曝光某“山寨饮料”的危害。其为“三无食品”,没有人知道这种饮料中加入了多少色素、甜味剂、香精等食品添加剂。

在曝光的生产场地不难看出,其生产环境一片狼狈,其中没有任何设备是对灌装、包装器具进行杀菌消毒的,因此卫生方面没有任何保证,很容易受到微生物、病毒的威胁。

这种山寨饮料,大多会贩卖到三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而对于肝脏、肾脏等脏器还没有完全发育的孩子来说,喝了含糖量巨高、添加剂含量不明确的饮料之后,很容易会造成身体肥胖等问题,甚至会受到各种致病微生物的侵袭,出现相关疾病。

相关报道显示,每年都有地方会对“山寨食品”问题进行打击,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刚刚过去的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假冒伪劣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将严厉打击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

重点关注农村、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以及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重点关注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十一、中秋等传统节令食品集中上市、群众集中消费、食品消费量大的重要时间节点。

重点关注生产经营劣质月饼、粽子、元宵等节令食品,假冒伪劣肉制品、乳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白酒、调味面制品等违法行为。

在惩治不法商家的同时

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

要看仔细、看清楚

看真切、看明白

想消除“山寨食品”我们又该如何做呢?

提示来了↓↓↓

“山寨食品”以假乱真

伤害的不仅是消费者健康

更是对正常市场秩序的扰乱

食品安全无小事

打击“山寨假货”

国家在行动!

监制丨唐怡

制片人丨张奇斌

策划丨邵希炜

编辑丨韩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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