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如何发,个税最低?(附:税筹思路/万能优化表下载)
还有一个多月,2020年就要过完了。你们单位年终奖准备发放了吗?年终奖该怎么算才最省个税呢?今天带你一起来看看!
年终奖在个人所得税里称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看到这里,我们可以知道目前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税有两种方法。
方法一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表1: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方法二
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 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按照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规定,进行年度汇算,参考2019年汇算公式: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表2: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
举个例子
居民个人小刘2019年1月从单位取得2018年度全年绩效奖金48000元,2019年全年工资120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无其他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1)如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单独计算: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8000÷12=4000(元)
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全年一次性奖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210=4590(元)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590+2280=6870(元)
(2)如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并入2019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提醒:因为每个人工资薪金不一样,适用哪种方式计算出来的税额少,要具体计算分析喔,大家要根据自己情况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方式。
同时,以下情况大家也应一同注意!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计税方式选择的建议
年终奖计税的最优方式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在考虑全年收入水平(除年终奖外)、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及年终奖金额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年终奖计税方式的选择本质是在比较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方式下,个人全年综合收入应缴纳的税额大小。在认识到两种方式的区别(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标准的不同和速算扣除数使用的不同)后,小编总结了两条一般性适用法则。
第一,当个人平时收入较低,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除年终奖外的全年收入不能完全覆盖全年60000元的基本费用减除和个性化的全年专项附加扣除时(除年终奖外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不论年终奖金额大小,均应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收入,参照年度税率表按累计预扣法计税。
第二,当个人平时收入相对较高,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除年终奖外的全年收入可以完全覆盖全年60000元的基本费用减除和个性化的全年专项附加扣除时(除年终奖外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或零),若年终奖的金额和除年终奖外应纳税所得额之和≤36000元时,两种计税方式无差别,可任意选择;若两者之和>36000元时,如单独计税方式下年终奖适用税率等于除年终奖外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则应选用单独计税方式。如两者税率不相等,则需对采用不同方式计税时全年综合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仔细测算后方能进行选择(具体计算方法请参考案例)。
年终奖税收筹划要求个人对于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和全年总收入能做出相对精准地判断,以“工资、薪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个人,其年终奖的税收筹划更易进行;而对于除了“工资、薪金所得”以外,尚有较多“劳务,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则因对当年综合收入较难准确把握,而使得其年终奖税收筹划相对不易。
文章来源:本文由品税阁根据安徽省税务局、屠雯珺、储江南的文章进行二次整理,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在下面留言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