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可继承,“破局”助推乡村振兴
近日,自然资源部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国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农业农村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研究,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其中“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的答复引发社会热议,答复指出: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宅基地相关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这次改革推动了一些长期存在问题的破解,也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
宅基地继承问题是一个存在已久的难解的局。宅基地究竟是该作为村集体所有,只能由村民继承还是将其作为物权的一种,不受限于户籍而由被继承者继承?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利益,也一直是被热议的问题。
这次的规定进一步明晰了宅基地的产权特质, 对已长期存在于现实中的宅基地继承问题,给出了明确答复,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范围给予了更清晰的划定。
其次, 推动破解宅基地司法实践上的困局。 知名律师陈旭在接受采访时称,过往许多有关农村宅基地继承和流转的政策和法律已经不符合现状,滞后于时代。此外,过去这一问题,司法处理因法院、法官而有所不同,抵触了法律的统一性和公平性。多部委的这一答复是法律制度设计上一个极大的进步,对百姓维权和司法实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另外,将缓解长期存在的农村空心化这一难题。房屋为何变成空宅?是因为在城镇化的进程下,众多农村人口去外求学、务工、经商等,导致农村人口大量流失,进城落户。因为产权不清,只能任由农村房屋破败,最后收归村集体,宅基地的闲置极大地浪费了资源与房主的建设成本。而 根据这次答复,将显著提升宅基地利用效率。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破局将助推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一方面,人才是发展的关键。这一政策出台不仅让许多告老还乡的城市居民有房可依,还有利于为已经落户城镇的居民返乡创业提供便利条件,将为城市资本与农村宅基地要素结合奠定制度保障。这是一种留住人才的办法,而没有人,何谈振兴?在这一过程中,城镇化的建设被稳步推进,城乡人才双向流动,城乡差距缩小,推动城乡融合。
“破局”既要破又要立。根据这个答复,可继承,但不可交易与圈占,是底线所在。新政的执行必须合理合法,依据继承法和“遵循房地一体原则”,是不可违反的前提,正如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系主任朱道林所说, “答复并非意味着未来的完全放开。这不是一个松动的信号”。
“破局”推动振兴。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使多方受益,但不代表它已经足够成熟和完善。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探索和面对,比如继承权年限,宅基地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之间的转化渠道,作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宅地的继承人怎么适应“一户一宅”等。只能在坚守原则、守住底线的同时,因应矛盾变化去解决问题,这个还要靠不断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