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鄂州种田的老百姓竟然是公务员编制
在南宋初期,为了解决京西南路、荆湖北路的粮食供应问题,在京西、湖北两路进行了营田和屯田。“绍兴元年,知荆南府解潜奏辟宗纲、樊宾措置屯田,诏除宗纲充荆南府、归峡州、荆门公安军镇抚使司措置五州营田官,樊宾副之。渡江后营田盖始於此。其后荆州军食仰给,省县官之半焉。”这是南宋荆湖南、北路营田的开始阶段,营田是指招民耕种,屯田是指兵士来开垦耕种。
赵俪生先生对宋代的“营田”和“屯田”的异同作出了分析,“营田’,其实就是电田:或者说,是屯田的一种变种。
‘营田’跟‘屯田’间的共同点,是二者均为国有土地。或者是被国家认为是国有土地的其他田种(如无主,主权因战争而丧失、难以确定,荒滩、沙滩涨田,等等)。二者间的异点大体有二,(一)明显为战争或防卫服务的(如西北诸田),叫“屯田':不明显为战争和防卫服务的(如两淮、荆襄这两个著名的拉锯区),叫‘营田’。专以兵卒务田作的叫‘屯田’:以兵民杂用,....这样的一般叫‘营田’。”
在南宋时期,营田和屯田已无严格的区分,如南宋宁宗“嘉定七年(1214年),以京西屯田募人耕种。”(《宋会要辑稿》详载此事:“嘉定七年四月二十日随州言:‘近准指挥,为京西转运司备据元忠良申请,将各州屯田官兵拨归营寨,以阅武事,将屯田地段、牛只、器具,照营田之法招劝客户耕种,送纳官课,札付本州一体措,...招名客户佃种,一依元忠良所陈体何施行,....鄂州都统同将屯田官兵尽数抽回营寨牛只农具拨付本州籍定,付佃户耕种施行。””回将上兵基耕的田地交与农民耕种而把上兵调回部队。
南宋时期营田和屯田的目的是,“前代军师所在,有地利则开屯田、营田,以省馈饷。”中即在士兵屯驻的地方进行耕作,以解决军队粮食的供给,减少从别的地区调拨粮食。南宋时京西、湖北两路为了解决军粮的供给给问题,实行了一些积极的措施,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督视湖北、京西军马汪澈言:‘荆、鄂两军屯守襄、汉,粮饷浩瀚。襄阳古有二渠,长渠溉田七千顷,木渠溉田三千顷,兵后堙废。今先筑堰开渠,募边民或兵之老弱耕之,其耕牛、未耜、种粮,今湖北、京西转运司措置,既省馈运,又可安集流亡。’从之。”(通过改善水利条件和给子种子、耕作工具,促使当地百姓和士兵营田和屯田,以解决荆湖北路、京西南路军粮的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