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纬观点】青年律师如何创新开拓非诉业务?
笔者是福州分所的律师,自2008年执业开始,8年间从实习律师到律师助理再到独立律师,不禁有太多的感慨。之前笔者也是一位侧重于公司治理方面的综合性的律师,在加入建纬律师事务所后更注重于专业领域的发展。今天,笔者就以自己的经历和感受,和大家讨论和交流如何开拓非诉业务。
我们的律师前辈经常说,每一个律师应当立志成为“三家”,即法律专家,杂家和社会活动家。塑“三家”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律师成长的“过三关”过程。律师的职业特点,注定了他必然与形形色色的人发生接触,从而发生业务。律师与一个企业建立法律顾问业务,如果与企业的老板进行交谈,话题是建立企业制度,但律师对企业管理中的人事知识、行政常识一窍不通,很难想象双方会谈得投机。一个人事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必须具有综合知识,具备综合能力,必须和必然是一个杂家。很少有人一步入这个行业就说自己是某方面的专业律师,刚开始的时候,我们什么法律事务都要做,要和社会的各个行业和层面打交道。一个“杂”家的意义就是在于要对各行各业知识的广泛涉猎。但律师一定要先做专家,然后再做杂家。律师首先必须是法律专家,因为律师是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服务。因此,我认为青年律师在刚步入律师行业时可以先做综合性的律师,尤其可以多办理各类的诉讼业务。
然而,法律服务领域的激烈竞争是律师选择走专业化道路的催化剂,是法律服务适应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一种国际趋势。在发达国家,律师业分工十分细致,多数律师、律师事务所都有自己的专业定向。而我国律师业面对市场开放的需要,也必须顺应这一趋势。因此,青年律师做几年的综合律师后就应该进行市场定位,走专业化的道路。律师专业化发展要避免的另一个误区就是律师个人单枪匹马、散兵游勇办案。专业化不仅指律师代理专业案件个人能力的精湛,其内涵还应包括律师办案过程中的团队合作精神。
如何走专业化的道路,做好非诉讼法律顾问服务?在国外以及我国的香港等地,律师从业人员早就分化为出庭律师和非出庭律师两个群体。律师的根本职责是为人们提供法律服务,诉讼业务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律师将会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非诉业务上,这是律师对社会生活参与程度越来越强的表现,从深层次来说,这是社会的进步。法律服务生活化、法律服务实用化、法律服务市场化是律师业最终的出路,只有创新服务,拓展服务范围和服务领域,为企业提供实用而有价值的服务,律师业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
在一个成熟的法律服务市场,诉讼业务占律师行业所有业务量的比例仅在20%左右。公司上市、兼并重组、资产置换、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税务、破产、知识产权等都是律师主要的非诉讼业务领域,非诉讼业务将逐渐成为法律服务市场的主流。目前,律师非诉讼业务主要包括这样一些类型:
1.法律顾问: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2.公司业务:为公司设立注册、变更、并购、改制、兼并收购、产权界定、股权转让、资产置换、解散清算、破产等提供法律服务;
3.证券业务:为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4.房地产业务:接受委托,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在建工程转让、房地产开发、工程发包与施工、商品房(预)销售、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提供法律服务;
5.涉外业务:为外商(含港、澳、台)投资、国际贸易、涉外合同、涉外融资、涉外知识产权、涉外民事法律事务等涉外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与诉讼业务相比,非诉业务的处理方式富于灵活性与创造性。非诉讼业务需要律师在法律、政策的框架内为当事人设计和架构交易方式,消除法律和政策障碍,要求律师对该专项事务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的更高。非诉讼业务不仅要求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更要求律师精通该特定领域的各种规则与流程,要求对该领域具有专业而精准的看法以及处理事务的经验;对律师口头与书面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等综合素质要求更高。在非诉讼业务中,律师往往需要制作大量的文书并将其意志有效的传达给不同人群,取得他们的认同和支持,需要与大量的非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沟通与合作;涉及事务面更广。非诉讼业务几乎能覆盖社会分工的每个行业的每个环节,与诉讼业务相比,更具有市场开发潜力。
与大多数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律师非诉讼业务起步较晚,发展水平极较低且各地发展不平衡,高精尖领域内专业人士少,难于满足市场需求。在国外,诉讼律师是极少数优秀律师担任的角色,是在纠纷已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得以解决后才不得不走上法庭时出现的角色。而其他大部分律师则多负责处理合同的起草,参与谈判和调解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法制日常运行的维护者和执行者。其实遇到纠纷时,诉讼是企业无奈的选择。一旦进入诉讼,不管结果如何,诉讼的双方当事人都需要一件费时费力,从时间、精力、经济角度都是不合算的。而且,本来的合作伙伴成为对簿公堂的双方,往往使彼此失去继续合作的机会。对企业来说,诉讼中其实很少有真正的赢家。所以,我认为,特别是对专门做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来说,诉讼业务不应该是律师业务的全部,甚至不应该是律师业务最重要的部分。
一些外资企业聘请的法律顾问,在决定是否与法律顾问续约时,你担任法律顾问的企业有没有发生诉讼案件、发生诉讼案件是否是因为顾问律师工作不尽职尽责导致的,是企业非常看重的一件事情。因为这些外资企业深刻地理解这一点:企业法律顾问,最重要的价值就在于通过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明晰化,避免交易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分歧和争议,避免发生诉讼或仲裁,从而实现顾问律师“为客户创造价值,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价值目标。
在现在这种竞争激烈的时代,如果没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就会立即遭到撤换的命运。因此,现在想要长久地留住客户,必须在观念上彻底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