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阅读 | 社区的灵魂是自治——读《美国社区》
文/禤青
笔者是执业律师,曾经总结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崩溃的“路线图”:
看来,“路线图”适用于我们国内大部分商住小区,至少笔者介入过法律服务的是这样。最近几年,笔者还受聘农村乡镇村居法律顾问数十个(居委、村委),发现社区组织虽然不愁经费来源,但服务水平与住宅小区大同小异。为什么会这样?
《美国社区》著者谢芳在美国生活多年,她以细致入微的观察、解读,为中国读者提供一种参考答案。
据她所见,美国社区相当成熟,服务水平基本都很高、业主接受度高,这少不了美国公民崇尚团队精神。她心目中的好社区,相当于一个好团队。她比较中、美社区发生的事例,分析:团队精神实际上是契约精神,缺乏契约精神的“团队”只不过是伪团队,实操起来是乌合之众。唯有订立严谨的契约,依照契约加入、退出、运行、监管,才能建成精良的团队。
笔者回想自己见闻,住宅小区重视合同、遵守约定的业主/物业公司,做得到自觉严谨的,真是凤毛麟角。我所服务的村委、居委,全部村民对《村居法律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不了解、不在乎,不少村民甚至村干,要求律师做服务合同范围外的事。谢芳引用托克维尔的名言,总结自己的观察:美国人在小区“专注私利时只有自己,热心公益时忘了自己”(第一章)。这种“大公无私”靠契约维系,不靠良心发现或个人慷慨,所以大公无私起来完全出于情愿,效果更加稳定。
彰显公民身份,人人知道、并且运用自己的宪法权利、履行相应义务,是美国人热心参与社区活动的保障。第三章写到1998年,地产大亨唐纳德·川普(2016年胜选美国总统)要在纽约市开发高层公寓楼,附近社区市民反对,声势很大,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闻讯,亦派人参加规划听证会,维权活动全过程秩序井然。如果公民意识不够,不可能搞出这样大而不乱的动作。换作我们的市民,由于缺乏公民意识,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没有清晰的定位,要么事不关己,要么搞成群情汹涌的无序维权。
“社区是‘由一些共享政府行政管理人、拥有共同文化历史传统背景的人居住的特定区域。’根据这个界定,我认为美国人对社区的理解至少包涵三层意思:首先,社区是指共享政府行政管理的一个区域。第二,在这个特定区域里生活的居民或多或少地拥有共同的文化或历史传统背景,拥有一定的文化归属感和价值取向。第三‘社区’的区域划分要照顾上述文化背景以及历史地理位置的连贯性”(54页)。谢芳观察纽约市曼哈顿区,感觉其社区的划分、管理相当符合社区定义。
而我接触过的社区,住宅小区管理属于纯企业性质,资源不稳定,根本没有“共享政府行政管理”,根本起不到营造社区文化、价值观的作用。而我们农村的社区组织,政府定位为基层政权,实际上充当政府的派出机构,只强调管控功能。无论住宅小区还是村居,大多数来说,自有文化氛围或文化背景几乎为零,一些村居机构虽有图书阅览室,但书籍非常有限且内容单一,某些村居有自己的网吧,配置却非常低又长期没有升级,全都形同虚设,不可能产生归属感,不可能凝聚价值观。
《美国社区》归纳,社区的灵魂是自治。通过自治塑造契约精神、发现公民身份。无自治则无社区。这样的论点与笔者的体验相吻合。笔者介入法律服务的小区、村居,有个别服务相对生色的,进去见到一种显著的风气,就是自治程度相对较高,遇事首先想到组织集会,互相沟通、说服,摆事实讲道理,通过投票表决解决问题。而那些特别差的小区、村居,凡事依赖上级派人,本来是自己所在社区的事,关乎本社区各家各户利益,却没有考虑求人不如求己,只知向上伸手,一心等、靠、要,社区管治水平怎么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