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人自费买刀买枪帮朝廷砍农民军 蒙古人为何不领情

历史教科书上讲,元朝将人分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所谓南人,即原南宋统治区一直抵抗到最后的汉族人。而在元末明初人的记载里,为与南人相对,第三等的汉人,被称为北人。

然,不管北人还是南人,到了元朝末年,都面临着重大抉择。

是起而反抗元朝统治?是明哲保身苟活于乱世?或者跟元朝统治者站在一边,自己出钱买刀买枪来对抗起义军?

中间那类我们不讲,因为他们是最容易淹没在历史长河里,连名字都留不下的。我们先来讲讲第三类。

(红巾军 剧照 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显然,他们是汉人或南人中的富人。他们之所以自觉对抗起义军,主要是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农民军一来,他们必定是被分财产的对象——与其家产被分,性命堪忧,还不如死命一搏呢!

因此,虽然他们的主观出发点是自己,但客观上,也帮助了元朝消灭起义军。

据元末明初人叶子奇在其书中讲,方国珍在浙江起事之后,濒海豪杰戴纲、陈子游等,“倾家募士,为官收捕”。儿子、侄儿等都战死在与方国珍对阵的沙场——

然而,元朝朝廷,竟然甩了个白眼,视他们为无物,觉得他们反正是为了自己,关我啥事?死了就死了呗,你们互斗,我高兴……

(白眼 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用叶子奇的话说,就是“卒不沾一命之及,屯膏吝赏至于此”——朝廷真是守财奴!连一百块都舍不得给!

只是,朝廷真的舍不得吗?

并非如此。他们对主动站在自己这边的人不闻不问,而“大盗一招再招”。方国珍被招安后,封为司徒,弟弟侄儿,“皆平章院判矣”。

这就太让人失望了。

既然自己出钱帮你打仗,还不得到你们的承认,我何必那么贱?打个旗子先反你再招安,不是容易得多吗?

——于是上下解体,人不向功,甘心为盗矣……功则不与,贼则与之,刑赏倒施,何其谬哉。

(不如做贼 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简直是荒谬!

然而,元廷走到这一步,并非一日之寒,而是几十年来对南人的压迫与蔑视所造成的。

叶子奇记载,“天下治平之时,台省要官皆北人为之。汉人南人万中无一二,其得为者不过州县卑秩”。

南人从来只能做小官,哪怕到了天下大乱的时候,这种惯性还使得元廷不愿给南人丁点好处——如此小气,谁会跟你玩——舍不得几张委任状,最终成就了朱元璋他们的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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