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笔记(下)
手动操作防烟排烟系统
防烟系统:
为保证疏散通道不受烟气侵害,使人员能够安全疏散,发生火灾时,加压送风应做到:放眼楼梯间压力>前室压力>走道压力>房间压力。
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 15s 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
当火灾确认后,应按以下规定实施:
① 火灾自动报警应在 15s 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在 30s 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② 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仅打开着火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程关闭状态。
③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 15s 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 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④ 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自动排烟窗应在 60s 内或低于烟气充满储烟仓的时间内开启完毕。
防烟排烟系统组件的操作与控制
加压送风机
加压送风机可通过以下方式控制:
1. 现场手动启动。
2. 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 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自动启动。
排烟风机
排烟风机可通过以下方式控制:
1. 现场手动启动。
2. 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3. 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
4. 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自动启动。
5. 排烟防火阀在 280℃ 自行关闭,连锁关闭排烟风机。
挡烟垂壁
挡烟垂壁可通过以下方式控制:
1. 挡烟垂壁接收到消防控制中心的控制信号后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2. 当配接的烟感探测器报警后,挡烟垂壁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3. 现场手动操作。
4. 系统断电时,挡烟垂壁自动下降至设计位置。
自动排烟窗
自动排烟窗可通过以下方式控制:
1. 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2. 消防控制室手动操作。
3. 现场手动操作。
4. 通过温控释放装置启动,释放温度应大于环境温度 30℃ 且小于 100℃ 。
排烟防火阀
排烟防火阀可通过以下方式控制:
1. 温控自动关闭。
2. 电动关闭。
3. 手动关闭。
排烟口、常闭送风口
排烟口、常闭送风口可通过以下方式控制:
1. 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
2. 消防控制室手动操作。
3. 现场手动操作。
排烟口的开启信号应与排烟风机联动。
风机电气控制柜的面板组成由 电源指示灯、运行指示灯、启动按钮、停止按钮和手/自动转换开关组成。
手动、机械方式释放防火卷帘
按材质分类
防火卷帘按材质可分为 钢制防火卷帘、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和特级防火卷帘。
按帘面数量分类
防火卷帘按帘面数量可分为 垂直式防火卷帘、侧向式防火卷帘和双帘面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的组成
防火卷帘主要由 卷门机、帘板(面)、座板、卷轴、导轨、防护罩(箱体)、控制器、手动按钮盒、温控释放装置等组成。
防火卷帘的操作与控制方式
防火卷帘具有 现场手动电控、自动控制、消防控制室远程手动控制、温控释放控制、速放控制、现场机械控制和限位控制等几种主要控制方式。
自动控制
1. 对于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由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 1.8m 处;由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在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 0.5~5m 内应设置不少于2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2. 对于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由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所为防火卷帘下降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直接下降到楼板面。
操作防火门监控器和开式防火门
控制功能
监控器应能接收来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报警信号,并在 30s 内向电动闭门器或电磁释放器发出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总指示灯。
反馈功能
监控器应在电动闭门器、电磁释放器或门阀开关动作后 10s 内收到反馈信号,并有反馈光指示,指示其名称或部位,反馈光指示应保持至受控设备恢复。
故障报警功能
声信号的声压级(正前方 1m 处)应为 65~85dB。故障声信号每分钟至少提示 1次 ,每次持续时间为 1~3s。
发生故障时,监控器应在 100s 内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解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信息记录、查询与上传功能
监控器应能记录与其连接的防火门的状态信息(包括防火门地址,开、闭和故障状态及相应的时间等),记录容量不应少于 10000 条,并具有信息查询和将上述信息上传的功能。
备用电源功能
电磁容量应保持监控器在下述情况下正常可靠工作 3h 。
有防止电池过充电、过放电的功能;在不超过生产厂规定的电池极限放电情况下,应能在 24h 内完成对电池的充电。
《防盗门监控器》(GB 29364)对指示灯颜色作出了统一规定。其中, 红色 用于指示启动信号、电动闭门器和电磁释放器的信号及门磁开关的反馈信号; 黄色 用于指示故障、自检状态; 绿色 用于指示电源工作状态和电磁释放器的反馈信号。
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
防应急灯具分类:
按用途分为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复合灯具。
按工作方式分类:
按工作方式分为 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非持续型消防应急灯具。
按应急供电方式分类:
按应急供电方式分 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按应急控制方式分类:
按应急控制方式分为 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由应急照明集中控制器、应急照片集中电源、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附件组成,其中消防应急灯具可为持续型或非持续型。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选择
1. 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2.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宜选择集中控制型系统。
任一台应急照明控制器直接控制灯具的总数量不应大于 3200 只。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控制器的自带蓄电池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 3h 。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设置要求
在消防控制室地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面板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m ,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m 。
2.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板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3m 。
3. 设备面板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 1m 。
在消防控制室墙面上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主显示屏高度宜为 1.5~1.8m 。
2. 设备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 。
3. 设备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 。
自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
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后,应在 3s 内发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信号,控制应急启动输出干接点动作,发出启动声光信号,显示记录系统应急启动类型和系统应急启动时间。
手动控制系统的应急启动
应急照明系统应具有一键手动控制系统应急启动的功能,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键启动按钮,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在 3s 内发出系统手动应急启动信号,控制应急启动输出干接点动作,发出启动声光信号,显示并记录系统应急启动类型和系统应急启动时间。
操作紧急迫降按钮迫降电梯
火灾时电梯的迫降要求
对于普通电梯,在火灾情况下、其迫降要求是使电梯返回到指定层(一般为首层)并退出正常服务,此后,电梯处于“开门停用”状态。
对于消防电梯,为方便火灾时消防人员接近和快速使用,其迫降要求是使电梯返回到指定层(一般为首层)并保持“开门待用”的状态。
紧急迫降按钮迫降
消防电梯应在消防员入口层(一般为首层)的电梯前室内设置供消防员专用的操作按钮(也称消防员开关、消防电梯开关),为防止非火灾情况下的人员误动,通常设有保护装置。该按钮应设置在距消防电梯水平距离 2m 以内、距地面高度 1.8~2.1m 的墙面上。按钮动作后,消防电梯按预设逻辑转入消防工作状态。
迫降功能启动后,对于普通电梯,电梯组中的一台电梯发生故障,不影响其他电梯向指定层的运行。
对于消防电梯,井道和机房自动点亮,消防电梯脱离同一组群中的所有其他电梯独立运行。到达指定层后,普通电梯“开门停用”,消防电梯“开门待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