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其报表大厅
大池头范家台门大门口马路对过有一座石牌坊。牌坊为四柱三间式,系仿木构造,具有清朝早期风格。牌坊基座高约半米,四根粗大方形石柱抹角,两侧置抱鼓石,以稳固坊柱。整座牌坊造型端庄,工艺考究。
据宗亲钦生介绍,该牌坊是南峰公为其母亲所立。牌坊正对台门口,他小时候经常在石牌坊下玩,爬到牌坊半米多高的台基石上面,胆子大一点的小孩爬到抱鼓石上面,甚至站起来玩。可惜带着童年美好记忆的牌坊于“文革”初期(1967年前后)被毁了。
本谱记载:
三代节孝
志备公之配张氏及子鼎泰之配姚氏、孙自起之配罗氏
志备公亡时,张年方壮,矢志抚鼎泰成立,为娶姚氏。旋张殁,鼎泰亦病卒。姚年二十五,遗孤自起甫四岁,其兄劝再适。姚厉声曰:“我无父,兄即父也。何出此言!”持刀自刺。兄跪谢乃已。抚教自起,弱冠补弟子员。为娶某氏,无出。继娶罗氏,生子廷耀三岁,而自起复亡。姚泣曰:“吾独赖媳矣!”罗悲不能言,即剪发自誓。洎姚殁,罗治丧尽礼,课子读书。一日,比邻失火,几迫,罗焚香叩天。邑令万中一救火至,见神持青旗驻屋脊,指示曰:“此范氏世节妇屋也。”卒无恙。雍正五年旌表,邑人赵资言为之传。其子廷耀亦以孝子旌。
宗谱《文征(三)》中也收录有三篇相关的文章,分别是:同乡赵资言的《姚氏、罗氏传》,上虞知县虞景星的《姚孺人赞》和《罗孺人赞》。《乾隆上虞县志》、《光绪上虞县志》中对有关事迹也有记载。
《光绪上虞县志》截图
上述记载的是范氏三代节孝的事迹。志备公过世时,其妻张氏正值壮年,她立志要把儿子鼎泰抚养成人,给他娶妻姚氏。不久张氏去世,鼎泰也一病不起,留下姚氏才二十五岁、儿子自起才四岁。姚氏的兄长劝她再嫁,姚氏厉声说:“我无父亲,兄长就如同父亲。你为何说出这样的话!”拿起刀,就要自刺。兄长连忙跪下认错,她才作罢。姚氏抚养教导儿子自起,自起二十岁就补为弟子员。给自起娶妻陈氏,陈氏没有生子而卒。接着又娶罗氏,生子廷耀,廷耀三岁,而自起却又过世。姚氏哭泣说:“我难道是赖媳妇呀!”罗氏悲痛得说不出话来,就剪掉头发发誓,以表决心。等姚氏去世,罗氏就为其办丧事、尽孝礼,之后就一心督教儿子读书。有一天,邻居家着火了,火势眼看要烧到了,罗氏烧香拜天,叩求保佑。县令万中一前来救火,赶到屋前,见神明手举青旗站在屋脊之上,就指给他看,说:“这是范氏三代节孝女子的家啊。”结果房子安然无恙。雍正五年获得旌表,同乡赵资言为她们立传。其子廷耀也以孝子获得表彰。
旌表的含义是:封建统治者用立牌坊或挂匾额的方式来表扬遵守封建礼教的人。
文中说得很清楚:雍正五年旌表。说明该牌坊属于旌表牌坊,建于雍正五年(1727)。由地方官府请旨旌表,朝廷准奏降旨:为南峰公廷耀的曾祖母张氏、祖母姚氏、母亲罗氏设立牌坊。这是朝廷对“三代节孝”的表彰,表彰她们恪守封建礼教,坚持忠贞不二、从一而终。
旌表类牌坊,是古时特有的表扬性建筑,目的在宣扬当时道德要求,借以教化人心,所以多建在热闹的大街或受表扬者的住宅前。一般说来,旌表牌坊多是朝廷或当地官府为旌表贤德之人在忠、孝、节、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人而立。如旌表忠臣的忠贞牌坊、旌表孝道的贞节牌坊。凡有优良事迹或流传特异事迹者,由社会上具有公信力的人推荐,经过官家查证确认,即可奉旨设立旌表牌坊。
雍正五年,节孝牌坊的建立,使范家名声大振。随后,南峰公廷耀于第二年(雍正六年)重修范家大厅。这么做,不仅仅是装点门面,更多的是为了弘扬祖德、遵循祖训、提振家声、扩大影响。
后来,南峰公也以“孝子”之名而获得表彰,载入县志,入孝义祠。至于南峰公获得旌表的方式是立牌坊还是挂匾额,就不得而知了,但是祖先留下来的节孝事迹则是宝贵的精神财富。祖宗积德,子孙受益。之后,贤一房的人口迎来了爆发式的增长。
《光绪上虞县志》截图
范廷耀,字南峰,诸生。大母姚、母罗皆以节孝旌。廷耀三岁失怙,零丁孤苦,竭力以事二母,宗族、乡党无间言。前母陈墓迷所在,廷耀展父遗墨,知葬半湖山。足茧,仓皇求之,久不得已。从灌莽中搜剔,石碣存焉,始安。康熙甲寅,萑苻窃发,闻廷耀名,相戒弗犯。性慷慨,有告贷,多寡必应。岁庚午秋涝,承母训煮粥赈济,存活者以百计。邑令陶以孝义旌其闾。(据施绳武及王文充撰传。参“乾隆府志”)
【附注】
牌坊结构
以绍兴孙端樊浦的石牌坊为例,作为参照,对牌坊结构加以说明。
绍兴孙端樊浦的石牌坊建于清乾隆十五年(1750),与本牌坊年份(1727)相近,地域相近,建筑材质相近,构造样式相近(同为四柱三间式),并且同属于节孝牌坊(为已故儒士卢维屏妻范氏立)。
四柱三间式的牌坊,四根方柱抹角,坊柱两侧置抱鼓石,抱鼓石前后稳固坊柱,四柱的抱鼓石高度一样。坊柱下设石砌须弥座台基。
牌坊的中间部分称为“明间”,明间从上到下设五部分:定盘枋、上花枋、中枋、花枋、下枋。牌坊左右侧称为“次间”,次间从上到下设四部分:定盘枋、上枋、花枋、下枋。明间定盘枋上承斗拱,正楼斗拱六攒。中间设石匾,两面均竖刻“圣旨”两字。明间上花枋两面均刻有“节孝流芳”四字,花枋两面均刻“为已故儒士卢维屏妻范氏立”。次间花枋两面都刻有请旨建坊的省、府、县各级地方官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