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落户城市子女!今年起,“新规定”下,农村房子全部这样处理
前言
城市的繁华、便捷和各种各样集中的资源让很多人都选择到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那些农村户口的人们也纷纷选择将自己的户口迁到城市里去,而农村老家渐渐地也只剩下年迈的老人。那些迁户口的人想必很多都没有想过老家房子的继承问题,所以对于老家房子的继承和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就出现了一些议论。
对此,国家自然资源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城乡建设部做了一系列的明确答复。对于宅基地和房屋的继承问题,人们一直众说纷纭。事实上,落户城市的人注意!国家又出新规,再也不用担心农村房子继承问题。这个新规就是“地随房走,房地一体”,具体怎么来解释呢?
什么是“地随房走,房地一体”
首先,什么是“地随房走”?顾名思义就是土地跟着房子走,土地与房子之间的关系是十分紧密的,如果房子没有了,地就自然没有了,也就是说,如果房子发生了坍塌等情形消失了,那么宅基地也就消失了。那么,什么又是“房地一体”?意思是宅基地与其上的房子被统一确权、统一登记、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二者缺一不可。
曾经,户口从农村迁往城镇以后,只能继承老家的房子,而老家的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因为宅基地的性质属于集体所有,产权归属在集体而不在个人,落户到城镇的人已经不属于集体成员了,自然也就不能继承宅基地了,当然也不能确权登记,也就是说唯一可以继承的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子。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宅基地不能继承,因此这类已经把户口迁走的群体在继承之后也不能对房子进行扩建、翻建或者改建,最多只能在原有房屋基础之上进行小修小补。在这样的情况下,房子的寿命终会是有终点的,当房子随着时间而破败甚至坍塌之后,地随房走的宅基地自然也就没有了。
然而,根据新的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可以继承了。也就是说,从2020年11月起,那些把户口迁到城市里的人不但可以继承老家的房子,也可以继承老家的宅基地了,并且还可以在宅基地的使用范围内对房子进行翻修或者改建。这一新规定无疑是巨大的,它直接改变了城镇户口居民在农村的继承问题。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注意事项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是不能够单独继承的,因为房子和宅基地是一起被确权登记的,如果房子已经没有了,那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不能单独被继承了。因此,这里就有几点需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如果老家的宅基地长期闲置,并且房屋倒塌的时间已经有两年以上了,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无法继承;第二,如果老家的房子被拆迁,在所补偿的宅基地上满两年没有新建房子,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无法继承了。
第三,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以后,宅基地可以有偿退出,也可以转让给集体内的其他成员,这时宅基地使用权消失,当然就无法继承了;第四,如果私自将宅基地进行变卖或者改变宅基地的使用用途,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消失,也无法进行继承了。值得一提的是,这其中提到的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政策目前还在试点中,所以对于退出的费用可能还有所差异。
既然城市户籍的人也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了,那么对于继承的顺序是否有变化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财产的继承还是依照最后遗嘱优先,公证遗嘱次之的顺序进行,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顺位继承。也就是说,先按照老人最后的遗嘱内容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那就按公证的遗嘱执行,如果没有任何遗嘱,那么就按法律规定的顺序继承。
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为,户籍依然在农村并且没有分户的子女为第一顺位,户籍依然在农村,但已在城市买房的独生子女为第二顺位,其他兄弟姐妹都在农村且已经分户,非独生子女家庭中的城镇户口子女为第三顺位,如果没有子女配偶或者父母了,那么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就是第四顺位。
结语
这个新规一被宣布,不少城镇户口所在地居民都拍手称赞,因为现在的农村发展越来越好,而且环境质量也比城市好,很多人都期望老了之后能够回到农村养老,而这一规定也就解决了很多人的后顾之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