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政采信息化发展方向

在答复全国政协委员提案时,财政部表示,将通过统一标准规范、明确管理规定、推进与相关管理系统衔接、加强政府采购数据综合利用等举措,加快构建规则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体系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财政部近日在答复全国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将在统筹考虑管理和技术等现实条件基础上,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共享资源,加快构建规则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0号(财税金融类222号)提案答复的函》,财政部将重点从4个方面推进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一是对《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进行修订,出台统一的政府采购技术标准规范,并推进各地按统一的规范整合省内政府采购数据资源,实现中央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与省级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二是拟尽快修订出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电子化投标、开标、评标、档案管理等有关规定,鼓励各地开展货物服务电子化招投标活动。三是按照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系统与财政相关管理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推动政府采购与预算、资产、支付管理的有机衔接,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运行。四是以政府采购公告综合查询、价格数据分析等为切入点,推进政府采购数据综合利用,积极为财政宏观调控、经济政策效果分析、收支预测及预算编制、绩效评价等工作服务。

此外,财政部在答复中还介绍,大力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是推动构建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体系的基础支撑,也是解决政府采购突出问题和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的重要抓手。财政部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化工作,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不断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目前,中央集中集采机构和供销总社、工业和信息化部、民航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已经建成了服务相关专业领域的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建成电子卖场、电子评审等采购交易系统,有效推动了政府采购信息交互,简化了采购流程,提升了采购效率。财政部还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利用大数据分析预警技术,探索开展了价格监测、透明度评估、采购执行情况比对等工作,加强采购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在控制采购价格、提升采购透明度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效果。

【短评】

从“管好流程”转向“用好数据”

■ 乐佳超

政府采购信息化对推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解决政府采购突出问题,落实营商环境要求,加快转变政府采购监管方式都有着重要意义。但客观地讲,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仍有待提升,尚未完全实现全电子化运行,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尚不充分,数据资源开发保护还处于起步阶段……这些问题制约着信息化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从财政部此次答复透露的信息看,为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提速,更好地满足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财政部做了针对性的部署:推进政府采购系统与财政相关管理系统之间互联互通,有助于解决政府采购交易与预算、支付等管理“两张皮”的问题,有效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规制电子化、信息化管理,将为大力推广电子化招投标活动打破制度“桎梏”。统一政府采购技术标准规范,将为全国政府采购交易和监管的信息共享提供支持,进而为大数据分析和统一监管创造条件。推进政府采购数据综合利用,将推动政府采购数字化工作从以“流程为主线”的传统阶段向以“数据为核心”的新阶段转变。可以预见,政府采购信息化发展即将进入新阶段,“管好流程”不再是发展核心重点,“用好数据”将成为新发展阶段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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