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知不可使谋事,小忠不可使主法

赏析 / 严勇 、音频 / 张佳

译文

小聪明的人不可与他谋划大事;只偏私主子不忠于国家的人不可让他掌管法制。

赏析

这是韩非子反对“小知”“小忠”的一句话。
“小知”,即小聪明。有小聪明,却没有大智慧,没有远见卓识,没有格局视野,这样的人是不能让他参与谋划事情的。
“小忠”,即偏私。对于主子好,是为“小忠”;对于国家好,才是“大忠”。”“小忠”之人,偏心,不公正,这样的人,可能会徇私枉法,反而最终害了主子。所以,这样的人,是不可以让他掌管法制的。
韩非子举例城濮之战来说事。当时,楚恭王和晋厉王在郡陵交战,楚军失利;恭王受伤。战斗正激烈时,司马子反口渴要水喝,他的亲信侍仆谷阳捧了一卮酒给他。子反说:“拿走,这是酒。”侍仆谷阳说:“这不是酒。”子反接过来喝了,子反为人喜欢喝酒,觉得酒味甘甜,不能停下不喝,结果喝醉后睡着了。
恭王想重新开战和他谋划战事,派人叫子反,子反借口心病而加以推辞。恭王乘车前去看他,进入帐中,闻到酒气而返回,说:“今天的战斗,我自个眼睛受了伤。我所依赖的是司马,司马又这般模样,这是不顾楚国的神灵,不关心我的民众。我不能和敌人重新开战了。”于是引兵离开郡陵,把司马子反处以极刑。
侍仆谷阳进酒,并非本来就恨子反,而是真心地忠爱子反,但最终却恰好因此而害了他。这便是行“小忠”而害“大忠”。
所以说,“小忠”是对“大忠”的祸害。如果让行“小忠”的人掌管法制,那就必然会赦免罪犯加以爱护,这样他同下面的人是相安了,但却妨害了治理民众。
因小失大,得不偿失,故而治理国家,不能任用“小忠”,而要选择“大忠”;不能任用“小知”,而要任用“大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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