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笔吏”是什么人?
“刀笔吏”是什么人?
古代,讼师幕僚称作“刀笔吏”。顾名思义,就是谓其深谙法律之规则,文笔犀利,用笔如刀。“刀笔吏”如刀之笔的操纵,往往使许多案件乾坤陡转,或无中生有,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清稗类钞》“狱讼类”有数篇关于刀笔吏的记载,从中我们可以窥见其刀笔之锋芒。书中有这样一个故事,苏州有位名叫陈社甫的讼师,善写状子。他的同乡王某曾借钱给一个寡妇,但是寡妇好久没有还钱,王某就数落了她一顿。寡妇十分羞愧,回到家里后越想越不是味,于是在雨夜来到王家门口上吊自杀。陈社甫听了王某的叙说后,索取五百两银子;并让王某给寡妇换双干净鞋,然后写了一张状纸,其中有这么一句:“八尺门高,一女焉能独缢;三更雨甚,双足何以无泥?”意思是说,一个弱女子,如何能一个人在那么高的地方自尽?更何况,夜里本来下着雨,为何这个女子的鞋子上却没有泥巴?当地官员看后,觉得状纸中所说的事情根本不可能,于是仅仅判王某买副棺材了事。刀笔吏的刀笔之功,不仅在于其文笔之犀利,更是在于其对于事情的解析有过人之处,“刀笔吏”的此种作用,在相互倾轧的官场,发挥得更是淋漓尽致。虽然,也有一些刀笔吏既能坚守自己道德底线,又通晓律例,但是更多的刀笔吏为了谋求胜诉,及一字千金的效果,又不惜教唆当事人,弄虚作假、伪造证据,所以“刀笔吏”的名声并不是很好。
小桥流水阆中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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