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院落及空地不补偿?法院判违法并按市场价补偿

市民位于城中心的一座占地385平米的宅院面临征收,但补偿数额与市场实际价值严重背离,补偿标准错误,并且院落和空地没有被算进去,市民该如何维权?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为大家一起看看该案例。

辽宁省徐先生购买了两间平房,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面积为385平方米。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徐先生的上述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其后,评估公司作出评估报告,并将分户评估初步结果公示。徐先生认为其院落位于城中心地段,评估价值过低,补偿数额与市场实际价值严重背离,补偿标准错误、评估漏项,所以未能与征收方达成一致。

之后,征收方对徐先生的涉案房屋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徐先生不服,向律师咨询,并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法院认为,征收方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院落、空地面积的价值,未予评估,系属漏评。因此,法院判决征收方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评估,并给予补偿;驳回徐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徐先生认为,征收方在征收过程中多次选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选定程序违法,多家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互相矛盾,评估结果与市场价值严重背离不服,向辽宁省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征收方虽主张是经公证选定评估机构,但在一审卷宗中仅有一张现场照片,没有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从现有证据看,征收方选定评估机构的相关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徐先生持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对其合法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依法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偿。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征收方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责令征收方重新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对于该案,王有银律师表示,最高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事人合法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予以征收补偿。

“所以,空地、院落要求根据市场价补偿是有章可循的,如果征收方不给于补偿或只折价补偿,一定要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的补偿利益。究竟如何来计算价值,可能需要专业律师来指导操作。”王有银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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