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隶”一词,《汉语大辞典》和《辞海》里都没有收录,但它广泛出现于魏晋南北朝以及隋唐时期的史书、文学作品、佛教典籍和石刻碑志等文献中。如《世说新语·言语》“谢太傅语王右军”条下引《文字目》注王羲之:“少朗拔,为叔父所赏,善草隶。”由于类似的文献很多,笔者在此不能一一罗列。在当今书坛,张海等人独具个性的行草也被不少媒体和研究者认定为“草隶”。
由于古书不加标点,若从构词角度分析,草隶既可以作为偏正式结构,又可以视作并列式结构。结构不同,则草隶的含义势必不同。关于草隶的意义,《辞源》的解释有二:①即草书;②草书和隶书。在这一问题上,目前学界的分歧仍然较大。张怀瓘《书断》提到的十体书中,有“古文、大篆、籀文、小篆、八分、隶书、章草、行书、飞白、草书”,并无“草隶”一体。认为“草隶”是一种书体,语义等同隶草,即隶书的草写,从而视草隶为偏正式结构的学者,多受索靖《草书状》中的“损之隶草,以崇简易”一语的影响。另一方面,“草书是从隶书衍化而来”的传统书法史观也是造成这一看法的主要原因。
丛文俊先生曾经指出,在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文献中善书者通常都是“兼善草、隶”的。笔者赞同此说。值得注意的是,“草隶”一词的沿用时间并不长,大致肇始于魏晋,兴盛于南北朝隋唐而衰于宋代。所以它既是新生词,又是消亡词。草隶最早出现在《晋书·卫恒传》中:“恒善草隶书,为《四体书势》。”南北朝以及隋唐时期,草隶使用最为广泛。在宋代的史书、书论和文学作品之中,草隶还不时出现。草隶在宋代以后就很少使用了。
笔者利用二十五史网络检索版,统计了草隶一词在二十五史书中出现的次数,具体为:草隶在《晋书》共出现8次,在《南史》和《北史》中出现41处,在《新唐书》和《旧唐书》出现25处,在《旧五代史》、《宋史》和《金史》中共出现8处。这些统计数字大致能够反映它在这段时间内使用的频率。魏晋时期,为表现一种新出现的事物和新的概念,“草隶”一词开始出现,南北朝隋唐时期,草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从宋代开始,草隶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从出现到消亡,草隶差不多存在了1000年。
一是从唐代开始,隶书与楷书分道扬镳、行书与行草也从笼统的草书概念里分离出来,导致草隶随时间的流逝,其义项不断减少,义位发生了转移。到了宋代,草书、隶书和楷书的语义与我们今天的理解已经吻合了。二是善书的标准发生了变化。草隶不再是擅长书法的全部标准,飞白、八分、篆书等被吸收进书家的必修内容。善书的标准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草隶二体,发展到隋唐以后正、草、隶、篆等诸体皆备。
通过对“草隶”一词的语义辨析,本文最后获得如下几点结论:1、魏晋南北朝时期,草隶从两个词素演变为一个词素,从专指草书和隶书两种书体泛化为书法艺术的代名词。它说明词义聚合是新词产生的一种重要途径。2、从词语结构的角度分析,草隶为并列式而非偏正式构词法。所以我们可以推测它的同根近义词“草正”、“真草”、“正草”以及同素异位词“隶草”的语义。在魏晋南北朝以及隋唐文献中它们都指的是草书和隶书两种书体。
3、从语言学的角度分析,任何词语的语义都由它的语境所决定。语境的不断变化,导致词语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发生异响的转移或增减现象。魏晋南北朝社会特殊的文化心理和价值取向,导致了“草隶”一词特殊的语义。4、从修辞学的角度分析,“善草隶”还造成中国历代书论中用书家姓名代替书体的借贷现象的产生。由于历史上张芝、钟繇分别以草书和隶书知名,他们因此而被后人借以代称草隶二体。
除此之外,“善草隶”对中国书法风格史、批评史、美学史的影响等问题也能引起我们进一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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