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调查取证指南-当离职人员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时,该如何取证?

来源:乐辉商业秘密律师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企业家意识到了商业秘密的重要性,纷纷开始聘请商业秘密律师协助创建一系列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这其中就包括了与我们打工人息息相关的《保密协议》与《竞业协议》。一些能够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用人单位大多数都会与之签订这两分协议,《保密协议》防止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竞业限制协议》则防止离职人员到竞品公司任职时泄露商业秘密。

那么,如果有离职人员违了《竞业限制协议》,在竞业限制期内入职竞品公司,那原先的用人单位该如何调查取证?

【案例详情】

2016年6月5日,王彩云入职安信乐布公司。同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及《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

2017年11月24日,王彩云主动申请离职,经协商双方于2017年11月27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约定2017年12月7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安信乐布公司无需向王彩云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2017年12月7日,安信乐布公司为王彩云开具离职证明,记载离职时王彩云担任销售主管职务。安信乐布公司自2017年12月起以每月2398.05元的标准支付王彩云竞业限制补偿金至2018年3月,后停止支付。

安信乐布公司称王彩云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在竞业限制期届满前入职与安信乐布公司有竞争关系的联医医疗公司,王彩云予以否认。

对此,安信乐布公司向法院递交了以下证据:

1.安信乐布公司及联医医疗公司的工商信息、官网介绍、产品截图

2.微信朋友圈中的团建照片及查看过程公证书。

3.快递单照片、签收截图及查看过程公证书

4.律所函及邮单

5.视频证据

6.联医医疗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相关公示信息及查看过程公证书。

法院认为,信乐布公司与王彩云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王彩云应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王彩云否认其入职与安信乐布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联医医疗公司,但现有证据显示联医医疗公司为王彩云发放了工资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履行了用人单位的义务,结合安信乐布公司提供的王彩云参与联医医疗公司冲绳团建照片及安信乐布公司以联医医疗公司办公地为送达地址邮寄快递被签收情况,可以证明王彩云入职联医医疗公司的事实。因王彩云在竞业限制期内入职与安信乐布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应当支付违约金。关于违约金的数额,考虑竞业限制补偿金是针对竞业限制条款限制劳动者劳动自由权、生存权的一种补偿,目的是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权益与劳动者的劳动自由权与生存权的冲突,不宜过高。具体数额法院结合《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金额、王彩云的工资标准及违约情节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调查取证指南】

本案中,被告人王彩云否认在竞业限制期内入职联医医疗公司(竞品公司),于是原告安信乐布公司便向法院递交了两家公司的工商信息、官网介绍、产品截图,此举在于证明联医医疗公司与安信乐布公司存在竞争关系,被告人王彩云入职该公司的确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团建照片、快递单、律师函等证据则证明了被告人王彩云的确已经入职联医医疗公司,进一步确认被告人违法《竞业限制协议》,理应负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离职人员违《竞业限制协议》,在竞业限制期内入职竞品公司时,原先的用人单位在举证时只需要证明两点:第一,离职人员入职了这家公司;第二,与这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当然,还有一点很重要,那就是必须在《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期内。

至于调查取证、起诉开庭这些专业细节活儿,最好还是聘请专业的商业秘密律师跟进最为妥当。毕竟,专业的事情,还是交给专业的人去做,那才更让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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