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热心行长!替客户7次挪用公款超6000万 农行一支行两高管双双获刑

五人一番番精心谋划,一招招偷梁换柱,本以为挪用公款一事,通过虚假理财来掩盖,做到了天衣无缝。谁知,撬动“两位行长级”人物为其“服务”的人,竟是扶不起的猪队友。

只因一客户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于是银行行长和副行长二人剑走偏锋,为其出谋划策、牵桥搭线,替客户先后七次挪用国资控股公司存在银行的公款,供客户还贷和经营使用。

令人震惊的是,为了能顺利挪用国企公款,银行副行长还亲自替客户伪造数枚国企印章。同时,为了掩盖他们挪用公款的行为,行长、副行长还使出偷梁换柱,伪造了将公款购买农行理财产品的假象。

而这两位“堪称史上最热心的银行高管”,便是中国农业银行金海支行行长欧某文和副行长冯某二人。

近期,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二审刑事判决书,将两人及其伙同他人挪用公款的诸多犯罪细节公之于众。

揽储揽出的幺蛾子?

在这起案件故事中,涉及到五位主要人物:欧某文、冯某、姚某焜、周某、吴某勇。

前两位分别是农业银行金海支行行长、副行长;

后面两位是开元公司职工,其中姚某焜是公司副总,周某是公司员工,也是副行长冯某的小舅子,开元公司便是公款被挪用的那家公司;

公款的使用者就是最后一位撼动两位银行高管为其“服务”的吴某勇。

事情还要从2015年的一个春天说起,吴某勇是中国农业银行金海支行的大客户,在这家支行贷款880万。彼时,因为吴某勇的公司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无力偿还其在金海支行的贷款,于是吴某勇便找到农行金海支行长欧某文帮忙。

欧某文可谓为人“仗义热心”,二话不说便答应帮吴某勇联系搭桥资金,吴某勇对其表示,如果事成,利息绝对不是问题。

这一年的春节后,冯某在一次闲谈中向小舅子周某吐露银行揽储的压力,无意间从小舅子口中得知,其所在公司——开元公司有大量资金到账。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于是冯某便请求小舅子帮忙,帮其完成揽储任务。周某本是开元公司的一个司机,人微言轻,但奈何嫂子发话,于是硬着头皮请示上级领导,没想到开元公司副总姚某焜竟一口答应,可以在农行金海支行开户存钱。

自此,周某从一介司机,变成了游走于农行金海支行行长、开元公司副总,以及旗下有多家公司的吴某勇之间的“牵线人”。此后的公款能被顺利挪用,周某“功不可没”。

四人办公室密谈 共谋挪用公款

2015年2月底,在周某的撮合下,欧某文、冯某来到了开元公司副总姚某焜的办公室,四人就揽储事宜见面商谈。结果事后不出半月,开元公司便在农行金海支行开户并存入998万。

开元公司是国有企业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姚某焜原是怀化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科副科长,后来被任命到开元公司担任副总一职,分管土地报批及经营工作,并负责融资、拨款等。

所谓家贼难防!让开元公司没想到的是,姚某焜到任后,竟串通外人干起了以权谋私的勾当,还害得公司损失了1000万。

彼时,看着开元公司存款到账后,作为“热心又守信”之人的行长欧某文,在四处为吴某勇筹资未果后,便提议将开元公司的钱拆借给吴某勇使用,副行长冯某也觉得可行。

于是,欧某文、冯某、姚某焜、周某又在姚某焜的办公室进行了一次“密谈”,此次,四人共同商议的是如何将开元公司存在金海支行的公款挪借给吴某勇使用。

四人这次密谈,可谓为后续数次成功挪用公款打下了坚实基础。

首先,行长欧某文先向姚某焜介绍了吴某勇公司的情况,其中谈到了经营、财务、信贷甚至未来的发展前景,随即说该公司目前面临资金困难。言下之意是希望姚某焜出手相助,“利息可以商量”。

此时,在一旁的周某附和道:“我认为可以借。”

最后,开元公司副总姚某焜点头答应,但提出要保证资金的安全。

在征得姚某焜同意后,四人又针对如何避开开元公司财务人员、法人等问题进行了详谈。

姚某焜说,自己对银行业务不熟,如何将存款不被发现地转出,由欧某文、冯某看着办。需要配合的地方,说一声就行。

最后,欧某文、冯某决定采用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比较方便。于是,四人一拍即合。

行长、副行长为客户七次挪用公款超6000万

然而,问题来了。办理网银需要开元公司财务人员准备相关资料,并亲自去银行柜台办理才行。因此,怎么在避开开元公司财务的情况下顺利办得网银,成为了四人面临的一大障碍。

但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何况此案是五人图谋,自然难不倒他们。

欧某文将“四人密谈”的结果及遇到的问题告知了吴某勇。果然,吴某勇随即便提出了“私刻开元公司公章”并派“自己公司员工假冒开元公司财务人员”的解决办法,难题迎刃而解。

之后,行长欧某文安排副行长冯某亲自出马,花了200元在怀化市公园路一个刻章人的手里,伪造了开元公司的一枚行政公章、一枚财务专用章、一枚公司法人的私章,并交由吴某勇安排的员工,到农行金海支行办理开元公司网银及U盾。

事实上,作为行长的欧某文、副行长冯某,早已打通了银行的一切,这位“冒牌员工”非常顺利就办到了开元公司的网银U盾,之后其将U盾交到欧某文、冯某二人手中,由他们掌控。

在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里,欧某文、冯某通过掌控的开元公司U盾,神不知鬼不觉的为吴某勇开启“拆东补西”操作。

其先将开元公司在农行金海支行的存款,转给吴某勇用来还欠金海支行的贷款及公司经营使用,等吴某勇把挪用的钱还回开元公司账户后,在吴某勇后续要用钱时,再将开业公司的存款转给其使用。

如此往来反复,欧某文、冯某二人为吴某勇先后七次挪用公款,累计挪用金额达6155万元,其中1000万尚未追回。

偷梁换柱 虚构理财掩盖犯罪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高手作案,未雨绸缪。

其中,在第二次挪用过程中,为了掩盖五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欧某文、冯某多次伪造了将所挪公款用于购买农行理财产品的假象,由吴某勇定期将“假理财”的利息存入开元公司在金海支行的账户中,以防止露出马脚。

而在这个过程中,开元公司副总姚某焜明知公司存款已落入吴某勇“囊中”,但在欧某文、冯某送来的“假理财产品”申购单上,签起字来脸不红、心不跳,在下属面前将演技发挥地淋漓尽致。

而追根溯源,支撑其炸裂演技的背后,竟是让其心动的“利益”。

公款挪用成功后,按照约定,吴某勇曾多次派员工给欧某文、冯某二人送钱,每次都是35万,收钱地点就在农行金海支行行长欧某文的办公室。

每次都是由吴某勇亲自开车将员工送至金海支行门口,再由员工将钱交到欧某文或冯某手上,而吴某勇则将每次送的钱记为公司的财务成本。

史上“最热心”银行高管

当然,这笔钱不是送给欧某文、冯某二人的,而是送给吴某勇真正的“金主”开元公司副总姚某焜的。只是姚某焜拒绝和吴某勇见面,于是欧某文、冯某两位“国家工作人员”便沦为了中间的“传递人”。

同时,每次送出去的钱,也有一个好听的名字叫“利息”——即打着购买假理财产品“收益”的名义。只是这公款的利息,在欧某文扣除部分以“假理财收益”名义打到开元公司账户后,其余的大部分最终都落入了开元公司副总姚某焜的“私人腰包”。

不过,姚某焜也不是一个“忘恩负义之人”,吃完肉还不忘给自己的小弟留口汤。

每次取钱,姚某焜大都派周某去农行金海支行附近、大汉龙城附近,跟欧某文接头。有次,为了安全起见,周某还曾将接头地点安排在了自己家里。

据欧某文供述,吴某勇给姚某焜、周某共送去了十多次“利息”,大概共有500多万。剔除打到开元公司账上的假理财收益,最终有200多万落入了姚某焜私人腰包。

姚某焜见周某“鞍前马后”,替其取钱不容易,于是每次取钱回来,都会分给周某一些,最后周某合计拿了50多万好处费。

周某拿到钱后,部分用来还了自己在信用社的贷款,部分装修了自家房屋。而副总姚某焜的150万,除了投资房地产,还用于个人借贷。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行长欧某文、副行长冯某,替吴某勇向姚某焜“传钱”可谓不图回报。欧某文只要求吴某勇给副行长冯某,报销了“刻章花费的200元”,并叮嘱吴某勇要及时还款。

资金链断裂 东窗事发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五人一番番精心谋划,一招招偷梁换柱,本以为挪用公款一事,通过虚假理财来掩盖,做到了天衣无缝。

谁知,撬动“两位行长级”人物为其“服务”的人,竟是扶不起的猪队友。连续七次为其挪用公款,最后,吴某勇的公司还是没能走出资金困局。

在第七次公款挪用后,吴某勇因无力偿还,让开元公司在对账时发现了公司在农行金海支行的账户存款余额有异常,遂五人的犯罪事实东窗事发。

截至案发时,吴某勇仍欠开元公司1000万借款未还。

2017年11月27日,中国农业银行怀化分行发现,欧某文、冯某二人对农行金海支行的存款挪用有重大嫌疑,于是联系二人接受调查谈话。

之后,欧某文、冯某二人主动投案自首,对自己伙同他人挪用开元公司存款的罪行供认不讳。

闻及二人被抓后,吴某勇则躲在姐夫李某家中避风头,后被警方在其姐夫家抓获。

五人全部获刑

一审中,法院认为,欧某文、冯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和吴某勇共谋,在姚某焜、周某的帮助下,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开元公司公款给吴某勇还贷、进行营利活动,累计达6155万元,未归还1000万元。五人均构成挪用公款罪。

而姚某焜身为国有控股公司开元公司的副总经理,伙同周某对挪用公款提供帮助,并以收取利息为名非法收受吴某勇好处费200多万,姚某焜、周某二人均构成受贿罪。

而吴某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支付利息的方式给予国家工作人员200多万,构成行贿罪。

于是,五人悉数获刑6年至11年不等,罚款20万至50万不等。

不过,在一审中,只有欧某文被定性为共同挪用公款罪的主犯,其他四人均是从犯。但检察院认为,一审中姚某焜从犯的定性错误,导致对其量刑畸轻。于是提起上诉,要求改判。

同时,五名犯罪人员也提起上诉,都认为自己量刑过重,要求减轻处罚。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对姚某焜在共同挪用公款犯罪中从犯的认定确实不当,应认定为主犯;同时表示原判将五人一伙在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后,再多次反复循环挪用的数额进行累计计算属错误。

最后,二审法院判决:

欧某文获刑10年半;冯某获刑6年半。

姚某焜获刑13年,罚款50万;周某获刑6年,罚款20万。

吴某勇获刑7年,罚款50万。

同时,法院责令五人退还被挪用的1000万,继续追缴姚某焜、周某二人受贿的200万,并表示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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