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腕们,古典音乐和人权有毛关系啊?

大腕们,古典音乐和人权有毛关系啊?

原文作者 / Ivan Hewett

翻译 / 林楠

原载3月7日英国《每日电讯报》


音乐是一件美好的事情,千百年来,人们都知道音乐好。然而近来,某些音乐大腕们下巴有点脱臼了,把音乐捧得至高无上了——将古典音乐说成了是一项人权。

“音乐是一项人权”,西蒙·拉特爵士(Sir Simon Rattle)这么说完后,伦敦交响乐团拿来放在广告里大肆宣传;明星指挥古斯塔夫·杜达梅尔(Gustavo Dudamel)也这么说过;杰里米·科尔宾(Jeremy Corbyn)最近也说过,音乐和艺术是每个孩子的“权利”;美国年轻黑人音乐家的组织“斯芬克斯”(Sphinx Organisation)主席阿法·德沃金(Afa Dworkin)则更为激进,今年早些时候她发表了一番演讲,坚称“古典音乐是一项人权”,获得掌声一片。

杜达梅尔老弟说过,音乐是人权

说音乐是一个宝贵的艺术财富,全社会应该珍视,这我赞同。可要说音乐是一项“人权”,就失之偏颇了。这种说法既滥用了“人权”这个词汇,又对音乐毫无帮助。

把音乐扯到人权的份上,这突如其来的风气从哪里来的?我觉得是由三种潮流汇聚而来,这三种潮流互相之间毫无关系,但每一种都很强劲。

第一种是,把音乐看作是一种特殊的自然力量,夸大其词包治百病。不断有爱好音乐的科学家在发现证据,证明音乐能提神、能安胎、能早慧;能帮助孩子集中注意力于学习,能让抑郁的少年开怀大笑;能治老年痴呆、能预防更年期综合症这些流行病。

第二种是,把音乐看作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力量,甚至是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万金油”。它不仅可以帮助治理国家,还可以跨越信仰和民族的界线实现天下大同。

这种观点没办法实证,所以持这种观点的人就可以无需证明而取得压倒性胜利。比如美国流行歌手艾丽西亚·凯斯(Alicia Keys)2013年在以色列表演,她当时激动地说:“音乐是一种全球共同语言,能用爱与和平将所有人凝集在一起,这是我们此次演出的意义。”

流行歌手凯斯相信自己的演唱会能缓解巴以冲突

第三种是,“人权”这种说法被越来越多地随意用在了生活的各个领域,概念已经脱缰,什么都叫“人权”,比如有人主张在距离自己办公桌椅二十米之内必须要有撒尿的地方,这是人的“方便权”。更有什么芳香权、体味权、滋味权……在这种语境下,再加个“音乐权”,貌似也不唐突。

有人统计,人权的细项现在已经被演绎到400多项,已经降格成了一张愿望清单,列着人想要的所有东西。既然已经有那么多,在加一个“音乐权”也无甚紧要,聊胜于无吧。

如果能把音乐当作一项人权,那听音乐会大家还用买票吗?这显然不合适,但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是稍微降格一点,把音乐看成是一种“人类的共同语言”。这个说法,对也不对。深究一下就会发现,音乐确实有跨文化的一面,但在更多的情况下,音乐是不跨文化的。实际情况是,音乐往往植根于某一特定地区、受某一特定文化和传统习俗的影响。如果一定要强调音乐语言的全球共同性,那么就会立即出现一个情况:全球一多半人患有语言缺乏症。

尽管爱德华·萨义德(Edward Said)乐观地宣称“音乐本质上是和平的”,但音乐也有可能去反和平,比如侵略军也会使用音乐鼓励士兵。民族音乐学家简·舒格曼(Jane Sugarman)研究了音乐在1998年科索沃战争中的各种作用后得出结论说:“至少目前看来,音乐在激发科索沃战争方面的效果,比促进战后和平建设的效果要大。”

爱尔兰作家艾瑞斯·梅铎认为,如果音乐算人权,那文学更是了

音乐能挑起人的情绪,可以是好情绪,也可以是坏情绪,当然,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音乐的作用通常是正面的。但在这一点上,音乐也没有比其他艺术形式更有效。如果音乐是人权了,小说、戏剧、绘画、电影怎么办,不都来夺权啦?

普及音乐没有错,但不必夸张到说成是人权,“人权”不是指享受,而在于人的基本生存条件。音乐是艺术,它很美好,是任何优质生活的必需品,但不是基本生存的刚需。即使再多的论证,也不能抹去一个刺眼的事实,这个事实就是:音乐,还是没有那么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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