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成立业委会的6招!
业主委员会
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
业主选举出的业主代表组成的
业主大会执行机构
它既是基层社区治理的组成部分
更是小区业主实现自治权益的主体
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成立业委会是业主保障“主人翁”地位、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然而
多方博弈
成立业委会却非常难
到底为什么
1、开发商、物业公司千方百计阻止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不提供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资金,不提供资料,能拖就拖,尽量往后拖。
2、拖到实在不行了,如果业主坚决要成立业主委员会,他们就会尽量把业主委员会变成自己的利益代言人,或者把自己的利益代言人安插进去。
3、如果业主选出来的代表多数人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占了过半数,这个时候他们就会对维权的业主进行收买。
4、如果收买这一招还不行,他们又有一招,就是造谣!你这个人不是很坚决吗?那我就要造你的谣,使劲造谣。说你有这个心思那个心思,挑拨离间业主,让业主不信任你。因为这个时候业主和业委会的沟通是很困难的。他一造谣,有些业主就会半信半疑。那么真正维权的人也就做不下去了,这个时候大多数业委会就垮了。
5、如果带头维权的业主个人能力比较强,广大业主心很齐,造谣还不行,就找几个业主起诉业委会,说业委会成立过程中这不合规那不合法,导致业委会无法备案。
6、最后还有一招,这招就不说了,大家应该猜得到!
附:成立业委会的条件:
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
开发商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资料:
1、业主名册;
2、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证明;
3、房屋及建筑面积清册;
4、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5、共用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
6、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资料;
7、成立业主大会必需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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