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与确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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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提出“房住不炒”的大前提下,想实现房价大涨的可能几乎微乎其微,而作为未来多年的中长期投资,房产投资还是不错的选择。众多企业也瞄准这一方向的投资,根据自身的资金计划选择黄金地段的房产进行投资,旨在房产投资领域实现一定的可观回报。会计学上就有一个“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本文将从初始计量与确认方式展开梳理叙述。一、 自行建造方式取得投资性房地产1. 确认条件只有在自行建造活动完成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者用于资本增值,才能在初始计量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2. 会计处理(实际成本)按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借:投资性房地产贷:在建工程/开发成本按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贷:在建工程/开发成本【注意】① 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没有明细科目;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有“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② 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实际成本=土地开发费用+建筑成本+安装成本+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分摊的简介费用等。二、 外购方式取得投资性房地产1. 确认条件只有在购入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者用于资本增值,才能在初始计量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2. 会计处理(实际成本)按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借:投资性房地产贷:银行存款按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贷:银行存款【注意】① 成本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没有明细科目;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有“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② 外购投资性房地产实际成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③ 企业购入房地产,自用一段时间后再改为出租或者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外购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自租赁开始日或者用于资本增值之日起,再从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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