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不在村里,可以翻建老房吗?分情况
有朋友问:“我的户口已经迁出农村,可以对农村家乡的老房子进行翻建吗?”
这个问题的解答,需要结合不同的实际情况,今天我就来对这个问题涉及到的多种情况进行详实的解答。
户口不在村里,可以翻建老房吗?
首先先说一个常识问题:那就是只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农村老房有翻建的权力。
农村老房的翻建,涉及到老房底下的地块,也就是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只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依法行使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建房的资格权,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建房的资格全仅限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说白了只有村集体内部成员才可以对农村老房进行翻建,这是常识。
2020年自然资源部公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指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这段话释放出来一个很关键的讯号“农村的宅基地可以由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继承办理不动产登记”。
比如张三户口在城市,张三的父母是农民,张三父母去世后,张三可以对农村父母留下的宅基地自建房进行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但是这段话后面还提及了《继承法》,因为被继承人的房屋可以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继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说继承人“凭房才能继承”。
比如张三户口在城市,张三的父母是农民,张三父母去世后留下的房屋完好,张三才可以继承父母遗留的房屋所有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而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是非常好理解的。比如张三户口在城市,张三的父母是农民,但早年间跟随张三进城生活,农村的房屋早已坍塌灭失,这种情况下,张三不可以在父母去世后继承农村老房所占的宅基地,也不存在所谓的不动产登记,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不能单独作为遗产被继承。
综上所述,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可以“凭房”继承农村父母留下的宅基地,但个人已经非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不可以对继承的老房进行翻建,这是行不通的。
那么,什么情况下,户口不在村里,可以对老房进行翻建?
第一种情况:个人户口不在村里,但家庭成员有户口在农村。
这种情况在生活中还是比较普遍的。
比如:农村孩子通过考学、创业等途径在城市安家落户,但农村的父母健在,想要对老房进行翻建,以父母的名义起草建房申请提交给村委层层上报审批即可。
比如:为了孩子在城市读书,夫妻二人有一人跟随孩子把户口迁移到城市,其中有一人户口依然留在村里,这种情况下以配偶的名义就可以起草建房申请提交上报审批,只要夫妻中有一人户口在村里,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可以翻建老房。
第二种情况:把户口迁回农村,但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
把迁出农村的户口重新迁回农村,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是可以实现的。
大前提是:村里愿意接受你回迁的户口,如果涉及到征地补偿、农民入股分工、按户进行的一些规划补偿等情况下,恐怕是没办法完成户口回迁的,这个非常好理解,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利益要平均分配,多一个人自然涉及到大家的利益分配情况,如果村集体成员有异议,户口是很难迁回农村的。
比如张三曾经所在的村庄按户和人数发放了股权证,农民持证进行分红,这时候张三想把户口回迁,肯定之后按户和人数发放的股权要缩水,如果户口迁出去的人都这样干,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成员肯定有意见,在我们当地户口回迁是要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才行的。
所以想要把户口迁回农村,大前提是过村里这一关,村里无异议,大概率上已经“胜利了一半”,其次要符合以下要求才能把户口重新回迁到农村原址。
第一,原农村户籍退伍军人、大学生,因为留在农村从事相关生产生活需要迁回户口的;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农村户口,在农村拥有宅基地自建房并无固定的职业(这个条件满足不用回迁户口也可以申请老房翻建);第三,因继承农村父母宅基地自建房且无固定职业的个人等。
满足了以上条件,就可以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办申请户口回迁,办理过程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和材料即可,当地派出所户籍办回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和材料进行调查和审核,等到户口顺利迁回农村,就可以对老房提出翻建申请。
结束语:如果不满足以上两种情况,想要翻建农村的老房恐怕是行不通的,但是对农村的老房及时进行修缮和加固,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在维持房屋原貌的基础上,不破坏房屋原本的结构进行加固和简单修缮,相信村集体是理解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也不会加以阻拦,毕竟老房只要没倒,房屋的所有权就存在,对个人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没什么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