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货船抛锚操船不当被逼弃锚

事故简况
“PA”轮2019年1月28日1710时距离黄骅港VTS报告线17海里,1752时慢车航行,1923时停车,1924时右锚水面备妥,1932时微进,1932.5时停车紧跟着倒车,1935时右锚松至水下10米备妥,1938时在黄骅港2号锚地北部抛右锚,锚位38°29′.61N/118°18′.94E,艏向247°,1939时停车,1954.5时微退,1955时停车,2000时右锚7节甲板刹住,右锚抛好,底质泥,海图水深13.5米,DF4.20米、DA7.00米,多云、南风4级、轻浪。
2月2日,多云、南风3级,轻浪。0925时开始绞锚,0934时车微退,0935时停车。0950时,绞至2节锚链时发现打结,随后尝试刹车松链2次起落解结没有效果。1210时,多次尝试无果。
2日2130时机务、海务主管人员在天津塘沽乘供水船“天供9”轮(500吨)抵靠“PA”轮右舷协助解锚链。
2月3日0900时,由于涌浪大,“天供9”轮摇摆颠簸,无法进行焊割作业,离开现场返回天津。1020时,船长通过VHF向黄骅港交管中心申请弃锚并得到同意。1423时,右锚及三节锚链丢弃海里并在弃锚及锚链上系妥锚标,弃锚位置:38°29′.499N/118°18′.927E。
2月22日,经沧州海事局同意,秦皇岛兄弟潜水工程有限公司打捞起“PA”轮丢弃的右锚。22日0738时,“PA”在黄骅港锚地右锚重新连接好,并经检验合格。
事故原因
1.船长对抛锚时的船速控制不当。根据调查,抛下锚后,船舶几乎处于零速度状态,连续抛下2节锚链造成锚链和锚堆积在一起,导致后续船身后退继续松链时缠绕打结。
2.初始松链过长。抛锚时初始出链长为2节,不符合良好船艺要求。一般情况下,初始出链为2倍水深左右即刹住锚链,然后等锚受力后再慢慢松出。“PA”当时锚地水深13.5米,而松出了2节锚链,即约4倍水深链长。在船舶几近“0”速度的情况下,松下的锚链堆积围绕在锚周围,当船身后退时互相缠绕最终打结。
事故教训
1.船舶抛锚作业时,应控制好余速,通常控制在船舶略有退速时抛下锚,并在出链两倍水深时刹住,等锚爪入土受力后再继续松出锚链。
2.抛锚时余速一般控制在0.5以下,避免速度过快导致松链过快刹不住的现象甚至出现事故险情。抛锚时如果接近“0”速度,松链至海底即需刹住,避免松链过多导致锚链在锚周围堆积打结。
3.浅水抛锚的备锚方式通常是将锚松至离水面2米左右即可。
4.锚泊作业前,应召开工前会议,布置作业操作程序,并对作业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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