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百万房产赠水果摊主遭亲属质疑,公证处回应
近日,上海一位88岁独居老人将300万元房产送给水果摊主一事引发关注。
此后,老人的行为遭到了亲属质疑。今天(26日),为老人办理公证手续的普陀区公证处及相关部门接受采访回应。
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老人表示自己在老伴、儿子去世后,成为独居老人。老人儿子去世时,办理丧事时只有楼下水果摊主小游陪伴自己。后来老人在家中摔倒后昏迷不醒,也是小游发现并把他送到医院,陪伴照顾他直到康复。
随后,老人让小游一家五口住进自己家里。2017年,老人带着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同时决定将自己价值300万元的房产都留给小游。
老人和摊主之间这种胜过亲情的关系看哭了许多网友。
老人亲属:老人痴呆,赠房或非出自本意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老人亲属突然发声。11月24日,亲属表示,他们看了新闻才得知老人赠房一事。老人2017年住院期间,多名亲属曾前往照护。此外,老人亲属认为3年前年老人住院时就被医院诊断为阿尔茨海默症,因此对老人意定监护的有效性表示质疑。
据了解,老人共姊妹6人,目前在世4人,分别在上海、海南等地居住。老人儿子去世时,亲属曾联系老人,希望赶过去帮忙一起处理后事,但老人称自家附近的一个水果摊主已经帮忙办好了,不让家人前来帮忙。
11月26日,上海普陀公证处办公室主任周贤春对此事做出情况说明,相关话题再次引发网友热议。
意定监护是《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确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公证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提供的公证法律服务 。
我们注意到近日媒体报道的老人指定非近亲属作为监护人,并将财产以遗赠扶养协议方式指定非近亲属为受益人的情况。就目前了解的情况,公证员与当事人多次进行了交谈,在反复确认当事人的意思后办理了公证。从当事人在办理公证时的谈话情况和提交给公证处的病历等材料不能反映出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出现问题。在公证办理过程中,公证员与老人居住地居委会进行了电话联系,询问了老人的情况。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机构会在完成复查后,作出复查处理决定。
对于老人亲属提出的异议,建议他们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希望媒体的报道客观公正。
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从保护老人的角度,我们再次提醒媒体不要再去打扰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