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凭证是皮炎病历上是疣 医院直接担全责

提起病历书写,医生们都有一把辛酸泪。认真规范书写病历吧,没有奖励不说,犯错的时候完全是无用之物;但偶尔有敷衍,稍有不规范,一有纠纷,病历直接就成了罪证。

不过,下面这个案例,病历出的问题有点离谱,医院提供病历与患者的医保报销凭证,完全对不上,医院直接被判担全责。医院辩解过程中,还暴露了其他问题。

嘴唇小泡是癌误诊为皮炎 患者告医院误诊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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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化名)嘴唇右上角长了一米粒大小的小泡,到某县中医院就诊。皮肤科医生肉眼观察之后,未做任何检查,诊断为“特应性皮炎”,还进行了激光治疗。李先生使用医保卡支付医疗费228元。

一周后,李先生复查,医生用镊子将嘴唇上新长出的一层结痂掀掉,开具了碘伏,告知其回去使用碘伏,一周就能痊愈。

10天后,李先生嘴上的小泡不但没好,反而病灶扩大为原来的3倍多,嘴也严重歪斜,赶紧到某市医院治疗。

经病理检查,诊断为“(唇)鳞癌(中分化)”。之后,李先生前往上级医院整形外科就诊,对右上唇鳞癌进行了扩大切除,同时进行了修复术。

后经鉴定,李先生张口受限为九级伤残、面部瘢痕为十级伤残。

李先生认为,上述县中医院误诊误治,延误治疗,致使右上唇鳞癌扩散,造成其终生残疾,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4万余元。

病历与医保报销凭证不符 医院被判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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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审理竟发现,县中医院提供的门诊病历与患者从医保服务中心调取的报销凭证,完全对不上。

县中医院提供的病历写道:“门诊诊断:疣,治理意见:因疣部周围轻度红肿伴瘙痒,考虑炎性改变,给予中药熏洗治疗(局部涂擦治疗)。”病历上无就诊人血压、脉搏、体温等常规检查,也无辅助检查。

而患者的报销凭证上则写明,诊断“特应性皮炎”,给予激光治疗。

县中医院辩称,因收费系统软件中没有“疣”的诊断病名和诊断编码,无法计费,所以使用了替代诊断病名和编码进行收费,并非诊断的疾病。因此,中医院并未进行激光治疗,采用了医院自配中药进行了熏洗消炎治疗,患者损害与县中医院无关。

一审法院认为,患者的报销凭证系行政机关出具,此证据真实有效。县中医院辩称其给患者涂擦的是自配中药,但未能说明该自配药成分、药理,也未提供药监部门批准、备案手续,不能提供该药品检验合格报告,不符合人用药品的使用要求。

综上,县中医院存在伪造或篡改病历的嫌疑,法院直接推定县中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患方18万余元。

县中医院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涉嫌篡改病历+自制药品 医院难逃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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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侵权案件中,如果患方怀疑医方有过错,那么患者有责任拿出医方有错的证据。但是,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规定行为,例如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患方无需证明医方诊疗行为与其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可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判决其承担侵权责任。

上述案中,即便中医院误诊误治,导致患者半个月后才确诊癌症,但对患者的预后未必有多大影响。医院错就错在提供的病历与患者的医保报销凭证上记载的诊断不符,且其一番辩解显然苍白无力,被法院直接认定其涉嫌伪造或者篡改病历,需担侵权责任。

此外,医院的一番辩解,还暴露了其“医院自制药品”的违规问题。现实生活中,“医院自制药品”的情况并不鲜见。有一部分是拿到了有关审批手续的,也有很多压根就没拿到任何审批手续,医院自作主张就开始“自制药品”。

涉事医院除了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患者之外,还可能因“自制药品”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病历里的“坑”很多 怎么谨慎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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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病历里的“坑”很多。一名麻醉师,朋友的朋友来医院做人流,妇科医生忘了让患者家属签名。患者离院了,医生想起来了,这位麻醉师就代签了。两个月后,患者又来了,说医院没给做干净。医院本打算走法律程序,结果患者发现名字不是自己所签,要告医院伪造病历。医院只好和解,让妇科医生和这位麻醉师每人赔一万。

此外,未及时书写病历、未规范修改病历、病历保管不当、病历遗失等,都有相关法律风险。

在医疗损害侵权案件的处理中,病历是证明力最强、最有说服力、最符合证据三性要求(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的证据。所以,对待病历,怎么谨慎都不为过!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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