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咱们农村的那些事儿
农村大地
有一个复合肥厂家的业务员曾经说过,连续三年用我们厂的产品,保证在农田里可以刨出来曲曲(蚯蚓)。
言下之意——农家肥的缺乏,大量的化学原料应用,土壤开始逐渐的贫瘠、逐渐的板结,所吸收的营养成分越来越偏激和固执,那也就意味着生态环境有所失调。
最近几年的秸秆还田,虽然危害无穷,但是经过今年大量雨水的浸渍、腐蚀、发酵。遍地开花,如饥似渴的“蚯蚓”开始发挥其特长,昼夜不停地为种地人排忧解难。
“蚯蚓”是众所周知的益虫,它可以疏松土壤,还可以改善土壤品质。由于“蚯蚓”是尚好的中药材料,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于是农村一些上了年龄的人,在茶余饭后集体出动,并排着在田间地头,一用电触,再者用抓勾或者镢子跟捞花生一样,唯恐有一个蚯蚓“漏网”。
“蚯蚓”的作用之大,完全可以专业繁殖,像这种得不偿失的做法,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诸如此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有必要采取正本清源的措施加以制止。
农村人与土地之间有种扯不断的情缘。民以食为天,离开了土地,我们以什么去生存!
这里的“白皮”与“套包”指的是对农作物种子的包装。“白皮”,包装袋上没有任何的说明,标准的三无(许可证.检疫证.标准证);“套包”,种子包装袋是合法的,找不出任何的毛病,但里面的内容与外包装不相符合,简单的可以理解为“挂羊头卖狗肉”。新种子法规定,这两种情况均属于违法包装,也就是不合格的种子。
那么,这类种子为什么深受农民朋友的喜爱?因为一些不成气候的种子公司,通过对市场的了解,哪些品种抗灾能力强,哪些品种高产稳产,他们就跟农场或者包地大户合作,然后进行繁殖。销售时价格优惠。种地户用了感觉既便宜效果还不错,因此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殊不知,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知识产权保护法。
上天,笔者看到了相关的两则案列,足以引起人们的深思。
案列1.有一个包地大户,为了节省成本,在租人家几百亩土地上,播种自留的常规稻种。被举报后,结果法官判当事人侵权,罚款几十万。理由是,自繁的种子只能在自家的责任田里种植,承包人家的土地具有商业性质。
案列2.一个普通的农户,年底杀了一头猪,因为自家吃不完,就卖点给左邻右舍。被举报,结果罚了杀猪家两万元。理由是不具备屠宰和销售的权利。
法律是公正的、是严明的,但绝非是无懈可击的。法律应该是建立在天理情理基础上的产物。“法官”肯定是比较精通法律条款的,但是所判的案子被精明的高手律师推翻的广而有之。律师专业洞察法律的漏洞,然后进行咬文嚼字地发挥。很大一部分律师失去了职业道德,成了有钱人的附属物,冤假错案往往只是弱势群体的专利。
我们理解问题一定不能片面,有必要换个角度。
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必须的,但绝不能单纯地理解为保护知识产权的经济利益。拿种子产权来说,能被广大种地户认可采纳的品种,研制该品种的个人或团队,应该有种荣誉感、满足感、甚至归属感,那是对整个人类的贡献。这种产权并非是个人的,说白了,那是属于国家的,绝不应该被独家买断经营,产生公司化、市场化。怎么去最大程度保证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才是最关键的。
特别当今转基因品种对生态环境是否有影响;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有无副作用还存在模棱两可的概念,至今还没有哪位权威专家制定出明确的答案。那么,经营者就开始对转基因产品大张旗鼓地作“正能量”宣传那是不正确的。
当然,科学无国界,但崇洋媚外的思想必须要杜绝,自身的强大才是立足之本。
净化农资市场,杜绝假货泛滥,的确是深得人心的举措,但一定要层层把关。品种获得审定,从某种意义上分析,只是最大化保护经营者的利益,对很大一部分经不起考验的品种在市场上集体“现身”,如若出现严重问题,最终受损失的肯定是广大种地户!
凡是种地人都应该有印象,有一个郑单958的玉米杂交品种。那纯粹是我们国内采取传统的培育方法。该品种的综合抗性及产量表现,现在又有哪一个转基因玉米品种比它更加突出?
笔者认为,独家买断经营,那就是垄断行为,丝毫不能保护人民利益。
郑单958玉米杂交品种的出现,当时被五家公司联合推出。种地人很容易买到,况且价格比较合理,经营者也是微利销售。
垄断行为就是大资本的无穷掠夺,就是坑农害农的具体表现。
资本可以超前一步获得信息,然后集中投入。小商小贩们只能望尘莫及。因此,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还需进一步地相互结合。
对一些常规品种,应该得到政府或者有关职能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只有允许精选自留,才能利国利民。
大面积大规模的种植模式,既可以节省人力和物力,又可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也是走共同致富的有效途径。但是每项工作的落实绝不能靠凭空想象。没有深入地去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就得不出科学的结论,因此落到实处就比较艰难。
农村老百姓对“土地流转”的普遍认识,承包者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国家补贴,否则,种子农药肥料、租金以及人工成本的投入与粮价显然不成比例,怎么去赚钱?赚不到钱根本无法维持!
事实胜于雄辩,好多原来手头比较宽裕的承包商,经过几年的折腾,不得不走人以贷养贷的无底深渊。
原来不少村庄都出现过这种情况,为了不让自家的责任田出现荒无的现象,象征性地收点租金,包给当地上有老下有小确确实实无法外出打工的那些户耕种;有的光种午季,秋季免费给人家种的;还有的干脆午秋两季都免费给人家的,不过有口头协议,哪时在外面混不下去了哪时回家,地,必须物归原主。这的确是件两全其美的好事。
但是大面积的土地流转已打破了这种局面。流转的土地纯粹靠粮食作物已明显的没有收入,可是如若集中转化为瓜果蔬菜类的经济作物,又会出现投资大、风险大的难题。作为14亿人口的大国,必须要保证粮食的供应,特别是目前的国际形势瞬息万变。国家三令五申强调,必须保证基本农田面积,绝不能突破这道红线。
人尽其才,“捆绑不成夫妻”。最终,只有与土地有种割不断感情的那部分人才能真正成为土地的受益者。
出现了矛盾就要及时解决,无论如何,党的干部必须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千万不能走形式主义,教条主义,本本主义。只有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可行计划才能有效地做好安排。
年轻人就是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朝气蓬勃,有闯劲有魄力,适用快,有远大的理想和目标。特别是受新时代环境的影响,完全有望挑起深化改革的大梁,担当此任。基层干部的年轻化已成定局,这不仅仅是尝试,更是一种锻炼和考验,最终肯定会定格为发展方向。
现在村干部的选举出现了一种矛盾——德才兼备的年轻人,好像家乡的土地不是他们的奋斗目标。很大一部分村选不出来理想的干部。我们都心知肚明,没有一个过硬的村两委班子,发展仅仅是一句空话。村干部的职责并不是简单地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或者上级拨出有关三农的专款怎样去布置。关键是怎样去发挥自身才能如何带领群众走致富之路,怎样去利用村里的新生力量为地方服务。所以说,村干部特别是村里的一把手责任重于泰山!
今年村干部选举在条件上的要求,新进班子成员年龄不能超过45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案底的,在征信系统哪怕存在一点问题的都不能参加竞选;原村两委班子成员,年龄不能超过55周岁。
笔者有一点不明之处,原村两委班子成员哪怕54周岁都允许参加竞选,如果选进村班子,连续干五年就接近60岁了,那么对55周岁多一点就不能参加竞选的是否多少有点不太公平?
县处级以下干部,60周岁为法定退休年龄,那么村干部是否也应该规定退休年限?
当然,选举制度的规定绝不能成为被选举人的心里负担。当一天的和尚必须要撞响一天的钟。只要被村民公认的,推选出来的干部,就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这就是责任、就是宗旨!!
农村大地是广阔的,发展空间是无限的,就看我们如何开发和利用……
叶紫 2021年10月31号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