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3到5年建成一批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凤凰网湖北

原标题:我省出台新政提出 3到5年建成一批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剑军、通讯员周音子)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又有新目标:力争在3到5年内,培育建成一批资源利用循环化、智能化的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内外知名企业在鄂设立区域总部、研发机构和制造基地的数量明显增多,主导产业突出、产业规模较大、产业链条较长、协作配套水平较高的产业集群基本形成,把湖北建成中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高地。

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于12月22日印发《湖北省关于促进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由各市州依托现有的各类开发区、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产业园区统筹下属县市区申报。优先支持基础较好、重点发展的县城。示范区应明确至少一个具有优势或潜力的主导产业,满足规模效益突出、创新能力显著、运行机制灵活、功能设施完善、绿色节能环保、带动就业明显等基本要求。

《意见》还在就示范区申报设立、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推进产业创新升级、完善示范区基础设施、降低产业转移成本、创新示范区运营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比如,设立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区所在园区扩区升级,支持发展条件较好的示范区向城市新区转型;鼓励省内发展较好地区主动将中心城区重化工业和工程机械、轻工食品、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向具备承接能力的省内其他地区转移;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组建技术创新中心,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和工程技术中心,探索协同攻关新模式等。

省发改委地区处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旨在发挥湖北省承东启西区位优势和内陆市场中心优势,抢抓产能向内陆市场转移的重大机遇,推动湖北加快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省发改委将加强与国家发改委对接,争取更多承接产业转移建设专项资金和政策支持;多方式与省外、国外经济发达区域沟通,强化产业转移政策与省际省内合作政策对接,实现错位发展、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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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鄂加快融入“双循环”格局

随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风起云涌,我国经济由东向西梯度推进不断加快,为湖北等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加快融入“双循环”格局带来了历史性机遇。

“《意见》的基本原则体现为‘四个坚持’”,省发改委地区处处长郭胜华表示,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坚持坚持市场导向,改革创新开放发展;坚持科学布局,产业集聚协调发展;坚持生态优先,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坚持区域联动,深化合作共享发展。

走“科创+产业”道路

《意见》提出,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先行先试。立足各地比较优势,推动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间产业科学布局、有序承接,与周边地区良性竞争。严格按区域生态功能定位,禁止承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支持建设低碳循环园区。

着眼于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意见》鼓励各市州引导所辖县市区分别打造1-2个具有鲜明特色的主导产业。发挥县域经济强县现有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大力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和上下游高端产业项目,争取实现承接产业链条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形成行业内相关企业集聚发展的新格局。

为推进产业创新升级,我省加强与沿海地区创新要素对接,走“科创+产业”道路,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支持龙头企业打造面向关键核心技术的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创新应用实验室、未来场景实验室,实施场景示范工程,推进重大创新成果在示范区落地转化并实现产品化、产业化。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公共实验室、产品设计中心和标准、检测认证中心、产业计量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提高面向全产业链的技术服务能力。

全方位降低产业转移成本

“为降低产业转移成本,我省将重点从降低企业综合物流成本、用能成本、融资成本,强化土地保障、人力资源支撑、高技术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全面发力。”郭胜华表示。

为此,我省着力推进示范区与高铁、机场、高速公路的联通项目建设;加快建设智能高效、便捷畅通、绿色环保的现代物流体系。加快示范区配售电平台建设和电网、天然气管网建设、改造、升级,提升用能质量。全面落实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转移企业提供融资垫资服务。

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保障示范区内产业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支持示范区与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合作办学,帮助企业培养实用型、操作型高技能人才。在转出地享受高技术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转入示范区后在原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不需要重新认定,继续享受高技术税收优惠政策。

同时,《意见》要求深入实施“互联网+”行动,加快示范区智能化建设和改造升级,推动示范区由产业服务平台向创新发展平台延伸。省级主管部门要优先支持市、县完成国家级和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标准厂房和智能化楼宇厂房建设,提高平台承载能力。推进人工智能、5G、云计算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干线网络、基站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为构建强大的供应链应急响应系统提供支撑。

鼓励与发达地区合建“飞地”园区

如何创新示范区运营机制?

《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试行以行业或企业为主体的示范区开发模式,可采取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与运营。有条件的示范区,可按市场运作方式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基础开发公司,实行综合开发,滚动增值,逐步建立起长期、稳定、规范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

区域合作方面,我省持续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等经济发达区域的沟通对接,鼓励重点承接市、县探索与其合作发展“飞地”园区,建立与产业转出地间利益分享机制,提升与发达地区的经济融合度。

比如,提升鄂浙两省产业转移合作层次,支持湖北荆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与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结对为重点示范项目。支持杭州市与恩施州、北京市与十堰市(神农架林区、巴东县)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支持各市州巩固深化与疫情防控对口支援省份合作,共建产业园区。

我省还鼓励示范区与转出地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完善利益分享机制,合作共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探索建立深度对接的产业协同发展机制。鼓励各市州整合下属县市区产业园区,融合现有新区空间和资源共建示范区,建立产业转移统筹协调机制,统一招商政策,共享收益。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李剑军 通讯员周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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