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古代小说史的书写理念与体例[上]
自从八十多年前鲁迅《中国小说史略》问世,小说史研究无论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在不断进步。特别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小说史的书写进入了繁盛期,二十多年间先后出版的各种小说史论著约有百种之多,这是一个令人赞叹的巨大数目。而在各种文学通史、断代史中,也包含着小说史的研究内容。
尽管不是每部小说史的撰写者都有明确、自觉的小说史书写理念,但小说史的书写模式无疑是每位作者不能忽略的问题,体例、结构的经营都体现着一定的小说史认识。在所谓“重建文学史”的大理论背景下,大家都试图在小说史的新书写中作出努力。从系统框架的建构到阐释角度的选择和调度,都在发挥自己的认识和想像。从总体来看,应当说小说史家们的努力是非常有益的,有些也是相当成功的。
小说史书写从始至终遇到的困难就是“体例”的确定,具体说就是处理作家作品和历史脉络的关系问题。这是一个老问题,也是新问题。这里有过两种不同的看法和书写模式:有的认为,作为文学史家,首要工作是“优美作品的发现和评审”。(夏志清《中国现代小说史·中文版序》,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页)有的则主张把历史的内容还给历史,“尽可能真实而科学地恢复原有的风貌”。(陈大康《明代商贾与世风》,上海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现在流行的小说史大致都可以归为两种类型,或者是游移于两种类型之间:其一是以小说的变迁为中心,其二是以作家作品为中心。这两种体例孰优孰劣,历来争论不休,其要害自然是小说史理念的差异。就是说,小说史应当是作品的评价和串连,还是应当突出史的品格?抑或是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在我们看来,“小说史”这个词语中,“小说”和“史”是两个关键词,缺一不可。小说史的基本任务就是描述、解读和评判历史上存在过的小说作家、作品,同时还要模拟性地再现小说演变、发展的历史图景和轨迹,考索和填补散佚的历史环节。作为一种专门史,小说史实际上具有双重品格:一方面,它是小说“史”,以小说现象的历史过程作为研究对象,因此它是一门历史科学;另一方面,它又是“小说”史,研究的对象是具体的小说作品,必然具备文艺学的特点。小说史的书写模式自然应该是多样的,这就像文论中讲的“文无定法”一样。不过无论是哪种书写模式,无论如何“重写”小说史,实际都应当基于对“小说”和“史”、对二者关系的比较科学的理解和把握,忽略任何一方面都不是完全意义的小说史。
小说史的构成因素,自然其核心是小说作品以及它的创作者。作品本身是最主要的观照对象,包括作品的话语体系——题材、内容、思想、文体、艺术表现以及传播、影响等等。作品又紧密联系着创作主体,一个作品是创作主体和创作客体的凝结物。这应当是下大力气予以高度关注的。
美国学者韦勒克、沃伦在《文学原理》一书中说:“确立每一部作品在文学传统中的确切地位是文学史的一项首先任务”。(刘象愚等译,三联书店,1984年版,第299页)显然强调了对作品进行地位确立和价值判断的重要性。这里首先涉及到对作家作品的选择,一个很自然的也是常见的选择就是高度关注名家名作。就一部小说史的局部来说,所谓对“优美作品的发现和评审”,始终是重要任务,但即在作家作品层面上来说,只关注“优美作品”肯定远远不够。美国汉学家斯蒂芬·欧文在《盛唐诗·序言》中说:“文学史不是名家的历史。文学史必须包括名家”。(贾晋华译,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1页)这话可以理解为文学史是由名家和非名家、经典和非经典共同构成的历史。这样,小说史的书写应当是建构小说创作的全景观,是一种“宏大叙事”,是面的展现,不是点的选择和连缀。无疑的,点越多越密集,越能显示整体面貌和运行轨迹。有位学者说,写一部小说史,必须穷尽一切地对中国几千种文言和白话小说加以全面梳理和观照。意思很好,小说史不是几棵大树,是一片广袤的森林。但这当然不是说将全部作品一一罗列,也还需要选择和概括。
实际上对名家和经典的评判依赖于对时代创作背景和创作氛围的把握,依赖于共时性和历时性的观照。没有整体照应,也无法凸现名家和经典的价值。诚如斯蒂芬·欧文所说,“文学史最重要的作用,在于理解变化中的文学实践,把当时的文学实践作为理解名家的语境”。而且,对作家作品的评判也不能是个别的孤立的,韦勒克、沃伦在其《文学原理》中又说,文学史“另一项任务是按照共同的作家或类型、风格类型、语言传统等分成或大或小的各种小组作品的发展过程,并进而探索整个文学内在结构中的作品的发展过程”。(第293页)这就是说,研究者的重要工作是给看似孤立的作品以逻辑的联系,并以此作为描述历史的基础。
对于小说史来说,全景观书写不仅表现为一般文学史共有的处理名家和非名家、经典和非经典的二元论关系,还有一个自己特有的二元论关系,就是文言小说和白话通俗小说的关系。文言小说,作为一种独立的书面文体早在战国就已形成,到“五四”后仍有创作。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对文言小说高度关注,可说是文白并重。但这个传统在以后的许多小说史论著中并未得到强调,不同程度地出现重白轻文的现象。诚然就社会史含量和艺术含量来说《搜神记》无法和《红楼梦》相比,但就像描写人类史一样,不应因为北京猿人的大脑远不如爱因斯坦发达,就忽略了他的存在。在小说史系统中,文、白这两个子系统存在着前后衔接、相互并行和交融的复杂关系,小说史必须反映文言小说的存在,反映它的创作、成就和传统,反映它和白话通俗小说的血缘关系。
就小说史“史”的品格而言,它描述的是小说的动态现象。对小说作出历史阐释,这里既包含“变化中的文学实践”,包含着小说分期,包含着小说文体史、题材史、艺术史、理论史、传播史等自身的内容,也还包含着与运行于历史语境中的小说密切相关的其他文学的和非文学的历史因素。
关于分期,从大的时间段落上说,实际是历史分期,如战国、秦汉,直至唐、宋、元、明、清。整部小说史就被装在这样的历史朝代的框架中。所有小说史、文学史都是这样的模式。表面看,文学模式被置换为历史模式。倘若有一种完全不考虑历史朝代的变化而纯然以文学自身变化设计的新模式,那确实是有意义的实验,但我们还设计不出来。其实朝代模式的采用是有道理的,也是切实可行的。文学史的变迁往往和历史王朝的兴衰更替契合,政治和社会从来就是对作家和文学发生深刻影响的因素。举例说,唐传奇的衰微过程也伴随着唐室的衰微和五代的动乱;宋人小说的市井化和道学化,也与所谓“宋型文化”的特征相符。另外一个事实是,小说史文体的兴起、运用和盛行,也明显表现出时代特征,如唐传奇、宋话本、明代长篇章回等。这样,以朝代划分大的段落就使小说史描述不仅获得人人都可感知和接受的明确的时间坐标,而其自身轨迹的节奏感和清晰度也可获得保证。在每一历史段落中也还有分期问题,但此时的分期显然不能以王朝的下一级时代分割——帝王年代——为标准。这里遵循的主要是“变化中的文学实践”,包括文体、题材、流派、思潮等等的变化,它们的标志性出现与隐退,以及其他的重要现象。
小说史分期的内涵是小说文体、题材、流派、思潮等的变迁,小说史的“史”品格的形成就是对这些变迁的把握和描述。描述是在历时性和共时性的共同观照中展开的,就是说,在小说史中我们一般不可能把其中某一项集中作历时性描述,但在相对静态的共时性描述中却应包含着动态的历时性描述的眼光和思路。
小说史的书写是笼罩在文学史书写之下的“子目录”,而文学史书写又是笼罩在历史书写之下的“子目录”。因而,小说史的书写不能不顾及更上方的层次。社会状况、政治风云、文化思潮、文学艺术创作、社会审美心理,都可以对小说家及其创作——创作思想和动机、题材选择、叙事策略、语言风格——产生根源性的制约和影响。可以不夸张地说,小说史书写面临的问题相当多的是“总目录”问题的延伸,我们在思考小说史书写问题的时候,不能不厘清小说自身以外的这些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小说史不仅是小说文体、主题、语言、艺术的流变史,也大量包含着社会文化史的因素。
小说史阐释本质是一个历史的阐释,其含义是多方面的。即就具体作品的解读和评价而言,历史分析、历史比较也是其中的重要因素。而当需要将每部作品纳入小说史链条的时候,就意味着小说编年史的建构。韦勒克、沃伦所说“确立每一部作品在文学传统中的确切地位是文学史的一项首先任务”,在我们看来,确立每部作品在文学传统的地位,就是在历史坐标中确立它的价值,而这首先就意味着只有确定了每部作品在文学史历史坐标中的具体位置后才好对它的种种进行阐释和判断。很难想像,没有对每部作品精确或比较精确的时间定位,该如何确立它的历史价值,又该如何组织起清晰可见的小说链条。
小说编年史的建构,基础是对作家作品及相关事实和文献的考据。小说家的活动史不同于帝王将相的活动史,从来不是史家的关注对象和书写目标。小说长期的不入流,使大量小说家的身影乃至姓名湮没,作品大量“断烂”或变异。历史对文献的淘洗、侵害、窜改,使得考据成为小说史家的负担。考据曾受到严厉批判。但既然要建构小说编年史——在时间流程、时间框架里将作家作品和有关事件按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并对它们进行描述,就得就此下功夫——运用版本学、目录学、校勘学、辑佚学、辨伪学等文献方法和历史考据方法,尽可能寻觅作者的身影,最大限度地复原作品的面貌,对被时光淘洗和发生断裂的环节进行接续。这项远离“文本分析”、很不“文学”的工作是小说史书写的基础,并也应当成为小说史书写中的环节。
在我们看来,文学史和小说史内部,应当包含两个有机结合的体系或者说要素:史实和文献体系,阐释和思想体系。就前者来说,作家作品的考据和编年,各种相关事实的说明和澄清,都服务于这个目的。还原历史是任何历史家、文学史家、小说史家的愿望和努力方向。但作为史学品质的还原真相,其实只是一种理想和追求。历史无法还原,我们书写的历史其实都是发掘、整理、模拟出来的历史。因为我们的文献依据,实际上都经过了两重修剪,一是时光的自然破坏,二是人为的加工改造。文献的“断烂”难以修补,修补出来已非原样。而文献本身也无不经过了前人的选择和取舍,其可靠性也就多少打了折扣。法国史学家米歇尔·福柯说:“就其传统形式而言,历史从事于‘记录’过去的重大遗迹,把它们转变为文献,并使这些印迹说话,而这些印迹本身常常是吐露不出任何东西的,或者它们无声地讲述着与它们所讲的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谢强、马月译,《知识考古学》,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7页)这段有点“虚
无主义”的话头表达了对历史文献的不信任。这还是就现存文献而言,即便是每个文献都是完整准确的,所谓“知识考古”仍然摆脱不了困境,因为全部文献――包括甲骨、简帛、金石、纸质文献乃至文物——无论如何“汗牛充栋”,每部文献记录无论多么完备,文献都不可能对历史作出全息反映,不能指望如宇宙般复杂的历史在文献中留下每个细节。但不管如何说,我们终究不能在历史文献面前束手无策,我们也只能从历史文献哪怕是“断烂”文献中获取信息。我们要做的是对文献的发掘、甄别、辨析、修复,钩沉索隐,去伪存真。我们固然无法完全准确无误地复原历史,但我们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接近历史。此间最重要的品格是实证,虽然也离不开想像和推断。(待续)
(本文原为《中国小说通史》总序,由李剑国与作者合作而成,题目为编者另加)
作者简介:陈洪,南开大学“南开讲席教授”,原南开大学常务副校长;现任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南开大学跨文化交流研究院院长;兼任教育部中文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文联主席;另任加拿大里贾纳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多校兼职教授;担任《文学遗产》、《天津社会科学》等报刊编委,《文学与文化》杂志主编。主要研究范围包括中华传统文化、中国古典文学、中国文学批评史、中国古代小说理论、明清小说、文学与宗教等诸多方面,著作主要有《结缘:文学与宗教》、《中国小说理论史》、《金圣叹传》、《六大名著导读》、《佛教与中国古典文学》、《李贽》、《漫说水浒》、《画龙点睛》、《浅俗之下的厚重》、《沧海蠡得》、《中国古代小说艺术论发微》、《雪鸿閒辑》、《周易中的人生智慧》、《四大奇书话题》、《中国小说通史》、《中国文学史》、《中国古典文论读本》、《大学语文》、《诸子百家精编》、《古典诗词名句鉴赏》等。学术论文主要有《从“林下”进入文本深处——<红楼梦>的互文解读》、《〈红楼梦〉因果框架简析》、《论〈红楼梦〉疯僧跛道的文化意蕴》 、《〈红楼梦〉脂批“囫囵语”说的理论意义》 、《<红楼梦>与<吴江雪>》《〈西游记〉与全真之缘》、《从孙悟空的名号看<西游记> “全真化”环节》、《宗教文字与〈西游记〉的版本演变》、《牛魔王佛门渊源考论》等数十篇。曾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宝钢奖、国务院授衔专家等荣誉,入选首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论著获国家及天津市社科成果奖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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