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
这则通知是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 联合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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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
1、要从源头上防控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对于养龟行业来说,人工繁育的宠物龟,已经可以满足市场需求了,小编在这里呼吁大家不要猎捕野生龟,保护野生资源,人人有责。另外无论是饲养还是交易,小编不止一次的呼吁大家主动办证,合法养殖,合法交易。
守得云开见月明:持证淡水龟鳖及产品可以依法上市交易!(附办证指南)
2、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进出口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行为,切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利益链条。
不要为了一己私利去收购、出售野生龟,更不要走私国外的野生龟,需要注意的是,保育类的人工繁育龟,运输的时候也要合法合规,要注意细节。
3、依法严厉打击以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有些品种是可以养殖的,但是只能用于观赏、药用以及科研,以食用为目的的是严格禁止的。
4、二年内违反以上三条的,累计计算。
5、明知他人实施非法交易的,还为其提供方便和帮助的,以同罪论处。
6、涉案野生动物价值计算的详细说明。
7、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鉴定。
8、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9、构成犯罪以及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涉案动物是否系人工繁育。
这一条还是比较人性化的,可以避免特定情况下量刑过重的问题,其实在以前的案例中已经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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