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向那位女教师道歉?

11月16日至17日,北京开了一个很重要的会,是关于依法治国的。
未来法治中国的建设,要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
其中,关于法治政府建设,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
就在会议召开的当口,贵州发生一件应该载入历史的法治事件。
前不久,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结束,贵州福泉市落选。
这让当地领导大为光火,决定大力整肃,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开曝光交通违法行为。
福泉中学一位女教师成为被整肃对象。
11月17日,这位女教师在电视上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她的罪过是驾驶非机动车上了人行道。
所谓非机动车,就是摩托车或电动车。
骑车上人行道就遭此严厉惩罚,足见当地领导的决心。
除了女教师本人道歉,她所在的学校副校长也同时上电视公开道歉。
相信,当地如此一连串操作,定会成为法治教科书上的经典案例。
游街示众+连坐陪绑,历史上惩戒羞辱人的传统做法被精妙绝伦地继承下来。
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为了羞辱,二是为了震慑。
《商君书》提出驭民五术,谓之:壹民、弱民、疲民、辱民、贫民。
其中,辱民就是侮辱他们,让他们没有尊严没有地位,只能老老实实遵从体制,让干啥就干啥,不让干啥就不敢干啥。
对了,那位女教师就是以公职人员身份上电视道歉的。
从她漠无表情的的脸上,我们看到的不是道歉所应有的追悔,而是迫于无奈的卑微和凄凉。
如果不是为了一个所谓的铁饭碗,相信她定会拍案而起,破口大骂。
文明、法治,绝对不是这个样子。
法治文明包括很多层次,最浅表的是不乱扔垃圾、遵守交通规则这种一般性规则。
再高层次的,是人们根植于心的规则意识和法治素养。
最高层次的,则是主导社会生态的公共价值观和法治文明。
法治文明的基础,建立在对约束权力、尊重权利之上。
如果权力肆意张狂,权利得不到保障,那么任何秩序都徒有其表。
仅仅没有评上文明城市,便迁怒于众,大施淫威,肆意侵犯公民隐私,践踏小民尊严,这是法治的倒退和耻辱。
越权惩戒背后,是行政权力的任性。
历史的实践反复证明,以非法治手段建立起来的秩序并不可能长久。
福泉市这么做,确实开了一个坏头。
然而,类似的冲动和任性并非个例。
长沙望城坡派出所和商贸城社区联合贴出一则通告:
“ 为净化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将对卖淫嫖娼人员除法律处罚外一律将其违法事实通报单位、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和家庭成员。”
卖淫嫖娼,固然为人所不耻,但终究是低级的肉欲。
那些行贿买官、出卖灵魂的人,难道不也应该公之于众吗?
骑车就得上电视道歉,开豪车进宫里又作何处置?
牛刀杀鸡,牙签刺虎。
有些事逻辑上根本无法推理,更别说法理与情理。
好在,社会的理性在于,没有任何人嘲笑那位女教师,反而充满着深深的共情。
因为一旦权力的闸门失控,任何人都可能被野蛮地扒光衣服。
“一旦被发现存在不文明行为,所有市民需通过媒体向广大市民公开道歉”。
因女教师道歉一事遭质疑后,福泉市文明办的回应让人惊讶。
原来以为只是权力任性,没想到还如此无知,无知到不可思议。
现在,关于福泉女教师道歉的信息有的已经开始被删除。
相信,这位女教师上电视道歉是第一位,也应该是最后一位。
因为,有违法治文明的事情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冒天下之大不韪。
舆论可以被摆平,可法治不能被玩弄,权力不能任性之后毫发无损。
作出这种愚蠢决策的责任人必须向女教师道歉、向社会道歉,如此才能让人心安,才能挽回法治尊严。
行政强权、小民尊严,是法治文明的两端。
孰轻孰重,如何权衡,需要看得见的正义。
我们期待看到,究竟谁向那位女老师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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