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控人生归途,蚌埠一对八旬夫妻立遗嘱选择“尊严死”
据蚌埠淮河晨刊报道,如果未来某一天,您已经患有不可逆转的严重疾病,是愿意让医院用尽各种手段尽全力抢救到最后以延长其生命,还是愿意以减轻痛苦为主,接受自然的选择,平静地走向死亡?
最近,该市一对老夫妻,去办理了遗嘱公证,在这份特殊的公证中还包括了“医学预嘱”,老人希望儿女能尊重他们生前的意愿,一旦有一天他们病重到没有抢救价值时,能够有尊严地离去,而不希望因为后辈的不舍,让自己的躯壳备受折磨。
这也是蚌埠市第一份提到了选择“尊严死”的公证遗嘱。
八旬老夫妻选择“尊严死亡”
“你看,这是我自己写的一份东西,请问这个能不能公证呢?”最近,今年八十多岁的王先生夫妻俩,拿着一份自己手写的说明,来到众信公证处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咨询,“我们的主要意思就是想和女儿签一份协议书,让女儿来照顾我们的生活,以后要是我们出现昏迷不醒的情况,就让女儿来替我们做主。我们留下来的房子、存款也都给女儿了,并且我们还要重点说明一下,如果我们病重到昏迷不醒、只能靠各种医疗设备辅助呼吸维持生命的程度,那我们选择不要进重症室、不要全身插满管子,不要那些过度的救治手段,我们就想平静地、有尊严地离开。”
王先生说,自己和老伴去办这个公证,是想在还清醒时,能选择自己想要的医疗救治方式,用平静、有尊严的方式离开这个世界。另外,也是想给照顾自己生活多年的大女儿一份保障,担心以后四个子女因为医疗救治和财产分配的问题闹矛盾、伤感情。所以老夫妻俩就想提前把自己的真实意愿做个公证,让女儿以后能遵照父母的真实意愿执行,并且能够得到家里其他成员的理解和支持。“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安顿好我和老伴的后事,我们不想让自己遭罪,也不想让孩子们遭罪”。
希望孩子对医生说的是“请减轻父母痛苦”
一个病人即将离世时,很可能已经神志不清,失去了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无法意识清醒地做出医疗选择,那么医学预嘱将作为当事人表达医疗意愿的一种方式。
所谓的医疗预嘱是什么?众信公证处家事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吴振坤介绍,医疗预嘱是指当事人在健康或者意识清楚时,先行考虑自己在濒临死亡或者处于不可逆转的昏迷状态下,谁来替自己做决定,接受哪些方式的治疗,并签署相应文件。
公证员根据王先生老两口的想法之后,为其办理了意定监护、医疗预嘱声明书和遗嘱“三件套公证”。其中意定监护公证的内容即为当老人家因发生昏迷、认知能力衰退、身体障碍等情况致使其不能处理自己的事务时,由大女儿作为监护人帮助其处理事务、照顾生活,以保障老人家的晚年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度过。
虽已是八旬高龄,但王先生夫妻二人目前身体状况很好,而且看待生死的态度也很豁达。
“真到了那一天,我们希望女儿和医生说的不是‘请一定要治好我的父母’,而是‘请减轻我父母的痛苦’。”王先生在自己的医疗预嘱声明书中明确表示,当发生重病需要住院抢救时,不做维持生命的过度治疗,不进入重症监护室,不做大手术、心肺复苏术和血液透析,不使用呼吸机、昂贵抗生素等。王先生指定大女儿作为自己和老伴的执行人,负责为他们决定和选择医疗机构、治疗方案、康复方案、药物类型、医疗费支出,签署医疗风险告知书等相关文件、查阅领取病历档案、办理入、出医院手续等。
王先生和老伴在遗嘱公证中明确,在老两口去世之后,留下来的房产和所有存款均由大女儿继承。王先生夫妇还留下一段温情嘱托,表达为人父母的想法和考虑、说明如此安排的原因和目的等,以及通过摄像的环节表达自己对家人的爱和对后代的期许、关怀,希望兄友弟恭、子女一心。
王先生说,自己思想比较开明和活络,对新生事物接受得也快,像这种人没死先写好遗嘱的事一般人做不出来,尤其告诉子女,父母病得不行了就不要抢救了,这在常人看来是非常难以理解的。但在他们夫妻二人看来,很多重病患者即使急救成功,往往也不能真正摆脱死亡,而很可能只是依赖机器维持毫无质量的植物状态,看多了这种情况,他们觉得面临病重没有抢救价值时,更想要有尊严地离世……
如何掌控自己的生命归途
当一个人处于重病、昏迷甚至是癌症晚期,浑身插满了管子,像机器人一样躺在病床上,已经无力掌控自己的人生,只有事先签署“医疗预嘱”,才能掌握自己的生命归途。这个既陌生、厚重又前沿的理念,是全世界都在热议的话题。新加坡前总统李光耀也曾说过这样的话:“我一直在想,如何死去。我生命的终结是伴随着心脏突然跳动停止,还是长期卧床不起,慢慢耗尽?我当然希望是来快的。”
“很多时候‘生死’是由医学来决定的,但‘医疗预嘱’是把生死的决定权交给了自己。”吴振坤告诉记者,王先生夫妻俩去做的遗嘱公证,是蚌埠市首例涉及“医疗预嘱”内容的案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和《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即《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与自己的近亲属或者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组织事先协商一致,以书面的形式来确定将来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换言之,意定监护就是老年人为了最大化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未雨绸缪的一种做法,以至于当自己发生昏迷、病重等情况致使自己丧失行为能力时,监护人能够按照最合自己心意的方式方法来处理自己的事务、给自己最好的照顾和保障。意定监护中提及的“医疗预嘱”,是人们在健康或意识清醒时事先签署的书面指示文件,声明自己对于今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等医疗救治问题的要求和想法,目的就是保障患者的医疗自主权。坦然面对生死,鼓励人们按照自身意愿,安排好生命的最后时光,以尽量自然和有尊严的方式离世,是“医疗预嘱”的核心和落脚点。
在我国,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失能失智的现象不可忽视,老年人的医疗自主权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意和思考如何运用合法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自主权,让自己的晚年也能够自己说了算、自己做主。医疗预嘱声明书是以公证的公信力和公证人员的专业性去更加全面地考虑老年人和其他当事人的需要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的保护和限制,以专业、合法的方式来保障老年人的自主权,让老年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去安排自己的医疗救治,保证自己离世时的尊严,实现老年人尊严养老、安心离世的想法;也给子女一个名正言顺的地位和明确的法律保护,避免以后家里可能出现的一系列纠纷和麻烦。(记者 陈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