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人员提出农村光伏交易的新模式,切实支持农村发展

自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建设已取得显著成果。当前该项工作正进入收口阶段,扶贫方式已由早期的固定补贴形式转变为以发电收益为主导的村集体经济形式。
然而,当前光伏扶贫建设正面临市场化程度较低等因素的制约,导致发电收益过低,严重依赖补贴、国家资金投入等一系列问题,部分地区甚至难以达到国家规定的光伏扶贫最低收益标准。
目前,农村地区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模式存在的问题如下:
1)当前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模式偏向于实现新能源的就近消纳,光伏发电商以临近农村用户为主要交易对象,本地消纳能力不足;2)农村地区用户侧通信基础通常较弱,基于实时信息的交易模式难以有效开展;3)农村用户对复杂调控策略和交易模式的认可程度通常较低,参与度和执行度难以保障;4)当不同用户分属多利益主体时经济性收益将难以统一协调,基于交易公平性认知差异可能造成用户用电满意度的降低。
针对农村地区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模式的研究还相对较少,需要重点关注两方面问题:一是可以借鉴开放电力市场的经验,二是需要与农村实际情况相结合。为了加快农村光伏实现自主营收的进程,亟需研究并提出合理的农村光伏市场化交易模式,从而切实推动实现支持农村发展的初衷,助力达成真脱贫、脱真贫的愿景。
在农村光伏市场化交易初期,基于多边报价协商的博弈型策略可能难以实现。相对而言,以发电商自主决定光伏定价策略,面向农村用户直接展示各时刻电价是一种更可行的方案。同时,这为减少过量光伏向上级电网的输送及弃光现象,充分挖掘负荷侧可调节资源,从而提升光伏的就近消纳能力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价格型需求响应(Demand Response,DR)作为柔性负荷调度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现有研究成果已从电价制定策略、需求响应模型、经济安全调度、影响因素分析、实施效果评价等诸多方面论证了价格型DR的基本实施方法和对电网实际调度的影响,从而为农村光伏市场化交易模式提供有效参考。
同时,当前农村光伏报量报价、按月结算的方式也可以为模式的建立提供基本框架。因此,将现有农村光伏实际隔墙交易模式与价格型DR相结合,提出适用于农村场景的光伏发电商交易策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近期,强电磁工程与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的研究人员涂青宇、苗世洪、张迪等,以提升农村光伏售电收益和本地消纳水平为目标,提出了一种基于价格型需求响应的农村光伏交易模式,并分析了所提交易模式的施行效果,以及用户响应特征和是否主动参与对交易的影响。该研究成果已发布于2020年第22期《电工技术学报》,论文题目为“分布式发电市场化环境下基于价格型需求响应的农村光伏交易模式研究”。
首先,他们分析了光伏发电商、电力用户和电网公司的主要行为模式,并研究了电力用户主动和非主动参与交易的差异性及对应适用场景;其次,结合发电商主要行为模式提出了基于TOU(time of use)制定光伏DR电价策略的基本流程框架;然后,基于发电商制定的光伏电价,针对用户主动及非主动参与交易两类场景进一步考虑电网公司采用固定电价以及DR的两种策略,分别基于消费者心理学理论建立了电力用户响应行为模型;最后,基于电网公司、发电商和电力用户相关约束构建了日前优化调度模型,并通过仿真算例验证了所提出交易策略的有效性。
研究人员通过仿真分析得到如下结论:
基于价格型DR的农村光伏交易模式有利于提升光伏发电商收益和光伏本地消纳水平;在负荷调节潜力较强、对电价敏感程度较高的农村地区采用这一交易模式,对于提升光伏售电收益及本地消纳率效果更加明显;电力用户主动参与情况下交易结果将更符合自身实际需求;在电网公司采用DR策略时,用户主动参与将有利于降低自身经济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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