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基层组织运转!每乡镇补贴160万元,每村补助13万元
10万(2005年)
↓
50万(2014年)
↓
150万(2017年)
↓
160万(2021年)
江西乡镇(街道)补助标准再创新高!
我省现有100个县(区、市)
1396个乡镇(街道)
为夯实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
今年,省财政增加安排4.3亿元
以54.1亿元用于保障全省乡镇(街道)
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稳定运行
为基层治理赋能
为乡村振兴铺路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2005年开始,省财政按照每个乡镇(街道)补助10万元标准,安排专门的补助经费,此后逐年稳步增长,至2014年补助标准达到每个乡镇(街道)50万元。2015年起,省财政再次加大提标力度,年均增量达到30—40万元,至2017年每个乡镇(街道)获得补助已达到150万元。今年省财政再次提标到160万元,全省总量达25.2亿元。
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民族乡倾斜支持力度,补助标准从2016年的150万元提高到今年的200万元,有力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水平。
2014-2021年,省财政根据财力情况逐年提高村级(含社区)组织保障水平,2021年总量已达26.9亿元。行政村平均补助标准由7.5万元提升至13万元,超过中央要求的基本标准2万元,其中每个民族村由15万元增加到17万元;每个社区的补助标准由2014年的5万元增加至2021年的13万元,增长1.6倍,补齐了多年来社区与村的经费补助标准差距。
省财政在下达基层组织运转经费时,明确要求各县市要将有关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乡村两级,并确保对各级基层组织的补助总额不低于省级下达补助资金的平均标准,避免因省级投入加大而产生挤出效应,切实将省委、省政府对基层组织的关怀和支持落实到位。
同时,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作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重要补充,不断提高村级组织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能力。
来源:江西发布、江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