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的变迁[新版]
〔美〕罗伯特·汉密尔顿 理查德·布思 著 吴洪淇 译
一、 20世纪60年代的传统律师事务所
在1960年左右传统律师事务所是一种一般合伙制在该制度下所有的合伙人共同承担律师执业所带来的利益和责任。根据一些公认的well-established合伙制原则每一位合伙人个人必须为合伙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债务——包括由于非合伙律师或者其他合伙人的行为所引发的执业不当索赔以及建立在合伙制合同基础上的索赔——负责。但是执业不当并非主要的关切点律师们很少因为执业不当而被控告而许多律师事务所甚至不会费心去办理执业不当保险相比于现在的费用来说那时候的执业不当保险便宜得令人难以置信。
根据现代标准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传统律师事务所是比较小的。一家大的事务所可能有30个左右的合伙人和1015名非合伙律师一家中等规模的事务所的合伙人和非合伙律师总共大概有1215名左右。事务所一般都只有一处办事机构虽然有些事务所在其他一些城市有一些小型的分支机构尤其当律所的大客户在该城市有办事机构的时候。事务所中的所有合伙人个人彼此之间都相互认识他们一般以举止文明以及彼此相互尊重为荣。事务所的组织常常是非正式的许多律师事务所并没有签订合伙协议事实上决策是通过一个委员会由一名受托高级合伙人或者由所有合伙人的某种形式的合意做出。当需要做出合伙决策时很容易将事务所的所有合伙人安排在一张桌子上。当要做出有关应该将谁从非合伙律师晋升为合伙人的决定的时候所有当前合伙人至少已经对每一位候选者都有一些联系并有一些个人的了解。
这一时期的律师事务所几乎全由男性组成。那时候已经开始有极少数的法学院女性毕业生但原则上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基本上拒绝面试或雇佣女性律师。这些律师事务所觉得他们的客户在职业关系中将会拒绝接受一名女性律师。美国最高法院的桑德拉·奥康纳曾经生动地描述说当她在20世纪五十年代早期从法学院毕业后能为她提供的惟一一类工作是秘书工作。
事务所中的成员关系相当稳固。律师们很少在一家律师事务所与另一家律师事务所之间进行横向流动一个人一旦在某一家既定的合伙所当中被选为合伙人就被理所当然地认为会在该所度过其职业生涯高产出期只要合伙人保持高产出他就能期望获得合伙所收入的公平份额如果他的营业额暂时降低了比如说 由于生病那么事务所可以为其承担应尽的责任直至他康复为止。
在这些五六十年代的传统事务所中律师们之间有着一种相同程度的专业化。在二战之前较大的律师事务所中已经基本上找不到乡村律师country lawyer以及愿意为涉及各个法律领域的不同客户提供代理的一般执业律师。虽然大部分律师都有专营领域但是一个个体律师很乐意为带有几个相当不同的法律领域比如税法、反托拉斯法以及证券法的难题的不同客户提供代理这也不是什么罕见的事。但是随着这一时期法律体系正变得日益复杂律师们常常会发现越来越难在几个不同的领域中保持熟练因而就产生了收缩执业领域、提高专业化程度的趋势了。
事务所通常已经与那些富有而有教养的特定客户建立关系。这些关系常常会比较长久以某一家事务所为基础律师常常会担任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当一家企业依赖不止一家律所的时候每一家律所的责任领域通常是非常清楚的因此这些律所之间一般不会或者很少存在竞争。这些关系常常建立在握手或口头理解的基础上。
事务所通常不会事先为其对某专项事务的服务订立一项价格虽然新的客户也许会被告知每一位律师一般的收费率但是要花费的时间总量通常不会事先估算或确定。如果该事务是复杂的那么事务所可能会要求有一笔预付款通过这样一笔实质性支付以确保花费在该
事务上的时间能被收取费用。如果预付款用完了或者接近用完了事务所可能会要求另外一笔预付款或者很有可能推迟进一步收费直至该事务完成之后。工作完结之后实际收取的费用总数由事务所和负责该事务的律师确定。账单上通常会写明所提供的服务而不会对各项成本、费用或者实际开展该工作的人的身份identification进行逐条罗列。账单的大小size可能取决于花费的时间总量但同样可以看到一些主观因素律师对所取得的结果的评价所处理事务的复杂程度以及该事务所产生的费用。当然偶尔也会发生收费纠纷但是这类纠纷并不是很常见。一旦纠纷真的发生了通常都通过谈判解决这是因为事务所和客户都认识到了持续性关系的重要性。律师们会被鼓励去做时间纪录但有时候这些重要纪录是简略的或者零散的而有些律师自己则以从不做时间纪录并且以他们感觉他们服务的价值为基础来进行收费为荣。
传统律师事务所对老年律师也没有正式的退休政策。一个合伙人可能持续执业直至古稀之年甚至更长 即便由于其技能为年龄所局限其他合伙人可能会建议他应该退休或者接受一个“顾问”职位——这是他被告知不再持有事务所份额的一般方式。退休之后高级律师常常会成为顾问而事务所可能会留出一间办公室供他使用并为其提供秘书协助。一位成为顾问的律师每周可能会有一两天来办公室取他的信件并且会常常与其余合伙人保持一些接触。事务所一般没有为老年律师提供直接财务津贴的退休计划。但是一般认为每位律师都会在他为事务所高产出的那些年间为其退休生活做好他所期望的任何财务准备。由于合伙人被视为自雇的self-employed因而他们不在获得社会保险救济金范围。
这样一幅传统律师事务所图景在整个六十年代保持在相当准确的水平上虽然专业化趋势一直在持续而许多律师事务所在这一阶段也稳步发展达到了比先前所知道的大得多的规模。然而拥有数百名律师的大型事务所却必须追溯到那些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占据主流的大事上。
二、从20世纪六十年代到今天的变迁
今天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与六十年代的典型事务所没有什么共同之处。 比如说 Skadden, Arps, Slate, Meagner& Flom,L.L.P美国第二大律师事务所在2001年有335位合伙人和1347名非合伙律师。该律师事务所共有1704名律师它的总部在纽约市此外还有十家分所在美国其他城市以及伦敦、巴黎、布鲁塞尔、香港、法兰克福、东京、多伦多、北京、新加坡、维也纳、莫斯科、悉尼等地。很难想像六十年代的典型律师事务所能够在二十年内发展成这样规模的事务所。
在某种意义上今天大型律师事务所的成长只不过是日益增长的可获得法律事务总量和已经出现的日益增长的专业化的产物而已。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是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快速发展阶段。与法律相关的事务的快速增长部分原因在于政府对商业管制的日益加强。这个阶段是美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阶段而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一般会随着商业活动的增长而增长。
这一阶段的增长采取了与早期阶段完全不同的方式。在历史上法律行业的增长通过新的律师事务所的产生表现出来这些律师事务所常常从现存律师事务所脱离出来。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法律行业的成长是通过律师事务所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而不断壮大来实现的。除了分裂出新的律师事务所外律师事务所还增加其事务所中合伙人和非合伙律师的数量。除此之外为了满足那些自身在遥远的城市开设工厂或者其他机构的经常委托人的需求事务所会主动在不同城市于他们名下开设事务所。随着国际贸易的兴盛美国律师事务所在多个国家以他们的名义开设事务所以满足美国客户的国际化运作。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数量急速增长。
事务所还发现通过增加非合伙律师的数量来扩大事务所是有利可图的。随着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增加事务所发现新的非合伙律师的成本将会增加并被传递给客户而不会遭到反对。事务所的通常做法是以三倍于非合伙律师的实际工资和边际收益的成本之总和来对他们的时间收取费用三分之一归非合伙律师三分之一支付管理成本另外三分之一则归合伙人。在这种体制之下非合伙律师与合伙人之
比急速增长从六十年代传统事务所1 ∶ 1 或者更少发展到3 ∶ 1或者4 ∶ 1在一些情形下甚至更高。非合伙律师数量的增长就意味着为事务所及其合伙人带来更大的利润。因而相比于增加合伙人数量而言事务所更有极大的动力去增加非合伙律师的数量此一过程就是众所周知的杠杆作用leveraging。
毫不奇怪的是许多非合伙律师会留在他们的事务所并成为合伙人。随着法律行业继续增长事务所的规模和收入也急剧增长了。
法学院显然会受到这些发展的影响。随着有关新律师能获得高薪水的谣言扩散开来法学院开始接受大量额外申请。大概在同一时间工作也在传统学术领域中变得紧张起来。许多最优秀和最聪明的人包括许多在传统领域中拥有硕士或者博士学位的年轻人选择进入法学院。近来的大学毕业生选择放弃了传统的在商业或者学术中工作的想法而选择成为律师。随着对律师需求的增长新的法学院开设了而现存法学院的班级人数也增长了。法学院录取政策上也更加挑剔毕业生的平均质量也提高了。法律服务业显然是高薪的也是在不断增长的这个法律职业非常具有吸引力而法律行业和法律服务业急剧增长。在这一期间政府逐渐提出了保证学生贷款计划guaranteed student student loan program这些计划使得许多法学院学生通过贷款为他们整个法律教育提供几乎所有的资金这些贷款只要在毕业后开始偿还本金。对于年轻律师的急剧增加的市场减轻了对这些贷款偿还的顾虑许多法学院学生利用了这些慷慨的计划。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非合伙律师和法学院的全盛时期。法律服务业是一个主要的增长行业。事务所不断扩张非合伙律师的薪水和收益持续增长在非合伙律师未来的增长与当前需求一样的观点下非合伙律师不断被雇佣。事务所为完成了法学院第一年和第二年学习的法学学生开创了丰厚的夏季实习计划以鼓励他们毕业后加入事务所。那些快速增长的事务所为他们自己置办了额外的昂贵的办公场所以确保进一步扩展的空间。的确法律服务业的增长是八十年代在许多城市新的办公场所急剧扩展的重要因素律师事务所被视为令人满意的租赁者他们对租赁场所的投入促进了许多从事金融投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