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已长期分居,法院为何不判离婚?
离婚一旦涉及到诉讼,需要严肃的法庭举证质证,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然后法院才可能判决离婚。而在漫长复杂的庭审质证中,一旦发现男女双方已经长期分居,相对来说法官就会倾向于判离。因为因感情不和分居超过两年,是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重要体现。
而在民法典实施之后,分居判离婚这事儿就更容易了。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判离的,双方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就应当判离。
所以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的当事人,就会主动和对方保持长期分居的状态,等攒够了时间再次起诉离婚。可即便如此,结果往往还是不判离,这是为什么呢?
这里赵律师从实战角度,给大家分析一下。
第一,当事人没有证据意识,不懂得留存和提交证据。无论在离婚起诉状里陈述的婚姻不幸,还是在法庭上的大肆哭诉,全部都是一面之词。而法庭之所以成为法庭,首先因为一点,法庭不是听一面之词的地方。
很多当事人的长期分居确实是事实,但只是当事人心里想当然的事实,要让法官承认,就得拿出真凭实据来证明长期分居的事实,否则说了也是白说,哭了也是白哭;
第二,当事人提交了证据,但是仍然被对方轻易攻破。
很多当事人经历过第一次起诉离婚,大败而归,痛定思痛,终于萌发证据意识。于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之前,就准备了很充分的证据。但是打官司本身是博弈,很多时候并非谁证据多谁就能赢,往往是谁的证据更有优势谁就占据上风。原告被告在撕扯,双方证据也在抗衡,一方证明了长期分居,就可以沾沾自喜的等着法官判离吗?没有这么简单,因为同时,对方也在反证不存在长期分居。那么一个说长期分居生活,一个说长期同床共枕,让法官相信谁?那就只能看谁的证据更为有力,谁的证据更加真实可靠。所以很多情况下,法庭上并不是真相的博弈,而是证据的博弈。
这里赵律师给大家列举两个例子。
第一个例子,当当网夫妻离婚纠纷一案;
丈夫某国庆提交证据说夫妻二人已经分居长达两年零五个月,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妻子俞渝给出了反证,这些证据包括,丈夫举证的所谓的分居期间,双方一起旅游过,丈夫给妻子在节日期间送玫瑰花,朋友送了土特产,丈夫还没忘给妻子分一半。
因为妻子的反证,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准离婚。
这个案子败在已经长期分居了,却还要频繁联系,甚至向对方的表达被理解为感情和爱意的行为。这些都是授人以柄,对自己大为不利。
第二个例子,分居长达两年,眼看修成正果,结果飞出幺蛾子。
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然后夫妻双方分居长达两年,妻子对分居事实提交了证据。但丈夫同时也提交了证据,证明在两年分居结束的时候,妻子到丈夫居住的小区去拿衣服,那一晚双方自愿发生了性关系,并在一起过了夜。
丈夫对法官说,这一次同居过夜将两年的分居生活画上了句号,双方已经和好如初。
最终法官采信了丈夫提交的证据和说法,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准离婚。
这个案子败在都已经长期分居了却还要在一起同居过夜,授人以柄,导致自己败诉。虽然妻子很愤怒,指责丈夫的行为是蓄谋已久和阴谋诡计,可事实上真正感情破裂的夫妻要么厌恶对方,要么唾弃对方,要么看到对方就心如死水,不会有任何的感觉。所以真正感情破裂的夫妻不可能再次发生性行为,也不可能在一起过夜,只要还能自愿发生关系,双方之间肯定还是存在感情的维系。
最后,赵律师提醒大家,我们是实施男女平等的国家,妇女的合法权益在任何时候都受到法律保护。上面列举的分居两年又同居的行为,纯属双方自愿,如果非自愿那就是另外一种情况。因为在婚姻关系非正常存续期间,例如进入了离婚冷静期,例如进入了离婚诉讼期,例如双方已经长期分居,在这些特殊时期内,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行为,极有可能被法院定性为强奸,负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