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社厅答“2.5天弹性休息制”:鼓励性政策 不宜广泛推行

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9月13日消息,安徽省人社厅近期答复省政协委员毕普民《关于进一步落实2.5天弹性休息制度的提案》称,2.5天弹性休息制度作为一项鼓励性政策安排,在当前时期全面落实存在一定困难。

安徽省人社厅在答复中表示,2020年4月份,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促进劳动节等假日旅游消费的通知》,提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各地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实施周末2.5天弹性休息制度,以促进文旅消费。该项鼓励休假的政策,在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对我省的文旅产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复苏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长远来看,2.5天弹性休息制度作为一项鼓励性政策,既要充分考虑用人单位的工作实际,又要做好职工假期的统筹调整、科学调剂、灵活安排。实践中,部分实施了2.5天弹性休假的企业,会在职工年休假中予以冲抵。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现行休息休假法律法规,2.5天弹性休息制度作为一项鼓励性政策安排,在当前时期全面落实存在一定困难。

一是我国的工时制度和标准是综合考虑我国人口、就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习惯等因素制定的,有利于实现劳动者身体健康权、休息权与就业权之间的平衡。该标准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相关要求,与多数经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工时水平基本一致,是一种比较先进和科学的劳动标准。

二是我国劳动者每年可依法享受11天法定节假日和最长15天的带薪年休假,加上每周2天休息日,每年固定的休息休假在120~130天,约占全年时间1/3。现行休息休假制度,已为职工探亲访友、消费休闲等创造了较好的前提条件。

三是实行2.5天弹性休假,将会缩短我国的法定工作时间标准,这需要以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为基础,要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承受能力。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缩短工时会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带来较高的用人成本和负担,影响经济发展。

四是近年的相关调查显示,能够严格执行目前工时标准的企业比例不高,加班情况较多。进一步缩短工时标准尚不具备现实基础,不宜广泛推行。同时,如果通过行政方式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推行2.5天假期,可能会造成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间的不平衡,被社会误解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特有福利,社会影响也不好。

安徽省人社厅表示,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开展监督检查,保障广大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同时,鼓励用人单位在有条件的基础上,自主实施2.5天弹性休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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