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11月25日,山东发改委出台《关于山东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2021年1月1日起,降低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并对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进行了优化。

变化一 电价下降

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客户,电压等级1-10千伏,每千瓦时降低1.1分;35-110千伏以下,每千瓦时降低1.5分;110-220千伏以下,每千瓦时降低1.6分;220千伏及以上,每千瓦时降低3分

Q:此次降价哪些客户能得到优惠?
A: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两部制)电价的客户。
Q:此次降价将为山东客户带来多少福利?
A:此次降价预计一年能为全省大工业用电客户节省电费数十亿元

变化二 分时调整

12:00-13: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低谷电价

11:00-11:30由峰段电价调整为平段电价

14:30-16:00由平段电价调整为峰段电价

6-8月实施的尖峰电价时段

由10:30-11:30调整为10:00-11:00

其他时段不做调整

Q: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调整客户有什么好处?
A:通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客户可主动通过调整生产班次等方式,及时优化用电安排,合理错峰避峰,节约用电成本
Q:峰谷分时电价时段调整何时执行?
A:调整后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原则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需现场调整表计时段的电力用户,我们将统筹安排,做到调整一批、落实一批(自调整次月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全部现场调整工作将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

其他相关政策:

2020年6月29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825号)规定,2020年7月1日-12月31日,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最新电价表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点击查看大图)

来源:国网山东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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