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告诉您:行政村与村委会、社区与居委会的关系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在农村户籍的,有的人身份证的地址是某某村委会,有的人是某某行政村;在城市中,也有类似的问题,有的人的身份证的地址显示是某某街道,有的人的身份证显示是某某街道办事处。

那么、这种有区别的“问题”存在,从法律上来看,到底哪一个更正确呢?

这种情形在目前的中国客观存在,确实容易混淆老百姓对这样的称呼的认知的。

对比城市和农村,我们就会发现问题:

比如说有的人身份证显示居住地在阜阳市颍州区文峰街道办事处顺昌社区,这个地址可以看出一点小瑕疵,即是这个人居住地不应该出现“办事处”的字样;从字面含义和延伸意义来说,办事处乃为办公机构或者派出机构的称呼,而非区域指代区域。正确的地址应该是阜阳市颍州区文峰街道顺昌社区。

这里,“街道”和“街道办”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称呼,意义迥异。

还以此为例,颍州区对应的是县级区划,这个没有问题,也没有法律争议;文峰街道对应的就是乡镇区划,文峰街道办事处对应的就是乡镇级别,这里在社会上文峰街道等同于了文峰街道办事处,出现了争议;顺昌社区没有争议,对应的则是行政村或者村委会,行政村和村委会的称呼出现了争议。

既然有争议,说明就存在问题。

从法律方面来看,在城市中正确的称呼应该是“街道”,而非“街道办”;在农村的正确的称呼应该是“行政村”,而非“村委会”。

为什么?

先说农村,行政村就是几个村庄的集合体或者联合体,老百姓对之有“大村”的说法,指代的是区域;村委会则不然,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规定,村民自治形式有“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简称为村委会)”等多种形式。

在这种情形下,村委会可以视作为行政村的一个组织形式。

村委会的全称是村民委员会。如果把某一个“大村”的区域,称作为“村民委员会”,很显然是驴唇不对马嘴、让人笑掉大牙的。

那么、为什么还有这种情况出现呢?一方面是因为法治思维的不足,导致法治“规范性”认知的错误,另一方面则属于“过敏”式偏狭,因为有些人认为行政村的称呼,从字面上来看“行政意味儿”太浓,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太合拍,有没有更好的称呼,强拉硬拽的把“村委会”给拉上来了。

同理,城市中用某某社区,而不用某某社区居委会,这是一个正确的称呼,因为居委会的全称是居民委员会。有的地方该用的是某某街道,而错用了“街道办事处”,也是一种没有法治思维的“俗称”。

所以,很多时候,所谓的约定俗成的“俗称”是并不科学的,也不正确的。再说了,行政村对应的社区,乡镇对应的街道,是很严肃的事情的,需要法律的规范,也需要法律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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