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语境下文学生产的“去文学化”

作者:韩 伟

带着互联网基因的新媒体不仅仅是一种传播手段,本身就是一种生产力。而文学作为一种精神性生产,在新媒体的裹挟之下,从阅读群体、写手阵营到作品数量,都呈现出爆炸式的增长态势,形成了文学史上从未有过的文学奇观。新媒体文学彻底改变了原有的文学生态,表现出一种强大的解构性力量,具有明显的“去文学化”特征。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在各类互联网应用中,“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4.60亿,“手机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4.59亿。惊人的数据昭示着新媒体语境下文学生产的繁荣。新媒体文学打破了少数精英垄断文学生产的旧有局面,彰显了文化创造的平等与自由,开创了前所未有的新文学景观,这些都是新媒体文学的积极意义所在。但是从文学的内在尺度来看,新媒体文学带来的众生狂欢并不一定意味着文学自身的发展进步。

商业法则对文学“非功利性”的消解

文学观念属于历史的范畴,是流动着、变化着的,传统文学观念中有一个基本共识:真正意义上的文学是人类的一种精神活动,这种精神活动的独特之处在于它的审美性,而审美又是非功利的。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就借苏格拉底之口提出美与功利无关。到了康德,审美无利害关系的命题得到了深刻系统的阐发。中国古代文论虽然强调文学的“教化”功用,但并非是对艺术审美本质的判断,从体用关系来看,“教化”是文学之用而非文学之体。从艺术审美的角度来看,儒家诗学同样强调艺术的内在标准,《论语·雍也》:“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虽是论人,却被后世引发为文学上的文质观,影响深远。到了魏晋时期,文学的自觉性进一步觉醒,人们更多地从形式、情感等艺术的角度来审视文学,所谓“精骛八极,心游万仞”(陆机《文赋》),“寂然凝虑,思接千载;悄焉动容,视通万里”(刘勰《文心雕龙·神思》),正是在非功利的观照中所获得的自由的审美境界。

而新媒体文学,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商业法则的全面入侵,功利性的全面胜出。“创作—传播—接受”这一整个文学活动链条都被商业法则牢牢掌控着,文学生产几乎完全变成了一种纯粹的物质性生产,新媒体的商业和技术逻辑使文学作品降为消费用品,成为一种消费符号。创造经济价值多少成为衡量文学生产成功与否的标杆,点击率、排行榜代替了艺术法则的内在尺度而成为驱赶文学生产的皮鞭。

从创作主体来看,新媒体文学在诞生之初更多体现的还是彰显创作自由,传统文学生产中出版社、杂志社编辑作为“把关人”的角色在新媒体中基本处于虚位状态,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自由的言说者,这时的文学生产仍然可以看作个人化的自由事业。但随着新媒体的不断成熟壮大和商业资本的强力介入,点击率取代了传统的文学批评,成为衡量文学作品成功与否的新尺度,而读者也往往借助点击率来作为自己阅读选择的依据,文学价值评价尺度的改变,确立了一套从文学消费终端入手,完全以商业收益为终极标准的文学评价体系,而这又反过来制约创作者,使其创作臣服于商业法则对效益的追求,于是艺术的独立品格让位于对读者嗜欲的满足,创新法则让位于更新法则。

从接受者来看,读者在商业法则所营造的“第三者”标准体系,即市场化的虚拟体系中,也逐渐丧失了选择的自主性,创作者、读者的主体性从中心地位转向边缘化。总之,商业法则成为新媒体文学生产的第一法则,这是对文学非功利性的彻底消解。

泛娱乐化对文学精神的矮化

新媒体文学的泛娱乐化造成了文学精神的矮化。网络文坛的开放性和自由性,使得创作者不必再背负社会批判的使命,而进入到完全以自我为中心的自由表达,娱乐性和商业性构成了新媒体文学创作的内在尺度。写作不再被当作崇高的事业,而是一种自娱娱人的游戏;作品不再有宏大叙事和深沉主题,而成为致力于博得更多人关注的文化快餐。于是,文学的精神品格和人类的道德律令都让位于个体欲望的表达,出现庸俗低下、道德缺失、价值观混乱也就不足为怪了。

“泛娱乐”既是新媒体内在特性的外在反映,也是文化资本运作的有意追求,尤其是文学产业化链条的延伸,如今各大平台都在全方位地开掘优质IP的潜能,努力实现图书出版、游戏、动漫、影视改编、音乐制作、周边产品等全版权领域的IP开发,其目的显然是在海量的信息洪流中迅速脱颖而出,引起更多用户的关注。在这样的语境下,传播力自然成为了新媒体语境下文学创作首要的关注点,反过来又进一步加强了新媒体文学泛娱乐化的倾向。娱乐至上的游戏精神所带来的是感性欲望的满足,而不是心灵的净化与提升,传统的文学精神在娱乐产业的喧哗与躁动中逐渐矮化乃至彻底沦丧。

对现实世界的疏离导致文学的价值虚无

文学与世界的关系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中国古代文论中的“物感说”和“缘情说”都突出了客观世界和人的主体情思对于文学生产的重要意义。自然万物与各种人生境况作用于人的心灵,成为文学创造的根与源。文学一旦脱离现实世界,难免要沦为情感游戏或是单纯的文字游戏。

新媒体语境下的文学生产,彻底改变了文学与世界的关系,文学在“虚拟世界”中汲取自身成长的养分,同时又进一步拓展“虚拟世界”的版图。这个虚拟世界既是新媒体文学存在的场域,也是新媒体文学生产的源头。创作者不必再匍匐于现实生活的土地上,汲取生活的养分,然后进行审美的创造;因为世界已经“拟像”化,媒介成为世界新的存在之家,新媒体文学生产所参照的不再是真实的生活、真实的世界,而是从一个符号到另一个符号的衍生,比如大量的玄幻文学,人物、故事、节奏和叙事方式等大都是模式化的,很多创作者甚至直接从其他作品那里抽取内容嫁接到自己的作品中。

新媒体文学整体呈现出对现实生活的疏离,构建起一个封闭的、自足的虚拟世界。虚拟不同于虚构,传统文学并不拒绝虚构,虚构是相对于内容的真实性而言,虽未实际发生,但却同样遵循生活的逻辑,反映生活的本质;而虚拟则完全游离于现实生活之外,在超现实的拟像世界中构建起自足的新逻辑体系。新媒体文学对现实世界的疏离最显著的表现就是文学生产的类型化,诸如玄幻、奇幻、武侠、仙侠、灵异、修真、二次元、游戏等类型划分。类型化的标签已不仅仅是一种分类的手段,而是引导创作方向的推手。类型化写作膨胀,特别是以高度类型化为基础,逐渐形成的“数据库写作模式”,更是进一步隔断了文学与现实生活的依存性关联,在这种断裂中,文学价值逐渐沦为商业价值的附庸。

新媒体文学对现实世界的疏离,客观上也会造成创作者在写作过程中承担感的缺失。由于文学与生活的断裂,加上匿名主体的自由写作,创作者成了文学创作中的局外人,以至于许多人放弃了文学应有的艺术承担、人文承担和社会承担。这种价值担当的缺位不是社会个体的道德问题,而是文学生产商业化的必然结果。随着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将会使创作者的主体性进一步丧失。主体都不复存在,责任担当也就更是无从谈起。

总之,新媒体文学对现实世界的疏离,从更深的层次来看,乃是弥合了艺术与生活的裂隙——只不过不是生活提高到了艺术的层次,而是艺术本身沦为生活。文学的批判性、超越性价值体系彻底崩塌,从而走向价值虚无的平庸与琐碎。所以,如何建构一个更优质的新媒体文学世界是我们当下迫切需要思考的问题。

(作者系辽宁大学古代文学专业博士生)

来源: 光明网-文艺评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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