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施工毁损补偿费是否缴纳增值税问题
1、收取施工毁损补偿费是否缴纳增值税问题
房老师我们是一家一级公路的收费站,属于经营性的,因为青藏高速的建设需要跨过我们道路施工,并占用一些土地及破坏部分绿化,所以对我司进行补偿,请问这部分补偿需要交增值税吗?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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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公众号粉丝,是否缴纳增值税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修订)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贵公司收取的施工损毀补偿不属于增值税銷售服务等项目的计税范畴。
但如果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并规定了租赁期限约定的是收取土地租金模式,赔偿金属于价外费用,则应该按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
2、发给职工家属节日慰问金的纳税问题
房老师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春节前,我们公司会以现金转账方式发给员工父母慰问金1200元,其中600元从员工工资中扣除。以往账务处理时,我们对公司发的600元是记在福利费中,福利和工资合并申报个税,又觉得不是发给员工本人,做福利费处理,并申报个税似有不妥。对公司发给员工父母的600元,您认为该如何处理好呢?
亲爱的公众号粉丝,支付给职工家属的补贴,我们认为应该属于支付给职工本人的补贴。因为没有该职工的的的身份,职工的家属是不会得到补贴的。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安家费、探亲假路蜚等。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由于只是节日期间才发放该项补贴,所以不属于工资新金范畴,应按按照职工福利费支出处理。
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纳个人所得税。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慰问金,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属于福利费范畴,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应并入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