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税事
企业将自已的人力资源工作部分或全部外包给人力资源公司,由人力资源代企业来从事外包的人力资源服务。可以代理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也可以代企业给员工发放工资福利,还可以代企业去招聘员工,总之,只要企业愿意外包,人力资源公司就可以代为办理。
俗话说,天下没有白吃的热蒸馍,人力资源公司代企业干的这些活自然不能白干,要收取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人力资源公司要挣的钱;另一部分是人力资源公司从企业收过来,或作为工资转手发给企业员工,或作为社保费转手缴给了税务局,或作为住房公积金转手缴给了公积金中心。在这部分收入没有装入人力资源公司的口代袋,只是扮演的是个二传手的角色。
对于第一部分装入自己口袋的钱,要征收增值税,而第二部分收入因为没有增值所以不应征收增值税。
基于此,(财税〔2016〕47号)对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如何征税做了特别的规定。
一是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是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三是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5%)×5%
四是 人力资源公司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47号公告没有提及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小规模纳税人,但该规定在税目及销售额的规定,应适用所有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纳税人,当然也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也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47号公告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没有作出特别的规定,因此,可以理解为适用正常3%的征收率。
值得注意的是,从47号公告的规定上来分析。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选择一般计税时,其销售额也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税率为6%,但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政策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